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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115,179,363.7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88,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917,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29,688.7529,688.75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211.2514,211.25
3补充流动资金31,100.0021,989.41
合计75,000.0065,889.41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 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296,887,500.00103,542,298.86103,542,298.8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2,112,500.006,533,291.276,533,291.27
合计439,000,000.00110,075,590.13110,075,590.13

(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发行费用 (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58,188,000.001,000,000.00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7,688,679.253,240,566.053,240,566.05
律师费用6,132,075.47377,358.49377,358.49
类别发行费用 (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2,994.3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664,150.95485,849.05485,849.05
合计87,105,900.005,103,773.595,103,773.59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5,179,363.72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5,179,363.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斯达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69号),认为:福斯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福斯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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