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700.53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5700.5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56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股份1530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5700.5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5700.5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201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0,096,268.02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6,009,626.80
元后,加上 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减实施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
利润,2011 年末累计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 156,919,005.86 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583,544,090.00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0,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800,000
元。同时,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
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5,200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56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股份1530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5700.5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5700.5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鸿成、张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