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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
一、关于承接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之前,就该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而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公司计划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承接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关联交易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之前,就该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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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地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而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公司计划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工程施工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计划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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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