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彭刚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琨 黄阳华 吴培国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