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本次续聘中审众环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22年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将《关
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花 为
纪常伟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