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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7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 (GROUP)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180弄13号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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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19,412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129,412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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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7

一、基本释义 ...... 7

二、专业释义 ...... 8

第二节 概览 ...... 10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0

二、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概况 ...... 13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5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16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7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18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8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 18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19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1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1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25

三、其他相关风险 ...... 27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28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1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2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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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 38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57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0

十、发行人员工和社会保障情况 ...... 72

十一、上港集团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各项规定 ...... 75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81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变化情况 ...... 81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7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4

四、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37

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38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 139

七、特许经营及经营许可情况 ...... 149

八、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控制情况 ...... 152

九、境外经营情况 ...... 16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1

一、财务报表 ...... 161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169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70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70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73

六、税项 ...... 198

七、分部信息 ...... 201

八、最新一年及一期的收购兼并情况 ...... 201

九、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01

十、主要财务指标 ...... 202

十一、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因素 ...... 203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 204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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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247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250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51

十六、盈利预测 ...... 252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53

一、投资项目概述 ...... 253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2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54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63

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 263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70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 ...... 270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70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71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74

五、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274

六、同业竞争情况 ...... 276

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278

八、关联交易情况 ...... 284

九、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安排 ...... 292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95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296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296

二、股利分配政策 ...... 29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2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及人员 ...... 302

二、重大合同 ...... 302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305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05

第十一节 声明 ......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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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31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1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3

五、审计机构声明 ...... 314

六、资产机构声明 ...... 315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16

第十二节 附件 ...... 317

一、附件资料 ...... 317

二、查阅时间、地点 ...... 317

三、相关承诺事项 ...... 318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33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343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44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47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347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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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锦江航运、股份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有限公司前身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3月24日,2013年7月更名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海华轮船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锦诚国际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昶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锦航上海锦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锦亿上海锦亿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太仓锦诚太仓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锦江香港锦江航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满强航运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通和实业通和实业有限公司
锦化日本锦化株式会社
锦江日本锦江航运(日本)株式会社
锦江三井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锦江住仓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锦茂国际锦茂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锦江泰国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太平国际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上海海华船务有限公司
温州海华温州海华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上港集团、上市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客中心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上港澳门上港集箱(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中远海控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海丰国际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万海航运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谷物流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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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国泰君安、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竞天公诚、竞天公诚律师、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普华永道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洲评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19,4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次分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事项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 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内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
《公司章程》现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分拆规则》《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专业释义

集装箱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在我国台湾和香港等地区称为“货柜”
干散货以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包括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干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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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改集将原来是散装的货物装入集装箱进行运输
标准箱、TEU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国际集装箱标准箱单位,也是集装箱的统计换算单位,以长20英尺、高8英尺6英寸及宽8英尺为标准
班轮、班轮运输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经营方式
HDSHot Delivery Service,快速交货服务
精品航线锦江航运推出的采用船期定港定时、交货时间定时、单证货物信息传输快速准确的标准化服务模式的航线
航次船舶在营运中完成一次运输生产任务的周期
多式联运货物由一种运载单元装载,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连续运输,并进行相关运输物流辅助作业的运输活动
干线运输全称为干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干线运输是指集装箱运输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集装箱线路运输
支线运输全称为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是相对于干线运输而来的概念,指的是用小型集装箱船,在干线运输的基础上,在内河、沿海等地小港口之间以及与枢纽港之间载运集装箱的短程运输方式,对干线运输起辅助作用的运输形式
码头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等相关作业和旅客上下的水工建筑物及场所
船坞修造船用的坞式建筑物,船舶在船坞中的修造期一般也称为坞期
口岸经政府批准设置的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
堆场为了存放、保管和交接货物的场地
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吞吐量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该指标可反映港口规模及能力
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
物联网以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为媒介,让所有能行使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区块链一种综合了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GSBNGlobal Shipping Business Network,全球航运商业网络,旨在借助于区块链技术,支持和促进全球贸易各参与方之间的可信交易、无缝合作和数字化转型
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应用程序可用以与计算机操作系统交换信息和命令的标准集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出使用的国际标准,一种为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消息报文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也是计算机可识别的商业语言
EEXIEnergy Efficiency Existing Ship Index,现有船舶能效指数,是针对现有船技术设计而设置的强制指标,旨在增强船舶的环保性能
CIICarbon Intensity Indicator,营运碳强度指标,是一种衡量船舶营运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12年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发起,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经济合作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Alphaliner法国的航运咨询公司,持续提供全球范围内前100家最大航运公司统计数据
Clarksons克拉克森研究公司,世界一流的航运及研究咨询公司,总部位于英国
CCFIChina Containerized Freight Index,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反映中国出口集装箱运输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种航运价格指数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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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19,412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相关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相关责任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相关承诺事项”。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二、股利分配政策”。

(四)上港集团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各项规定

上港集团拟将其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港集团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各项规定。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本次分拆上市后,锦江航运成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独立上市平台,通过主板上市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上港集团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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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集装箱航运行业需求以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世界宏观经济波动、全球贸易需求变化等因素将对公司下游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短期内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全球进出口贸易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公司业务以集装箱海上运输为主,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包括国际航运巨头、大型国有航运企业集团以及其他中小型规模的航运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公司仍将面临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力运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则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集装箱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若行业经济周期呈下行或低迷趋势,将影响集装箱物流的需求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消极影响。同时,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还受到新船交付周期、二手船舶拆船周期、钢材价格变动周期、燃油价格波动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无法正确判断行业经济的周期波动状况,将会导致公司航运业务的利润水平下降。

4、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

投入运营的船舶运力决定了集装箱航运行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以及钢材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而影响集装箱船舶运力的供给。2021年度,受运价上涨的影响,新造船舶订单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部分新增运力将在未来投入航运市场。若运力供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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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过剩的情况,市场运价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运价大幅波动的风险

2021年以来随着国内外新冠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态势,国际贸易呈现较高景气度,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复苏,同时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部分港口出现拥堵情形,全球航运效率下降,带动市场运价波动上涨。未来如果随着全球疫情逐步常态化,航运周转效率将出现回升,运力短缺问题也将得到缓解,市场运价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6、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港口相关费用、燃油成本、船舶折旧、船舶租赁费用等。

港口相关费用是公司向港口码头商采购码头装卸服务等港口相关服务时支付的费用。若未来港口相关费用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燃油成本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支出项目,燃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度高,易受宏观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会加大公司的燃油成本。

自有船舶折旧由船舶购置成本决定,船舶购置成本与船舶租赁费用受航运市场供需水平的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性。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购船、租船时机,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水平增加运力,将导致公司后续的经营成本上升。

7、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存在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港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1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0%。本次发行后上港集团仍将为公司控股股东。如果上港集团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财务决策、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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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3,911.66万元、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325,143.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52.39万元、45,638.09万元、119,266.13万元、96,947.69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持续增长。

随着行业竞争逐渐加剧,考虑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安全事故风险、环境保护风险、运价波动、燃油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以及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管理难度的提升与资金、人员储备的不足等,若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集中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预期外将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冲击的风险事件,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面对市场竞争或其他挑战,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50%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3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海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180弄 13号2楼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水上运输业(G55)在其他交易所(申报)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如有)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或者国泰君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的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含策略投资部)、融资融券部、绝对收益投资部、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港集团 9,611,575 股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172,814,922 股股份,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590,493,723 股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前述账户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3.32%的股份,从而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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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32%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有关其他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19,41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19,41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129,412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须遵守的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302,502.3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共计【】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万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股票登记费等【】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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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并实现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经营40艘船舶,包括25艘自有船舶和15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3.62万TEU。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国内集装箱班轮公司第8位,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5位。2019至2021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

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

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等奖项。公司被授予“全国5A级物流企业”,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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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应当符合相关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的规定。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业务包括航运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其中航运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根据服务模式的不同,公司的航运业务可分为班轮运输服务和期租服务。其中,班轮运输服务按照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顺序,经常地为非特定多数客户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具有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销售模式主要为代理模式和直客模式;期租服务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期内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客户指令,公司收取租赁费,销售模式为通过航运经纪商与意向客户直接签订船舶期租合同。两种主要业务模式均成熟稳定。

公司围绕主要业务模式积极拓展延伸航运物流服务链条,构建全流程资源和业务互相联动的产业布局,积极响应国家对于推进多式联运、调整运输结构的战略布局。公司通过对航运产业链条上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优化配置,降低了各大环节对外依存度,可以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波动,加强公司端到端的物流运输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总体业务的稳定性。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3,911.66万元、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和325,143.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52.39万元、45,638.09万元、119,266.13万元和96,947.69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持续增长,经营业绩稳定。

(三)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经营40艘船舶,包括25艘自有船舶和15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3.62万TEU。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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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运力位列国内集装箱班轮公司第8位,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5位。2019至2021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经过多年来精益求精的服务创新与稳定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区域内以服务著称、以品质取胜的知名集装箱班轮企业。近年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地位日趋稳固,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增强。2022年度,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730万TEU,连续13年排名世界第一。公司以上海港为母港,拥有强大的港口支撑,业务辐射国内沿海、两岸间、东北亚、东南亚、美洲等区域。在全球大型航运企业纷纷加强港航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司具备天然的港口优势。近年来,公司正积极加大各航线对现有客户的渗透程度并计划逐步开拓新客户,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服务水平的升级,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等奖项。公司被授予“全国5A级物流企业”,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经过多年来精益求精的服务创新与稳定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区域内以服务著称、以品质取胜的知名集装箱班轮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728,187.85676,930.53479,223.74486,00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511,187.58404,886.47365,878.54347,057.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8.5640.858.878.83
营业收入(万元)325,143.24537,241.19342,970.27333,911.66
净利润(万元)99,346.00123,253.2147,106.7635,589.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8,915.87122,613.2246,535.4935,102.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6,947.69119,266.1345,638.0932,2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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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0.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6028.8213.111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2,433.97181,362.5360,528.0848,340.30
现金分红(万元)-80,000.0020,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102.66万元、46,535.49万元和122,613.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52.39万元、45,638.09万元和119,266.13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290,230.91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为1,214,123.12万元。公司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第一项中规定的财务指标。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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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190,767.65190,767.65
2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21,116.7421,116.74
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87,118.0087,118.00
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3,500.003,500.00
合计302,502.39302,502.3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安排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经营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及国内航线,是国内运营中日和两岸间集装箱运输班轮航线的高端精品服务商。公司坚持“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司在区位、航运网络体系、服务与品牌形象、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与人才资源以及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高附加值服务。

