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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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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小额房租关联交易以及日常业务经营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业务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三)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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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了证券投资活动,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2年度未开展相应的证券投资活动,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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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旭强 倪一帆 韩世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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