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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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并计划与第三方开展投资合作,从事特种化工品如催化剂等新兴业务,有助于促进环氧丙烷产业发展,增加相应化工品领域经营收益,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与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参与出资平台,有利于稳定核心员工队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议案张书监事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