公司秉持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性卓越航运企业”的发展愿景,坚持差异化发展模式,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通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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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公司使命。

公司未来将在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聚焦重点业务区域,谋求高质量创新发展。公司将紧紧围绕航运主业,进一步做精做强国际及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牢牢巩固公司在精品航运服务领域的品牌效应,努力拓展航运物流服务的价值创造边界,细化提升管理与专业服务能力,稳步打造服务卓越、管理卓越、效益卓越的精品航运高地。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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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当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下述各项风险主要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航运安全风险

公司的集装箱航运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集装箱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行业惯例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若事故赔偿支出超出保险赔付金额,将导致公司承担成本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环保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鼓励航运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近年来相继发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国内方面,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等。国际方面,IMO制定了降低航运碳排放的明确目标,现有船舶效能设计指数(EEXI)也将于2023年生效。如未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境外相关有权机构针对船舶节能减排实施更加严格的政策规定,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港口相关费用、燃油成本、船舶折旧、船舶租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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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相关费用是公司向港口码头商采购码头装卸服务等港口相关服务时支付的费用。若未来港口相关费用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燃油成本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支出项目,燃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度高,易受宏观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会加大公司的燃油成本。自有船舶折旧由船舶购置成本决定,船舶购置成本与船舶租赁费用受航运市场供需水平的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性。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购船、租船时机,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水平增加运力,将导致公司后续的经营成本上升。

4、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

航运行业发展所依赖的技术日趋复杂,大大提高了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公司在航运人才的招聘、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未来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加剧、个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专业人才可能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从公司离职。如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新的专业人才,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造成风险。

5、服务质量及品牌运营风险

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航运业务,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但未来若因服务品质管控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将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内部控制风险

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存在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港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1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0%。本次发行后上港集团仍将为公司控股股东。如果上港集团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财务决策、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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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规模扩张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预计也将相应增加,这都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利用、内部控制、财务规范、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可能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并制约公司长远发展。

3、子公司较多带来的内控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公司内部管理、统筹规划、生产组织、技术保障、项目研发和业务支持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保持高效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运作机制有效运行,将可能因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不力而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相关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3,911.66万元、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325,143.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52.39万元、45,638.09万元、119,266.13万元、96,947.69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持续增长。

随着行业竞争逐渐加剧,考虑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安全事故风险、环境保护风险、运价波动、燃油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以及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管理难度的提升与资金、人员储备的不足等,若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集中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预期外将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冲击的风险事件,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面对市场竞争或其他挑战,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50%的情况。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47%、24.74%、35.75%和

42.64%。受航运市场供需结构及市场价格变动、公司自身业务结构及船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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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如果公司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燃油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汇率波动及汇兑损益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业务收入主要以美元、日元等外币结算。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115.66万元、4,343.53万元、7,111.43万元和654.30万元,存在一定波动。随着国家持续推动汇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较大。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等结算货币持续升值,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汇率风险,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船舶和集装箱构成。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1.95%,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中均不存在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但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情况发生,可能会出现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减值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集装箱购置项目和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盈利达不到预期水平,对公司整体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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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集装箱航运行业需求以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世界宏观经济波动、全球贸易需求变化等因素将对公司下游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短期内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全球进出口贸易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公司业务以集装箱海上运输为主,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包括国际航运巨头、大型国有航运企业集团以及其他中小型规模的航运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公司仍将面临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力运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则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行业风险

1、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集装箱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若行业经济周期呈下行或低迷趋势,将影响集装箱物流的需求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消极影响。同时,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还受到新船交付周期、二手船舶拆船周期、钢材价格变动周期、燃油价格波动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无法正确判断行业经济的周期波动状况,将会导致公司航运业务的利润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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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

投入运营的船舶运力决定了集装箱航运行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以及钢材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而影响集装箱船舶运力的供给。2021年度,受运价上涨的影响,新造船舶订单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部分新增运力将在未来投入航运市场。若运力供应出现过剩的情况,市场运价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运价大幅波动的风险

2021年以来随着国内外新冠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态势,国际贸易呈现较高景气度,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复苏,同时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部分港口出现拥堵情形,全球航运效率下降,带动市场运价波动上涨。未来如果随着全球疫情逐步常态化,航运周转效率将出现回升,运力短缺问题也将得到缓解,市场运价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4、行业监管相关风险

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若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或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继而对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航运行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如《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虽然国家大力支持航运行业的发展,但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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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基本因素之外,还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还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突发事件、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无法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等在内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如台风、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航运行业的正常经营形成制约,由此引发的船舶搁浅、碰撞、沉船、火灾、机械故障等各种意外事故可能对船舶、船载货物甚至港口造成损失,导致人员伤害,造成运输线路中断、运输时间延迟,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冲击

新冠疫情暴发后,各国不同的封锁政策限制了港口的流通,全球港口持续堵塞,制约了全球集运行业能力。同时,为防止疫情扩散,各国各地相继采取了一定范围内的交通管制,这些管制措施降低了人员流动,延迟了各类企业的有序复工,使得公司船舶调度、船员安排难度皆有所增加。若未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及扩张将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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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Group)Co.,Ltd.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海东
成立日期1983年03月24日
整体变更日期2022年06月07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180弄13号2楼
邮政编码200021
联系电话021-53866646
传真号码021-63904798
公司网址www.jjshipping.cn
电子邮箱ir@jjshipping.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汪蕊莹
联系电话021-53866646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锦江有限的设立情况

1983年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府办外[1983]55号),同意上海海运局、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上海锦江饭店合资设立锦江有限。上海海运局、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上海锦江饭店、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共同制定、签署《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书》,约定锦江有限为四方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各方分别出资75万元。1983年3月2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发<营业执照>通知单》,核准锦江有限开业登记,载明锦江有限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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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海运局75.0025.00%
2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75.0025.00%
3上海锦江饭店75.0025.00%
4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75.0025.00%
合计300.00100.00%

(二)锦江航运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锦江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8日,上港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港务投发[2022]69号),同意锦江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普华永道出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69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江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74,524.62万元。

2022年3月18日,东洲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27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锦江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76,840.80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上港集团备案。

2022年3月18日,锦江有限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锦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有限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锦江航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母公司净资产274,524.62万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基础,按2.4838: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1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注册资本为110,000.00万元),剩余163,215.0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2年3月21日,锦江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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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公司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274,524.62万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股份1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净资产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超过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163,215.06万元,均进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2年6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公司《营业执照》。2022年6月9日,普华永道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投入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84号),验证截至2022年3月28日,锦江航运的实收资本为110,000.00万元。锦江航运设立时的股份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800.0098.00%
2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200.002.00%
合计110,000.00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9年期初,锦江有限的股权情况

2019年1月1日,锦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0100.00%
合计110,000.00100.00%

2、2022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23日,上港集团召开总裁(扩大)办公会议,同意将上港集团所持锦江有限2%股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给国客中心。2021年12月31日,上港集团和国客中心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约定协议生效日为划转标的交割日。

2022年1月14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通过本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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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后的锦江有限章程。

2022年1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锦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800.0098.00%
2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200.002.00%
合计110,000.00100.00%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为整合航运资源、发挥业务协同、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收购了控股股东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华轮船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的具体过程及内容

2019年3月19日,上港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沪港务投发[2019]0050号),同意锦江有限以协议方式受让上港集团持有的海华轮船100%股权。

2019年4月10日,上港集团与锦江有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上港集团将所持海华轮船100%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33,500万元)以369,814,699.23元价格转让给公司。2019年5月9日,公司向上港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以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8第30100号)为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海华轮船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49,975.25万元,扣除2018年10月30日账面分红12,993.78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36,981.47万元。以上述评估价值为依据,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36,981.47万元。

2、本次重组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该次重组事项于2019年完成,重组前一年被重组方海华轮船与锦江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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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海华轮船(扣除关联交易)158,890.76152,221.607,344.86
锦江有限(扣除关联交易)351,750.38193,336.3835,786.47
本次重组的影响占比45.17%78.73%20.52%

如上表所示,将海华轮船纳入重组范围,锦江有限与海华轮船重组完成前一个会计年度被收购主体重组前扣除关联交易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指标均未达到或超过重组事项发生之日起最近一年锦江有限相应指标的100%,不属于规定的需要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方可申请发行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有利于整合资源、避免同业竞争,提升了锦江有限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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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组织架构

注:公司设党委、纪委、工会及团委,工作部门为党群工作部、督查室。

(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关注国家对直接资本市场政策变化,综合分析证券市场及其他直接资本市场动态;负责投资者关系规范、建设和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负责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等。

2、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筹备和组织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负责有关公司监事会工作和监管政策方面的研究;负责与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负责检查和反馈监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

3、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总部各类文书处理,包括文件的流转和督办,并做好整理与保管;负责公司总部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锦江航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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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品牌宣传与信用管理;做好公司行政、后勤保障及秘书工作。

4、战略发展部

负责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保证锦江航运的战略监控和协调功能,并建立锦江航运统一的投资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战略,制定公司投资规划,策划与实施公司各类投资项目和融资方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按规定督促和指导公司对各投资项目、投资企业的管理,监督和分析投资企业运行情况,参与成员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核定。

5、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优化的建议,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和全体员工实现自我成长提供全面和专业的支持。负责锦江航运人力资源集团管控职能,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外事管理工作,制定制度、政策、计划、预算等,并监督执行。

6、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锦江航运IT基础设施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选型、实施、维护,建立并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指导成员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升锦江航运IT基础设施的可用性、网络环境安全性,确保锦江航运整体信息安全。负责公司船岸办公技术支持。

7、财务部

负责开展公司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内控管理、账单审核管理、对锦江航运成员单位的财务监管等财务活动,保障公司正常运行。参与资本运营方案,审查、分析锦江航运重大资产购置、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等重大财务活动,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分析报告,向最高管理层提供部门所辖业务范畴内的决策建议。

