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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项目借款、外债等。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融资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融资授信总额23,250.00万元,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的4亿元股权(占该公司股权的40%)为公司该笔融资授信,对中国银行高淳支行提供质押,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销售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和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提供担保,期限均为 1 年,将于2023年3月到期,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需继续为上述子公司流动资金融资4亿元提供担保,其中,为

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 1 亿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公司流动资金融资 1 亿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 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均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年。考虑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 2亿元,期限 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考虑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1.2亿元,期限 5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同时,调整授信担保额度,将为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建设融资授信担保1.7亿元调减为1.5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将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以及中长期融资授信担保 2亿元调减为 1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在C2、C3系列产品及衍生品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协作,促进产业升级,同时支持公司环氧丙烷产业发展,整合资源,公司决定与管理团队成员、相关核心研发团队共同投资搭建平台公司,并计划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开展特种化学品技术研发及服务等新兴业务。

本次投资,公司现金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51%,为控股方。关联方等共同投资人出资245万元,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49%。

关联董事芮益民、芮益华、王玉生、陈洪明、吴一鸣回避表决,芮敬功董事长系芮益民、芮益华之父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过半,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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