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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