8、法务审计部

负责评判与控制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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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引导公司健康发展。负责海商货损货差等纠纷的处理及理赔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流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的协调及实施。负责公司租船管理工作。

9、航运部

负责公司航线经营与管理,包括航线经营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预算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等;负责航线的规划、布局与发展,开展航线开拓的市场调研与分析,并提出决策建议,负责新航线开设及舱位合作的建议与洽谈,提出可行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货运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室指导船舶合理配载、安全积载和特种货物运输管理;负责值班调度工作,确保岸基与船舶通讯畅通,监控船舶安全运行。

10、商务部

负责公司集装箱运营管理,包括使用规划的制定,年度用箱需求计划制定,提出用箱建议等;负责集装箱的租赁及管理,负责集装箱堆存、维修业务的管理,负责制定集装箱调配计划,提高集装箱周转率,控制集装箱使用成本;负责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管理;监控锦江航运运价策略的执行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采购协议的谈判、审核、签约、跟踪。

11、市场部

负责公司市场开发与客户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负责锦江航运的市场营销及客户管理,负责航线经营所需的货源揽取及协议客户的开发、建立、维护,负责海运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为相关部室或公司领导提供信息决策支持。负责全程物流产品设计、营销推广,整合境内外物流资源,提升全程物流服务水平。负责航运电商运营管理。

12、安全质量管理部

负责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负责船舶保安计划、海事劳工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并对综合管理体系日常运行进行监控、维护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负责锦江航运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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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锦江航运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3、船员管理部

负责公司的船员管理工作,代表船东履行船员管理相关职责,包括不限于履行体系文件要求的所有船东职责。负责公司船员队伍发展战略的制定与执行,确保建设符合锦江航运品牌战略要求的船员队伍。负责代表船东签署海员就业协议等相关协议,切实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能,确保落实船东要求。负责制定船员在船期间的培训、考核、任用、伤病等管理规定,制定船舶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船员激励考核管理办法。

14、船舶技术部

负责船舶机电设备、通导设备、船体方面和技术的监控、状态评估和管理;管理船舶船级证书的副本,确保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船舶各项技术证书的有效性;负责船员专业技术培训,实施培训成果考核;确保公司营运船舶设备安全,负责船舶备件及物料管理,负责船舶各类事故的应急抢险、事故处理与分析工作;负责公司船舶更新计划;负责船舶节能减排工作。

15、海务监督室

负责船舶安全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定期开展海务专项检查,监控船舶在各种气象条件下的航行安全;监督公司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船长、驾驶员的适任监控以及甲板业务指导;负责新航区、港口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新航线的规划相关职能。负责船舶演练及船岸联合演习计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参与船舶各类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船舶海事事故调查处理及调查分析的质询工作。

16、党群工作部

负责公司党委等各项党群工作,为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工作提供政治、思想、组织保障,负责公司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委宣传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公司总部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公司人民武装部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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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督察室

协助党委,配合行政,统筹推进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对象进行教育、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违纪行为和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进行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纪检工作制度。负责公司三级预控网络建设及监督工作。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参股公司以及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3,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伽
成立日期1990-12-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04275T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5号B座228F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海上集装箱运输
经营范围海洋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华轮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48,376.80134,240.76
净资产68,794.5584,286.27
营业收入81,260.32132,165.76
净利润14,120.2324,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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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纳入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

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锦诚国际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燕
成立日期2000-10-19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051285U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39号01楼309室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8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交通运输部机关服务局持有其20%股份
主营业务船舶代理
经营范围经营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国内船舶代理;缮制单证,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滞期协议,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水、靠泊、装卸;报关,办理货物的托运和中转;揽货和组织客源,洽订舱位;船舶维修(除拆船业务),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含食品)供应,联系水上救助,协助处理海商海事,代为处理船舶、船员、旅客或货物的有关事项,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海上国际货运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锦昶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燕
成立日期2002-12-0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45611105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358号第8层辅楼806室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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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寄递业务(除信件及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锦航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小兵
成立日期2014-04-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369985XG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14层1401室-16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船舶配员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海员外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锦亿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亿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22.193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122.193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卫东
成立日期2001-05-3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432598R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436-444号二层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集装箱堆存
经营范围仓储及提供集装箱堆存、修理、仓储机械修理服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托运、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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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太仓锦诚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仓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友银
成立日期2003-12-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558692309
住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20号港城广场4号楼2112-2115室
股东构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锦诚国际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船舶代理
经营范围在太仓口岸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锦江香港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江航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额500,000,000股
已缴股本总额50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公司注册编号2028402
住所ROO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OAD WEST HK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7、满强航运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1,500,000股
已缴股本总额1,500,000港币
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0日
公司注册编号2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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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住所ROO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OAD WEST HK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远洋货物运输

8、通和实业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和实业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5,910,000股
已缴股本总额5,910,000港币
成立日期1987年10月30日
公司注册编号202309
住所FLAT/RM 110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集装箱租赁

9、锦化日本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化株式会社
资本金3,200万日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512股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日
公司注册编号0100-01-081069
住所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二丁目5番9号八重洲共同大楼3层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

10、锦江日本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江航运(日本)株式会社
资本金2,000万日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400股
成立日期2001年2月26日
公司注册编号0100-01-072924
住所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二丁目5番9号八重洲共同大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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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55%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住友仓库株式会社持有其45%股份
主营业务船舶代理

11、单船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满强航运持有27家单船公司100%的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下属子公司海华轮船持有2家单船公司100%的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已发行股份总数已缴股本总额成立日期公司注册编号住所股东构成主营业务
1SUPER FAITH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16年5月11日2375286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SUPER PIONEER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16年5月11日2375290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3SUPER UNIO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16年5月11日2375311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4SUPER ZHE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0年9月22日2979353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5SUPER TIANJI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0年9月22日2979357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6SUPER SHANGHAI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0年9月22日2979362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7SUPER GUANGZHOU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0年9月22日2979386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8SUPER GUA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0年9月22日2979393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9SUPER SHE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0年9月22日2979399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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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已发行股份总数已缴股本总额成立日期公司注册编号住所股东构成主营业务
10SUPER SHA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1年4月27日3042712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1SUPER MI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1年4月27日3042904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2SUPER YI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1年11月3日3098885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3SUPER HU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1年11月3日3098988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4SUPER CHAMPIO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40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5SUPER APEX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9150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6SUPER VANGUARD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28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7SUPER COURAG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44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8SUPER ENERGY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52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9SUPER ENTERPRIS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58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0SUPER MILLENNIUM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59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1SUPER TRANSIT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68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K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1-1-45

序号公司名称已发行股份总数已缴股本总额成立日期公司注册编号住所股东构成主营业务
22SUPER TROPHY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0,000股10,000美元2022年1月6日3118874RM 1101-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3SUPER FORTUNE SHIPPING S.A.2股2美元2011年3月24日73071819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4SUPER APEX SHIPPING S.A.2股2美元2012年5月2日76783819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5SUPER ENTERPRISE SHIPPING S.A.2股2美元2012年5月2日76784519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6SUPER ENERGY SHIPPING S.A.2股2美元2012年11月23日78762219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7SUPER COURAGE SHIPPING S.A.2股2美元2012年11月23日78769919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8BLUE STAR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10,000股10,000港币2014年10月21日2158048UNIT 2507, 25/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D CENTRAL HK海华轮船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29GLORY SEASO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10,000股10,000港币2014年5月22日2100067UNIT 2507, 25/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D CENTRAL HK海华轮船持有其100%股份船舶租赁

(三)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1、锦江三井

项目基本情况

1-1-46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3,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松龄
成立日期2012-10-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54572370M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东路251弄6号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51.00%股份,三井仓库ホ—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持有其36.79%股份,三井仓库(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2.21%股份
主营业务仓储物流
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和国内货物的仓储以及相关联的分拨、配送、检品、包装、简单加工整理等物流服务,有关物流业务的咨询;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食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在申东路251弄5-6号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锦江住仓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小兵
成立日期2012-10-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94449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东路251弄4号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持有其51.00%股份,株式会社住友仓库持有其49.00%股份
主营业务仓储物流
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和国内货物的仓储以及相关联的分拨、配送、检品、包装、简单加工整理等物流服务,有关物流业务的咨询;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食品流通;在申东路251弄4号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锦茂国际

项目基本情况

1-1-47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茂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万美元
实收资本8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秦薇
成立日期2011-03-0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9612933X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163室
股东构成上海锦昶持有其40.00%股份,TRADIA株式会社持有其40.00%股份,OMTRANS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20.00%股份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供应链管理,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锦江泰国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泰铢
实收资本800万泰铢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公司注册编号No.0105565190389
住所1168/110 Lumpini Tower, 37th Floor, Rama IV Road, Thungmahamek, Sathorn, Bangkok
股东构成TCC Agency limited持有40799股,锦江香港持有39200股,Tom Chalermkanjana持有1股
主营业务船舶代理

注:该公司系报告期后新设子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5、太平国际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
实收资本2,6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徐进永
成立日期1989-05-0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1-1-48

项目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11330K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2667号
股东构成香港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64.86%股份,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14%股份,锦江航运持有其10.00%股份,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股份
主营业务运输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国际通用货柜以及货柜有关配套产品、罐式集装箱的生产、修理和内外销业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9

