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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七条 凡违反《公司法》禁止性条款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在任监事如果出现上述情形,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七条 凡违反《公司法》禁止性条款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在任监事如果出现上述情形,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不得兼任监事。 |
2 |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 |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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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上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
3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