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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

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于2022年11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39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年利率为3.65%。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未向光控江苏偿还的借款本金为4.39亿元。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友好协商,公司和光控江苏将就未偿还的4.39亿元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年利率为6%,展期期限为3+3个月(即展期至2023年5月31日,此后经光控江苏单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至2023年8月31日)。同时,公司将以自身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0,000,000.00元份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5,485,985.40元份额,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年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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