(四)分公司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1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公司1997年5月6日91310101MA1FP30660延安东路1200号1611室陈燕代理母公司有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黄浦区分公司2004年3月10日91310101759899867M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号15楼蒋友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2年8月21日91120101052069237G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一号楼1902金蕾水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办理货物的托运和中转;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3年1月25日91370202061065393L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1号楼3603金蕾在青岛口岸经营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水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缮制单证,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滞期协议,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水、靠泊、装卸;报关、办理货物的托运和中转;揽货和组织客源,洽订舱位;联系水上救助,协助处理海商海事;代为处理船舶、船员、旅客或货物的有关事项、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13年6月13日912102020715506913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A号22层2号金蕾船舶代理、无船承运;国内、国际水路货运代理;报关报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015年7月20日91350200M0000KRP1L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6层11B单元金蕾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船舶港口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7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17年12月8日91420103MA4KX9031U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66-5号招银大厦4层5室金蕾船舶代理、无船承运;国内、国际水路货运代理;报关报验(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17年12月12日91320602MA1TF7MU15南通市外环西路49号0602号金蕾为总公司承接以下业务:国际国内船舶代理;报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2017年1291500105MA5YPH851L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金蕾许可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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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月19日街2号附19号19-4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报关;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0年10月27日91330302MA2JBKFLXG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701室-6王裕钧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21年6月17日91440101MA9XWL5H62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3号1413、1415室(仅限办公)金蕾无船承运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修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船舶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12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2022年9月8日91320703MA27P3EM0X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9号1303室金蕾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22年9月9日91330212MABX72RW4Q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258号东南物流大厦905室王裕钧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2004年12月11日91310101769693993K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618号11层A、E、C1单元秦薇国际海上运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05年12月21日91320602783366083H南通市外环西路49号0602室谭小甜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2年2月22日91370202MA7GJDYD67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1号楼3603户谭小甜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7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2022年12月1日91320585MAC3CUKR7E苏州市太仓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20号21层2112室谭小甜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上海锦亿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2013年7月12日91310000MA1G85F30Q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塘路1333号3幢102室洪泳澜集装箱(除特种设备)堆存、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上海锦亿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2013年7月12日91310000MA1G85F22X上海市浦东新区港建路999号19幢洪泳澜集装箱(除特种设备)堆存、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上海锦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021年7月5日91350200MA8THKM80T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俞剑雄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海员外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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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D栋6层11单元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上海锦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22年6月28日91320602MABRW3JU04南通市崇川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49号外滩大厦602室俞剑雄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海员外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52

(五)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子公司情况

1、境内子公司的注销

报告期内,为统一境内口岸船舶代理,发行人共注销了两家境内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海华

2019年9月,上海海华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上海海华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华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卫东
成立日期2008-04-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72715850J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812室
股东构成海华轮船持有其100%的股份
主营业务船舶代理
经营范围船舶设备维修,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销售船舶设备及配件,劳防用品,办公用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非食品)供应;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温州海华

2022年1月,温州海华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温州海华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海华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卫东
成立日期2006-04-19

1-1-53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87733637Q
住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701室
股东构成海华轮船持有其100%的股份
主营业务船舶代理
经营范围承办温州口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报关业务。

2、境外子公司的注销和转让

报告期内,因发展战略调整,公司注销了一家境外子公司JJ SHIPPINGLOGISTICS(S) PTE.LTD.,并在实施注销前,转让其持有的T.V.L. GLOBALLOGISTICS(S) PTE.LTD.51%的股权;公司同时注销了3家单船公司,上述5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T.V.L. GLOBAL LOGISTICS(S) PTE.LTD.

2020年5月,T.V.L. GLOBAL LOGISTICS(S) PTE.LTD.已完成股权转让登记,其转让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V.L. GLOBAL LOGISTICS(S) PTE.LTD.
注册资本30万新加坡元
实收资本30万新加坡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6日
公司注册编号200914489M
住所133 NEW BRIDGE ROAD #10-06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
股东构成JJ SHIPPING LOGISTICS(S) PTE.LTD.持有其51%的股份、阙壮兴持有其40%的股份、CHUEI TI-HSIEN持有其9%的股份
主营业务货运代理、包装及装箱服务

(2)JJ SHIPPING LOGISTICS(S) PTE.LTD.

2021年10月,JJ SHIPPING LOGISTICS(S) PTE.LTD.完成注销登记,其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J SHIPPING LOGISTICS(S) PTE.LTD.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1-1-54

项目基本情况
实收资本3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公司注册编号201422073H
住所133 New Bridge Road #10-07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
股东构成锦江航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世邦国际集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
主营业务船务代理(货运)、货运代理、包装及装箱服务

(3)SUPER TRANSIT SHIPPING S.A.

2022年12月,SUPER TRANSIT SHIPPING S.A.完成注销登记,其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UPER TRANSIT SHIPPING S.A.
已发行股份总数10,000股
已缴股本总额1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公司注册编号462786
住所15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股东构成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船舶租赁

(4)SUPER CHAMPION SHIPPING S.A.

2022年12月,SUPER CHAMPION SHIPPING S.A.完成注销登记,其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UPER CHAMPION SHIPPING S.A.
已发行股份总数10,000股
已缴股本总额1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公司注册编号462840
住所15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股东构成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船舶租赁

1-1-55

(5)SUPER VANGUARD SHIPPING S.A.

2022年12月,SUPER VANGUARD SHIPPING S.A.完成注销登记,其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UPER VANGUARD SHIPPING S.A.
已发行股份总数2股
已缴股本总额2美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3日
公司注册编号767917
住所19th Floor, Banco General Tower, Aquilino de la Guardia Street, Marbella,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股东构成满强航运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船舶租赁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8.00%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客中心间接持有2.0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27,867.97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328,414.47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75806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锦江航运所从事业务属于上港集团港口物流板块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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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十大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6,590,134,08128.30
2亚吉投资有限公司6,531,312,84528.05
3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3,476,051,19814.93
4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1,217,316,1635.23
5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975,471,6004.19
6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26,720,1093.12
7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93,313,7282.98
8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590,493,7232.54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07,871,3971.32
10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2,814,9220.74

注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系上港集团2022年6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465,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6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1第ZA15211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15日,上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465,0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278,679,750元增加至人民币23,284,144,750元,前述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注2:上述前十大股东情况为上港集团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十大股东情况。上港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7,595,723.4617,078,747.85
净资产11,397,693.1610,780,562.92
营业收入2,009,443.803,428,869.73
净利润1,118,264.711,548,072.00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市国资委系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是根据上海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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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8.00%股份。上港集团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1、控股股东”。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19,412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按照本次发行19,412万股股份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上港集团107,800.0098.00%107,800.0083.30%
国客中心2,200.002.00%2,200.001.70%
本次发行股份--19,412.0015.00%
合计110,000.00100.00%129,412.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名股东,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上港集团107,800.0098.00%
2国客中心2,200.002.00%
合计110,000.00100.00%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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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1、国有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2]292号)。根据该批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2名国有股东;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上港集团、国客中心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均应标注“SS”(State-owned Shareholder)标识。上港集团、国客中心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上港集团(SS)107,800.0098.00%
2国客中心(SS)2,200.002.00%
合计110,000.00100.00%

2、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中无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申报前一年新增1名股东,为国客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客中心持有发行人2,2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00%。国客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3540038X5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1813室
主营业务客运中心开发、客货运业务、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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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物业管理,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票务代理,停车场管理,商务咨询,游艇展览展示,游艇保养和维修,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码头管理,游艇租赁,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会展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销售游艇配件,船用备件及备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建筑材料,游艇;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批发酒类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00100.00%
合计150,000100.00%

国客中心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65,799.84167,573.88
净资产110,114.60112,817.61
净利润-2,830.56-3,709.65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基于锦江有限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考虑,2021年12月31日,上港集团和国客中心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上港集团将其持有的锦江有限2%股权无偿划转给国客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23日,上港集团召开总裁(扩大)办公会议,同意将上港集团所持锦江有限2%股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给国客中心。2021年12月31日,上港集团和国客中心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约定协议生效日为划转标的交割日。

2022年1月14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通过本次股权划转后的锦江有限章程。

2022年1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锦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800.00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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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2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200.002.00%
合计110,000.00100.00%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法人股东上港集团和国客中心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国客中心为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含策略投资部)、融资融券部、绝对收益投资部、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港集团9,611,575股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港集团172,814,922股股份,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港集团590,493,723股股份。国泰君安前述账户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上港集团3.32%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国客中心3.32%的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杨海丰为国客中心董事,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刘贲为国客中心监事。除上述情况外,国客中心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国客中心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国客中心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6年。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位任职起止日期提名人
1黄海东中国董事长2022年3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2杨海丰中国董事2022年9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3陈岚中国董事2022年8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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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位任职起止日期提名人
4何彦中国董事2022年3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5陈燕中国董事、总经理2022年3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6陆荣鹤中国职工代表董事2022年3月-2025年3月职工代表大会
7韩国敏中国独立董事2022年8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8管一民中国独立董事2022年8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9黄顺刚中国独立董事2022年8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公司现任董事的简历如下:

1、黄海东 董事长

黄海东,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港引航站引航科见习、调度员、科长助理、航行保障科副科长、调度科副科长,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码头分公司营运操作部中控室主任,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港集团市场总监,锦江航运董事长。

2、杨海丰 董事

杨海丰,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运学院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港集箱外高桥码头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成本主管,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电算化、税务,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产权管理室经理,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党总支书记,上港集团审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上港集团张华浜分公司党委书记,上港集团审计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锦江航运董事。

3、陈岚 董事

陈岚,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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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港务局业务处科员,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操作部主管,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集装箱发展室主管、生产业务部市场营销中心集装箱发展室高级经理、生产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港集团港口业务受理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市场发展中心总经理,锦江航运董事。

4、何彦 董事

何彦,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上海港煤炭装卸公司宣传科《煤港周报》编辑、团委副书记、党办主任、纪委副书记,上港集团客运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港集团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上港集团煤炭分公司党委书记,上港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长、机关党委书记、巡察办主任。现任锦江航运党委书记、董事。

5、陈燕 董事

陈燕,女,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健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工作人员、副经理,锦江有限总经办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总部第三党支部书记、企发部经理,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锦江有限航运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锦江航运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6、陆荣鹤 职工代表董事

陆荣鹤,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外派办船员、二副、运输处调度计划员、海运处副主任科员、海运处处长助理,上海宝强航运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经理,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船运部经营公司二处处长、副经理,长航货运总公司上海海运经营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锦江有限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锦江航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工代表董事、工会主席。

7、韩国敏 独立董事

韩国敏,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三副、二副、大副、船长,上海国际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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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日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目前已退休。现任锦江航运独立董事。

8、管一民 独立董事

管一民,195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目前已退休。现任锦江航运独立董事。

9、黄顺刚 独立董事

黄顺刚,男,195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视专用设备厂计划科销售科员,上海海事大学国际航运系教师,招商局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船舶贸易部总管,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律师。现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锦江航运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位任职起止日期提名人
1刘贲中国监事会主席2022年3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2范怡茹中国监事2022年3月-2025年3月上港集团
3张彦中国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3月-2025年3月职工代表大会

