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