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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2月27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05号、2023-006号公告。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即展期协议)。该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为4.39亿元,借款年利率为6%,展期期限为3+3个月(即展期至2023年5月31日,此后若光控江苏出具经内部授权的同意再展期的书面文件,可以再展期至2023年8月31日)。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相关事宜晚于原借款合同项下到期日的,在本次展期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原借款合同项下到期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归还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光控江苏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

同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投资”)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安石宜颖”)、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稳”)签署了《基金份额质押协议》,对以公司所持有的安石宜颖220,000,000.00元份额以及嘉宝投资所持有的上海光稳335,485,985.40元份额(以下简称“目标份额”),为上述4.39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4.39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除另有约定外,该等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偿付完毕,目标份额质押权终止。《基金份额质押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上述展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质押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内容以《基金份额质押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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