公司现任监事的简历如下:

1、刘贲 监事会主席

刘贲,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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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员,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助理,上港集团投资发展部主管、投资发展部研发室副经理、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市审计局企业审计二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现任上港集团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部长,锦江航运监事会主席。

2、范怡茹 监事

范怡茹,女,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曾任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储备人员、计划财务部费收、会计、总经理办公室审计专员、审计主管、审计经理,上港集团审计部内控审计室主任。现任锦江航运审计专员,监事。

3、张彦 职工代表监事

张彦,女,出生于1987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锦江有限法务审计部法务员,航运部商务管理、商务经理,商务部租船经理。现任锦江航运法务审计部海商法律事务,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位
1陈燕中国董事、总经理
2邱倩中国财务总监
3周卫东中国副总经理
4赵小兵中国副总经理
5胡松龄中国副总经理
6汪蕊莹中国董事会秘书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陈燕 总经理

陈燕的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5、陈燕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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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倩 财务总监

邱倩,女,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码头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主管、经理助理、副经理,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经理助理,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锦江航运财务总监。

3、周卫东 副总经理

周卫东,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箱管部经理、内贸部经理,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箱管部经理,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锦江航运副总经理。

4、赵小兵 副总经理

赵小兵,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船舶工业部轮机设计、技术设备科副科长、船务部副经理、技术设备部副经理、设备管理室经理、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锦江航运副总经理。

5、胡松龄 副总经理

胡松龄,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多式联运部市场营销员,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助理、市场部副经理、沿海业务部经理,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市场专员、航运业务部经理,江苏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锦江航运副总经理。

6、汪蕊莹 董事会秘书

汪蕊莹,女,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单证部单证员,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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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经营业务部商务理赔员、法务审计部法务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法务审计部部长,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现任锦江航运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 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黄海东董事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股东
港航纵横(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港海铁联运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安吉上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安吉川达船务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安吉上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地中海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之合营企业
杨海丰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发行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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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 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事、审计部部长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股东
上港集箱(澳门)一人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陈岚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市场发展中心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
韩国敏独立董事上海施璐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管一民独立董事益海嘉里金龙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江苏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黄顺刚独立董事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无其他关联关系
刘贲监事会主席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
范怡茹监事上海远东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赵小兵副总经理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合营企业
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参股公司
胡松龄副总经理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合营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锦江航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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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签署其他协议。

2、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相关承诺事项”。

(八)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董事会成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锦江有限董事为郭立仲、陆荣鹤、黄海东、王秋明、王锦平。

2020年5月19日,上港集团作出锦江有限2020年第一次股东决定,委派张欣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王秋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但仍为公司董事,王锦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1年3月5日,上港集团作出锦江有限2021年第一次股东决定,委派何彦担任公司董事,王秋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2年1月30日,锦江有限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选举陈燕担任公司董事,张欣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黄海东、郭立仲、陈燕、何彦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陆荣鹤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陈岚为公司董事,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杨海丰为公司董事,郭立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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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锦江有限设一名监事,由周源康担任。2020年5月19日,上港集团作出锦江有限2020年第一次股东决定,委派杨海丰担任公司监事,周源康不再担任监事。2022年1月30日,锦江有限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选举范怡茹担任公司监事,杨海丰不再担任监事。2022年3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刘贲、范怡茹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彦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包括王锦平、陈燕、赵培聪、邱倩、周卫东。

2020年5月19日,锦江有限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聘任赵小兵为公司副总经理,王锦平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赵培聪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021年3月5日,锦江有限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聘任胡松龄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5月10日,锦江有限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聘任陈燕为公司总经理。

2022年3月28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聘任陈燕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卫东、赵小兵、胡松龄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邱倩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汪蕊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而增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退休,以及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变更等原因发生了部分变化;发行人发展稳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变化没有影响经营决策的稳健性、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因此,发行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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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最近三年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港集团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港集团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持有上港集团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1黄海东董事长576,900
2陈岚董事435,400
3何彦董事435,400
4陈燕董事、总经理528,800
5陆荣鹤职工代表董事461,500
6刘贲监事会主席87,000
7邱倩财务总监461,500
8周卫东副总经理461,500
9赵小兵副总经理461,500
10胡松龄副总经理461,5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年薪、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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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奖和其他福利等部分。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董事和监事若在公司任职则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占当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948.941,730.79862.061,744.61
利润总额(万元)125,742.81162,204.2061,212.9845,938.47
占比0.75%1.07%1.41%3.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2021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万元)是否从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1黄海东董事长-
2杨海丰董事-
3陈岚董事-
4何彦董事67.48
5陈燕董事、总经理168.88
6陆荣鹤职工代表董事145.69
7韩国敏独立董事-
8管一民独立董事-
9黄顺刚独立董事-
10刘贲监事会主席-
11范怡茹监事-
12张彦职工代表监事38.63
13邱倩财务总监145.95
14周卫东副总经理1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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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位2021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万元)是否从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15赵小兵副总经理137.88
16胡松龄副总经理59.95
17汪蕊莹董事会秘书67.68

注1:2021年1-2月,何彦在公司关联方任职并领取薪酬;注2:2021年1月,胡松龄在公司关联方任职并领取薪酬。

在发行人任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企业年金,除此之外,上述人员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发行人员工和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818824847859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行政管理人员12114.79
财务人员8610.51
业务人员56268.70
技术人员495.99
合计818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4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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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39648.41
大专及以下37846.21
合计818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30岁及以下13015.89
31岁-40岁31838.88
41岁-50岁23428.61
51岁及以上13616.63
合计818100.00

(二)发行人社会保障情况

1、境内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及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境内员工人数缴纳员工人数差异人数
202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8148140
住房公积金8131
2021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8218210
住房公积金8210
2020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8448440
住房公积金8440
2019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8568560
住房公积金8560

上表中,境内员工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的差异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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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1000
合计1000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境外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境外律师针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劳动用工等重大方面符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2年6月 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境内员工人数814821844856
劳务派遣国际远洋海员人数396396417478
非国际远洋海员人数50111127138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小计446507544616
非国际远洋海员劳务派遣占比3.97%8.36%9.15%9.38%

注:非国际远洋海员劳务派遣占比=非国际远洋海员劳务派遣人数/(境内员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国际远洋海员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作为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非国际远洋海员人数分别是138人、127人、111人和50人,占比分别为9.38%、9.15%、8.36%和3.97%。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合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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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劳务派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公司报告期内未因劳务派遣用工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十一、上港集团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各项规定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上港集团股票于2000年7月1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至今已满三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港集团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766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对上港集团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118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118号《审计报告》。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上港集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861,865.33万元、754,849.64万元、1,365,007.68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40号),锦江航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32,252.39万元、45,638.09万元和119,266.13万元。上港集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锦江航运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一、上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上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906,227.84830,714.321,468,204.91
上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861,865.33754,849.641,365,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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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益)
二、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35,102.6646,535.49122,613.22
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2,252.3945,638.09119,266.13
三、上港集团享有锦江航运权益比例情况
权益比例C100.00%100.00%100.00%
四、上港集团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的净利润情况
净利润D=B*C35,102.6646,535.49122,613.22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2,252.3945,638.09119,266.13
五、上港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净利润后的净利润
净利润E=A-D871,125.18784,178.831,345,591.69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829,612.94709,211.551,245,741.55
最近3年上港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2,784,566.04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港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1,365,007.68万元;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40号),锦江航运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119,266.13万元。因此,上港集团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锦江航运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根据上港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79,079.55万元;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40号),锦江航运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4,886.47万元。因此,上港集团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锦江航运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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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上港集团符合本条要求。

(五)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况。上港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港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普华永道针对上港集团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118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锦江航运股份,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锦江航运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的情形。综上,上港集团不存在上述不得分拆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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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上港集团不存在通过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的方式向锦江航运出资或者提供借款用于锦江航运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上港集团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上港集团股票于2000年07月1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于2015年收购锦江有限79.20%股权,于2018年收购锦江有限剩余20.80%股权,因此锦江航运不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亦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锦江航运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锦江航运股份的情况。

综上,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不存在上述不得分拆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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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本次分拆上市后,上港集团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锦江航运主业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上港集团业务、财务与公司治理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为客户提供港口及相关服务,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港口其他收费,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与拟分拆上市对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港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上港集团与锦江航运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分拆后,上港集团及锦江航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市后,上港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上港集团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港集团利益;本次分拆上市后,锦江航运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锦江航运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锦江航运利益。

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上港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上港集团与锦江航运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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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锦江航运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锦江航运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上港集团不存在占用、支配锦江航运的资产或干预锦江航运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锦江航运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上港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相互独立,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4、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上港集团、锦江航运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分拆后,上港集团与锦江航运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上市将促使锦江航运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上港集团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上港集团分拆锦江航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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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并实现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经营40艘船舶,包括25艘自有船舶和15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3.62万TEU。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国内集装箱班轮公司第8位,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5位。2019至2021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

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

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等奖项。公司被授予“全国5A级物流企业”,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

(二)公司主要服务

公司的业务分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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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务分类细分种类业务介绍
航运业务班轮运输服务东北亚航线在东北亚航线市场上,公司以精品航线为依托,潜心经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精品服务,稳步推进中日航线“两个圆心”布局。公司已开通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大连日本等精品航线。
东南亚航线在东南亚航线市场上,公司陆续开通了上海泰越、上海菲律宾、日本泰越、上海香港海防等航线,以航线精品服务培育市场和客户,逐步打响了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国内航线国内航线主要包括两岸间航线和国内沿海航线。两岸间航线上公司开通了上海-中国台湾、太仓-中国台湾等航线;国内沿海航线上公司开通了连云港航线、厦门航线、青岛航线等航线,航线服务贯穿华北、华东、华南。
其他航线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逐步尝试布局远洋航线,陆续开设了美西航线、巴西航线等,顺势将公司航线经营迈向新区域。
期租服务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租船运输。
其他相关业务集装箱堆存业务公司向客户提供集装箱空箱堆存,上下车,修理及清洗等箱管服务。
航运代理业务航运代理业务主要包括船代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船代业务主要涉及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单证服务,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货运代理业务主要代理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为客户提供发货及提货方案。

