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8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桥华普花园D座2503公司北京办事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合 计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8,479,41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39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现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5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88,479,418 | 100% | 0 | 0% | 0 | 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3、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4、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5、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由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晏妮、王柳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