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交易量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14,026万元,较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实际。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3,577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