公司业务包括航运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其中航运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根据服务模式的不同,公司的航运业务可分为班轮运输服务和期租服务,其中班轮运输服务按照运输航线区域的不同,可分为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国内航线和其他航线。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班轮运输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区别于干散货船运输、油轮运输的不定期性,集装箱运输主要以班轮运输的形式进行。班轮运输,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按照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顺序,经常地为非特定多数客户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班轮运输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的航线、固定挂靠的港口、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具备运送速度快、装卸方便、机械化程度高、作业效率高、便于开展联运等优点。公司的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按照运输航线区域划分,可分为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国内航线和其他航线。

公司的班轮运输服务主要为港到港服务模式,即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客户一般通过公路、铁路等陆上交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到装货港口并装货至公司船舶,公司通过水路运输将货物运送至卸货港并卸货,再由客户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终端企业。相关服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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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班轮运输港到港服务的服务流程:公司与客户确认价格后,客户凭托书向公司/船舶代理订舱;发货方自行安排将货物送至始发港集装箱码头堆场并进行装箱,或由发货方自行安排提取空集装箱,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自行安排将出口重箱运至港集装箱码头堆场,公司根据订舱指示,通过水路运输方式至目的地港口(可能通过中转港),目的港收货人通过船舶代理换单后,由收货方通过货物运输代理或者自行安排至目的港集装箱码头堆场提取货物。

2、期租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立足于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的同时,辅之以期租服务。期租服务也称定期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并提供船舶管理服务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即公司将配备船员的船舶租给客户使用一定的期限,承租期内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客户指令,无论是否营运,公司均可按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收取租赁费。公司通过期租服务,一方面可以提高船舶营运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积累船舶运营相关的资源及能力。期租服务相关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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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业务分类与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16,983.9797.49522,975.5197.34332,259.7496.88320,145.3695.88
其他业务收入8,159.262.5114,265.682.6610,710.533.1213,766.294.12
合计325,143.24100.00537,241.19100.00342,970.27100.00333,911.66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服务模式和运输航线区域的不同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班轮运输服务316,983.97100.00514,893.6598.45328,258.4998.80315,862.6498.66
其中:东北亚航线166,417.6152.50285,660.5154.62225,980.2768.01220,846.5868.98
东南亚航线68,838.0921.7288,127.7616.8537,215.9711.2034,481.1910.77
国内航线62,216.8619.63116,613.0522.3065,062.2619.5860,534.8718.91
其他航线19,511.416.1624,492.334.68----
期租服务--8,081.861.554,001.251.204,282.731.34
合计316,983.97100.00522,975.51100.00332,259.74100.00320,145.36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班轮运输服务

(1)销售模式

公司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代理模式和直客模式进行。在代理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代理型客户,终端客户主要为有航运需求的客户,该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外部的代理公司进行揽货,代理公司揽货后再向公司订舱;在直客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消费品行业生产商和大型贸易公司等货主型客户,上述客户可直接向公司订舱。

公司的客户可通过公司订舱信息系统、电商平台或通过电子邮件等线上形式进行订舱,并在公司与订舱人双方确认后形成订舱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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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航运服务网络覆盖中国(含香港、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泰国、越南、菲律宾、印度、美国、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条集装箱班轮航线,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拓展客户:

(1)通过覆盖面较广的航运网络提供潜在客户信息,由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跟进开发;

(2)通过各行业专业网站及招标网信息搜集潜在项目客户信息,进行开发合作;

(3)由现有的项目客户引荐同行业的相关单位;

(4)由相关合作单位如码头、集装箱卡车服务供应商、堆场、租箱公司等引荐介绍潜在项目客户;

(5)通过相关行业的洽谈会、博览会等对潜在客户进行开发。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港口相关服务、燃油及船舶物资、运输服务、船舶和集装箱租赁服务等。公司对不同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业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由归口部门负责、公司集中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采购具体情况
港口相关服务公司主要向港口码头商采购码头装卸服务等港口相关服务。公司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船舶停靠码头涉及集装箱装卸、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以及使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锚地等,需采购码头装卸服务等港口相关服务。公司根据各港口、集装码头相关政策进行采购安排并支付港口相关费用。
燃油及船舶物资公司主要向燃油供应商采购燃油。燃油是为船舶日常运营供给动力的能源产品。各船舶根据航次经营所需提出加油申请。公司综合燃油供货质量、供货时效、服务能力等内容,选择合格供应商报价,经询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供应商供油,将供油地点、供油时间、供油数量和品种等信息发至船舶以进行燃油供应; 公司主要向物资供应商采购船舶物资。船舶物资主要包括润料、油漆、备品备件、船员日常生活物资等。各船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公司选择若干家合格供应商报价,经询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供应商备货并送船。
运输服务公司主要向船公司或航运代理采购运输服务。公司受运力规模的限制,为满足部分客户的货运需求,向市场上具备服务能力的承运商采购运输服务。或公司因业务开展过程中基于客户差异化需求会向客户提供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因而存在向其他船公司或代理采购支线运输服务,补充干线运输服务。
船舶租赁服务公司主要向船东采购船舶租赁服务。公司通过船舶租赁的方式,补充自身运力,优化运力结构。公司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船舶类型、船舶结构、船舶载重吨数、船龄、供应商经营资质、付款周期等因素,与适航船舶的船东签订租赁协议。
集装箱租赁服务公司主要向集装箱所有人采购集装箱租赁服务。公司通过集装箱租赁的方式,灵活满足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用箱需求。公司根据年度用箱需求计划和实际用箱需求,结合租箱市场行情,与合适的集装箱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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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模式

公司的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对客户采用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一票一结和协议月结两种方式。一票一结方式下,公司在服务完成后和客户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全额到账核实后,公司交付运单或货物;协议月结方式下,公司向信用资质良好、出货量稳定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以月为单位汇总结算。

2、期租服务

(1)销售模式

公司期租服务的主要客户为具有船舶运力需求的航运企业。公司在研判市场行情及自身运力情况下,借助航运经纪商对接意向客户,公司与承租方直接签订船舶期租合同,约定期租服务的租期、租期内的租金以及租金的结算方式等内容。期租合同届满后,双方可相互协商是否对期租服务进行续期,续期时可以重新约定租金水平。

(2)采购模式

在期租服务模式下,公司作为期租服务提供方,通常承担船员的工资与伙食费用,支付船舶正常维护及修理费用以及船舶保险费,并提供舱室、甲板、机舱等部分必要的物料供应。期租期间的燃油、港口相关费用的分担通常由双方在期租合同中进行专门约定。

(3)结算模式

公司的期租服务结算模式通常为预付租金,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每日租金价格,以约定的预付天数向公司支付租金。

(五)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业务经营与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0,145.36万元、332,259.74万元、522,975.51万元和316,983.97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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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国内集装箱班轮公司第8位,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5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请参见本节“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

(七)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服务模式不同分为班轮运输服务和期租服务,相关流程图参见本节“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变化情况”之“(二)公司主要服务”。

(八)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数据

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数据参见本节“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九)公司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公司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主要法规、政策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细分行业为水上运输业(G55)。

(二)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国际方面,国际海事组织、船级社、船旗国以及港口国监督机构等就航运安全、污染控制、船舶管理等方面对国际水上运输行业进行监管。

国际监管组织说明在水上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
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主要目的为促进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促进各国在水上货物运输上进行技术等合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海运相关国际公约,处理有关行政和法律问题
船级社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经政府授权后可代表国家签发国际公约规定的船舶证书,主要通过对船舶检验等措施来确保船舶及水上货物运输设备满足其规范
船旗国船舶登记和授权船舶悬挂其主要负责对本国船舶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船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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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登记、进行船舶检验和船舶抵押登记等
港口国监督机构在本国港口对外国船舶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的机构主要负责对船舶进行安全检验、防止船舶污染、检验船舶等事项

国内方面,交通运输部是国务院主管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部门,其他相关监管机构主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主管机构说明在水上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
交通运输部国务院主管铁路、公路、航 运、港口、城市客运、民用 航空行政管理事务的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提出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以及负责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等
交通运输部水 运局交通运输部负责水路建设和 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部门

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 海事局交通运输部负责拟订和组织 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管理方针、政策及技术规范 的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工作
中国船级社 (CCS)交通运输部的直属事业单 位,也是国际船级社协会的 正式成员之一主要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同时还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三)行业主要法规、政策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1、国际监管法规、公约及协定

序号法律、法规、公约及协定名称颁布机构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国际海事组织
2《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国际海事组织
3《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国际海事组织
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国际海事组织
5《<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国际海事组织
6《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
7《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国际海事组织
8《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
9《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10《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11《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12《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1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14《关于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的决议》国际海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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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监管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颁布单位发布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21.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21.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8.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0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2.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2020.03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2019.03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2019.03
10《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03
1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0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2014.07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2.04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2022.09
1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0.0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2019.1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1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19.02
19《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2018.1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运输部2018.1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05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12
2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01
24《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2015.12
2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港澳航线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5.11
26《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2013.10
27《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航线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2.11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05
29《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1996.08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1979.09
3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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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颁布单位发布时间
32《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中国海事局2019.10
33《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海事局2019.01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中国海事局2018.12
35《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中国海事局2018.11
36《涉外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审核发证管理规定》中国海事局2018.01
37《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18.04
38《上海海事局船舶清舱作业监督管理规定》上海海事局2019.09
39《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上海海事局2019.09
40《上海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局2017.02
41《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04

3、航运行业产业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1《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10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时期,水运行业将进入攻坚短板、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为交通强国做好支持
2《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06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2025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功能完备、开放融合、绿色智慧、保障有力的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
4《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02中共中央、国务院构建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5《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2021.01交通运输部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提高循环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支撑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6《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0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促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补短板、优服务、转动能、强保障,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7《交通强国建设纲要》2019.09中共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推动各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及创新驱动转变,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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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8《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2019.05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加快现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深度融合,培育航运新业态,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与发展
9《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2016.12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

进一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提升市场环境与支撑保障能力,创新运输服务模式,加快装备技术进步,拓展国际联运市场,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

