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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独立董事:徐西华 、刘圻、陆峰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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