10《“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建设实施方案》2016.12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快长江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货物中转能力和效率、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11《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16.06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12《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0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推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以新的形式使亚欧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互利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高度
1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4.12交通运输部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
14《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09国务院进一步开发长江黄金水道,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15《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08国务院优化船队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等
16《交通运输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09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模式,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升级发展

4、行业主要法规、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航运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历来重视水运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规范和指导性政策文件,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发行人一直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经验积累,已发展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效应。在行业政策的影响和推动下,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国际航线,实现客户多元化,致力于打造一流的集装箱航运企业;同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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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的要求,发行人不断深化绿色航运理念,高度重视并持续追踪LNG、甲醇燃料等新能源船舶及岸电技术在航运业的实践应用,持续优化船队绿色化管理水平;此外,发行人积极推动航运智能化创新,逐步在自营船舶上安装智能船舶数字化营运支持系统(Digital Operation SupportSystem, DOSS),以实现各个业务体系集成、船岸数据通信交互协作等功能,不断推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

(四)行业发展情况

1、航运行业概况

航运是各主要运输方式中兴起最早、历史最长的运输方式之一,相较于陆运和空运,航运凭借其运载能力强、覆盖范围广、运输成本低、航道投资小、环境污染少等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根据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ICS)的介绍,全球90%的贸易是经由航运业完成的。航运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航运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对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体,亦为航运需求总量、集装箱运量大国,航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可以有效推动上下游供应链和产业链同步发展,不仅成为影响我国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和促进经济双循环的重要战略通道,更有利于我国碳中和与碳达峰的“双碳”目标实现。

航运行业按照运输货物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集装箱运输、干散货运输和油轮运输;按照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和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集装箱运输干散货运输油轮运输
货物类型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纺织服饰、家具等煤炭、粮食、铁矿石等原油、液化天然气等
上下游情况承运人集中、货主分散承运人分散、货主集中承运人分散、货主集中
运输组织方式班轮运输租船运输租船运输
航线模式全球航线、轴辐式网络点对点点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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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航运行业概况

(1)集装箱航运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航运业务。集装箱是指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时用以装运货物的一种容器,是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集装箱运输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货箱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集装箱主要应用于电子产品、纺织服饰、机电设备、家具等工业品和消费品的运输。此外,随着集装箱箱型的不断丰富以及装箱工艺的持续进步,适箱货物的概念越来越宽泛,近年来粮食、矿产、水泥、原木等传统大宗散货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的比例也逐步提高。

集装箱航运具有标准化程度高的特征,集装箱的规格标准全球通用,以20英尺和40英尺规格的集装箱为主。20英尺集装箱又称为标准箱(Twenty-FeetEquivalent Unit),以长20英尺、高8英尺6英寸、宽8英尺为标准。40英尺集装箱的尺寸则为两个标准集装箱。高度标准化的集装箱物流体系促使水路运输的集装箱船舶、公路运输的集装箱卡车、铁路运输的集装箱列车以及集装箱内货物装卸的设备均采用统一的高度和标准,具有高效率、高效益、高协作、便于多式联运等优势。集装箱航运的出现与普及大幅度地促进了贸易全球化的发展,是一种目前市场认可度与占有率较高的重要运输方式,也是货物运输发展的重要方向。

(2)集装箱航运的发展速度快

集装箱航运是推进经济全球化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之一,其增长主要来源于经济发展、消费增长以及全球贸易模式与结构的改变。过去二十余年,全球集装箱航运的增速远超全球GDP和全球商品出口价值的增速。1996年至2021年,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增长了4.84倍,而全球GDP和全球商品出口价值分别只增长了2.02倍和3.13倍,同期全球人口增长35%。集装箱航运凭借其高效、便利等优势,正逐步取代传统的散杂货运输,集装箱与普通货运的运输吨位之比在迅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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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WTO、Clarksons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集装箱运输市场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自2002年《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积极实施一系列“散改集”相关政策及措施。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提出推广集装化、标准化运输模式。2021年12月,国务院在《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要对于重点区域的运输结构进行调整,在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实行“散改集”。

未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不同运输方式的一体化衔接和协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将得到快速发展,集装化水平将进一步向发达国家靠拢,从而带来行业增长空间。

(3)集装箱航运的单位货值高

根据Statista的资料,集装箱航运虽然仅占海运贸易总吨位约15%,但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较高,集装箱贸易占海运贸易总值约60%。集装箱航运运输的货物主要包括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纺织服饰、家具等工业品和消费品,一般而言货物体积相对较小,单一集装箱能够装载较多货值的商品。由于大多数高价值商品都是通过集装箱的方式运输,这使得每个TEU(即20英尺的标准集装箱装载货物)的平均贸易价值约为54,500美元。集装箱航运的单位货值高使得货主对于运输价格的敏感性相对较低,与此同时货主对于运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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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装箱航运的周期波动性

集装箱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从运输价格的变化来看,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幅度和频繁程度)相对弱于干散货运输和油轮运输。集装箱航运行业周期性相对较弱的原因包括:首先,相较于煤炭、粮食、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以及原油、液化天然气等能源商品,集装箱航运承运的货物主要包括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纺织服饰、家具等工业品和消费品,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刚性和较强的稳定性;其次,集装箱航运的运输方式主要为班轮运输,运价和班次相对稳定;最后,集装箱航运较干散货和油轮运输,承运人集中度更高,上下游更加分散,承运人的议价能力相对较高。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发展情况

(1)国际集装箱航运分类

根据航线的出发港口、经停港口和目的港口是否跨越不同国家或地区,集装箱航运可以分为国际集装箱航运与国内集装箱航运。按照航线目的港与始发港之间的距离远近,国际集装箱航线分为远洋航线和近洋航线:远洋航线是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需要跨越大洋的运输路线,根据航行方向分为东西航线和南北航线,以中国出口为例,东西航线具体包括远东—欧地线、远东—美西线、远东—美东线等,南北航线具体包括远东—非洲线、远东—中南美西线、远东—中南美东线等;近洋航线是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运输航线,具体可以分为亚洲区域航线和其他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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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近年来,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发展迅速。根据Clarksons数据,2001年至2021年,国际集装箱航运完成的货运总量由6,790万TEU增长至20,790万TEU,年复合增长率为5.76%。2021年度,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航线完成的货运量分别为8,520万TEU、3,370万TEU和6,360万TEU,占世界货运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1%、16%和31%。货运量增速方面,2001年至2021年,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航线货运量的年化增速分别为4.94%、4.55%和

7.74%,亚洲航线是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中增速最快的细分领域,因此其货运量的规模占比也在不断提升。

数据来源:Clarksons

全球集装箱船队的运力主要受新船订单、拆船数量、造船厂坞期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国际水路运输结构发生调整以及集装箱化率不断提升,全球集装箱船队的运力总体也呈上升趋势,但增速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全球船坞产能有限,无法同时开工所有船舶订单。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1年,集装箱船队的运力分别为2,300.65万TEU、2,367.78万TEU和2,474.91万TEU,增速分别为

4.00%、2.92%和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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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larksons

近年来全球集装箱船队的老化趋势明显。截至2021年,全球集装箱船队的平均船龄为13.3年,较2010年增加了3.38年,意味着未来更多的集装箱船舶将逐步被拆卸。同时,在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双碳”背景下,绿色环保政策陆续生效,将推动全球船舶结构向绿色、低碳、智能的方向转型,航运公司将更加主动地淘汰老旧船舶,在优化船队结构的基础上实现船队的智能化、低碳化升级,以适应航运行业的发展趋势。截至2021年,全球集装箱船队的平均拆卸船龄为

26.78年,船队中存在着的亟待拆卸船只(船龄>25年)运力为33.1万TEU,占比1.4%,可拆卸船只(船龄>20年)运力为151.3万TEU,占比7.8%,待拆卸的船舶使得行业运力实际扩张规模有限。

受宏观经济、运输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国际集装箱航运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从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的变动来看,2019年至今,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航线的运价均存在一定的波动,其中东西航线运价波动相对较大,而亚洲航线运价波动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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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larksons

(3)国际集装箱航运竞争情况

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集中度总体呈上升趋势。根据Alphaliner的统计数据,2020年底,全球前十大班轮公司运力规模合计占比(以TEU计)达到83.9%,较2019年的83.0%提高了0.9%。2021年底,全球前十大班轮公司运力规模合计占比为84.6%,较2020年提高了0.7%。截至2022年11月,全球前十大班轮公司运力规模合计占比为84.14%,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数据来源:Alphaliner

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参与者中,经营业绩表现较好的通常是全球范围大型化运营的龙头企业或是细分领域差异化竞争的航运公司,前者充分利用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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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最大程度地降低舱位成本,从而提高营运利润,例如马士基、法国达飞、中远海控等;而后者在某些国家和地区集中资源发展,建立起长期持续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了差异化竞争,尽管收入低于龙头企业,但得益于细分优势,此类企业中的佼佼者仍能实现很好的运营利润,例如万海航运、海丰国际、锦江航运、宁波远洋等。

(4)亚洲集装箱航运发展情况

1)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总体情况

①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情况

亚洲是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中增速最快的细分区域,过去20年集装箱运输货运量的年化增速为7.74%,明显高于东西航线的4.94%、南北航线的4.55%以及世界平均水平的5.72%。

数据来源:Clarksons

亚洲区域集装箱航运市场的快速增长,受益于亚洲地区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主要包括:首先,亚洲地区人口基数大,消费潜力高,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刺激着亚洲各国对外商品的进口需求;其次,以东盟国家为代表的大量新兴经济体的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从而推高了各国对工业原材料的进口需求;此外,双边贸易关系的日益紧密加速了国际分工与地区整合,从而不断促进着各国间的海运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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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2021年,亚洲仍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亚洲主要国家的防疫与复工复产有力促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的恢复。供应链扰动和病毒变异并未阻挡亚洲经贸一体化步伐。亚洲经济体之间的贸易依存度依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东盟和中国的货物贸易中心地位稳定。亚洲工厂的自身依存度也出现回升势头。因此,在受疫情影响全球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亚洲区域在国际航运市场上表现亮眼,成为支撑全球运量增长的关键因素。

②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供给情况

集装箱航运供给端主要来自新船运力的增加。由于亚洲区域贸易航线的运输距离显著短于东西航线、南北航线等远洋航线,亚洲区域集装箱运输船舶的规模一般小于3,000TEU,这些船舶的单位运力规模远低于美洲航线和欧洲航线上万TEU的单位运力规模。运力总量方面,2021年末3,000TEU以下船舶运力为

442.2万TEU,占比17.87%;供给增速方面,该类船型自2009年以来便进入了低增长的区间(部分年份出现负增长),增长速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新增订单方面,由于市场整合和船舶融资限制,3,000TEU以下船舶在手订单占现有运力的比值仅为8.4%,主要是由于新订单集中在超大型集装箱船;旧船淘汰方面,3,000TEU以下船舶中,船龄在20年以上的老船占比达到26%,预计未来相当比例的老船将逐渐退出运力市场。综合考虑老旧船舶拆卸、船队结构优化、航线间运力转移等影响,相较于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端的增长态势,该市场运力供给过剩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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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larksons

③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以前,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相对稳定。2020年10月以来,主要是远洋航线市场运价高涨,给亚洲区域集装箱航运市场带来虹吸效应,航运公司将部分运力转移至远洋航线市场。同时,伴随着亚洲区域内经济的复苏,该市场的运输市价呈现阶梯式上涨趋势。亚洲区内的运价尽管涨幅小于远洋航线,但依旧呈现一定涨幅。截至2022年6月(以2020年10月为基期),日本航线CCFI涨幅累计达到62.46%,东南亚航线CCFI涨幅累计达到156.70%。

数据来源:Wind资讯

④RCEP为亚洲市场带来长期增量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实施。RCEP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贸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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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区域,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个国家制定的协定,涵盖23亿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30%,区域内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规模占全球比重分别为26%和29%;RCEP是经济增长最快的贸易协定区域,高于欧盟、北美自贸区等;RCEP成员国之间的产业互补性高,在技术、市场、原材料、劳动力、第三产业等领域形成良性循环。紧抓RCEP发展机遇,对促进我国“外循环”通畅,带动“内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CEP将在贸易流动、货物供应与物价、投资与金融等方面形成经济联盟,促进区域内国家优势互补、良性循环,进而有力拉动航运贸易量,促进区域内航运需求的提升:①RCEP将促进亚洲区域内货物贸易总体规模增长。RCEP生效后,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将大规模地降低。同时由于RCEP采用了区域内原产地累积规则,降低了原产地门槛限制,进一步扩大了关税减免的货物范围,这些都有利于区域内货物贸易规模的增长,从而有效拉动航运需求。②RCEP将推动亚洲区域内货物贸易结构发生调整。RCEP将进一步降低由于关税带来的区域分工成本,同时RCEP对于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制造业这五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有利于资本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因此,RCEP将促进区域内各国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细化分工,货物贸易中的中间产品比重将增加,提升区域内货物贸易中的单位货物价值,从而有利于航运市场。③RCEP对于航运业在货物信息、航行信息等方面的数字化提出新需求,将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通过数字化促进航运、港口、物流、贸易、制造、金融等产业融合创新,为亚洲区域内的航运发展注入“强心剂”。

2)东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东北亚市场是由中日韩三国间海运贸易组成的成熟型市场,市场格局较为稳固。中日韩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2021年三国间的经贸额超过8,000亿美元,经贸合作在中日韩三国多边关系及各自双边关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从中日经贸关系看,双边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48.2亿美元发展到2021年的3,714亿美元,增长超过76倍。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2007年以来,中国也一直是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从中韩经贸关系看,双边贸易规模从1992年的不足50亿美元发展到2021年的3,624亿美元,增长超过71倍,目前中国已连续18年位居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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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丰富的海洋资源分布,中日韩间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活跃的贸易合作促进了东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的发展。随着东北亚经贸总量的不断提升,日本及韩国的港口集装箱吞吐总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随着RCEP进一步提升亚洲区内贸易自由度,区域内零关税税目比例将逐步提升至90%。RCEP要求各成员国需严格按照协议内所承诺的关税过渡期逐步降低各类商品的关税税率。其中,绝大部分的关税承诺将在5-10年内履行完毕。本次关税减让的履行方将主要集中在中日韩三国,尤其以中日之间的关税变动比例最大。由于以往未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间国际贸易零关税税目比例较低,其中中国对日本的零关税比例为35%,日本对中国的零关税比例为8%,而在RCEP实施之后,中国对日本、日本对中国的零关税比例将分别提升至88%和86%。关税减让安排预计带来的贸易量增加将为东北亚海运市场带来新的增量。据联合国测算,在RCEP框架下,关税减让安排将会让RCEP成员国间贸易增加420亿美元,而中日韩三国将成为主要的贸易受益方。东北亚海运市场将因RCEP的持续推进而打开新的市场空间。

3)东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目前,东南亚市场是航运业中最好的细分赛道之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为该地区贡献着可观的海运增量。与东北亚成熟型市场不同,东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当前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市场存量大、增速快,同时东南亚地区连接三大洲两大洋,地理位置优越,港口资源丰富,港口基础设施的便利化也为东南亚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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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强支撑。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东南亚地区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东南亚各国采取多种措施刺激经济增长,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发展速度处于全球较高增长区间。根据贝恩公司和蒙克山基金共同发布的研究报告,东南亚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91年以来的1,900美元提升至2020年的4,700美元,三十年来增长了1.5倍。该报告预测,东南亚各国未来10年经济的平均增长率将达到4%-5%,使其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

从区域产业转移来看,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以及追求质量的新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中国的中低端产业向域内其他国家转移是中长期趋势,东盟国家由于地理、生产要素成本等方面的优势,预计将承接中国的产业转移,这将持续推动亚洲区域内的集装箱运输需求。

2021年度,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8,782亿美元,2016-2021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4.20%。随着RCEP的签署、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不断升级以及产业链向东南亚转移,亚洲区域内,特别是东南亚航运市场增量空间将进一步放大。

数据来源:Wind资讯

4、国内集装箱航运行业发展情况

(1)国内集装箱航运分类

按照内外贸集装箱类型的不同,国内集装箱航线分为外贸内支线和内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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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内支线是指国内港口之间为国际干线提供支线服务的航线,虽然是国内航线但是运输国际货物。外贸内支线进一步又分为沿海航线和内河航线,其中沿海航线是指国内沿海港口之间的内支线运输,内河航线是指内河港口至内河港口或至沿海港口之间的内支线运输;内贸线是指专门运输内贸货物,不运输进出口外贸货物的航线。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于1996年8月颁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和1996年10月颁布的《交通部关于实施<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两岸间航线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根据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12月颁布的《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对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和营运船舶实施行政许可。根据1997年6月颁布的《交通部关于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航线有关航运管理问题的通知》和1999年12月颁布的《交通部关于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澳门、香港航线有关航运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地与港澳间航线为实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

(2)国内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近年来,依托国民经济增长和政策支持,国内集装箱航运行业发展运行稳健。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果,我国经济率先实现复苏,国内货物进出口贸易增长进一步助力集装箱航运市场繁荣,国内水路运输货运量增速于2021年迎来反弹,2021年增速达到8.19%,为近五年最高。

数据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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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底,沿海省际运输集装箱船(700TEU以上)运力共计78.8万TEU,较2020年底减少1.0万TEU,同比下降1.2%,主要是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高涨,给国内集装箱航运市场带来虹吸效应。国内集装箱船东以出售或出租等方式,将部分运力转移至国际航运市场。同时,由于国内集装箱船东大部分订单船舶已于前两年集中交付,2021年新交付运力大幅下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21年,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下,国内加快生产与消费的转型升级,企业生产经营得以较快恢复。同时,全球经济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强劲复苏,大量国内运力转移至国际市场。同时考虑到油价、船员、船舶租金等成本的上涨,国内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整体呈上涨趋势。

两岸间航线作为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市场整体发展较为稳定。中国大陆是中国台湾占比最高的进口来源和出口目的地,两岸间较大的经贸往来基数为两岸间航线市场提供了较大需求支撑。2014年至2021年,两岸间进出口商品总值从12,180.37亿元增长到21,208.2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8.24%。2022年上半年,中国台湾地区总进口额为2,189.74亿美元,其中从中国大陆进口额为

445.33亿美元,占比20.34%,位居第一;出口方面,中国台湾地区2022年上半年总出口额为2,466.55亿美元,其中出口往中国大陆620.53亿美元,占比

25.16%,位居第一。根据交通运输部2008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在两岸注册的两岸资本且具有企业法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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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航运公司,经许可后方可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并且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须使用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目前该市场的船舶运力变动相对稳定,市场发展整体较为稳健。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国内集装箱航运竞争情况

2000-2010年,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在物流需求的强劲推动下国内集装箱航运市场迎来快速发展,持续较高的需求增速吸引众多企业进入集装箱航运行业。2013年之后,国内集运市场开始整合,随着市场出清低效运力供给,集运企业不断出现资产重组等情况。在缓解运力供给过剩及运价低迷的过程中,头部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整合,市场逐渐形成有序竞争格局。

我国国内集装箱航运市场发展日趋成熟,良性竞争格局逐渐稳定,行业参与者在市场内进行有序竞争。国内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泛亚航运、中谷物流、安通物流、锦江航运、宁波远洋等。不同参与者在国内集装箱航运行业的业务定位和细分领域各有侧重,其中中谷物流、安通物流以内贸线运输为主;锦江航运、宁波远洋以外贸内支线为主;泛亚航运兼顾内贸线和外贸内支线的运输。

(4)国内集装箱港口布局情况

近年来,我国港口吞吐总量及多个港口的吞吐量规模均稳居世界前列。根据交通运输部《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总体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3亿TEU,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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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增长7.0%,其中沿海港口完成2.49亿TEU,比上年增长6.4%。2021年,全球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名的沿海港口中,有9个是亚洲港口,其中中国港口占据7席,且吞吐量同比增长率较高,具体如下表所示:

排名港口吞吐量(万TEU)国家同比增长率(%)
1上海4,703中国8.1
2新加坡3,747新加坡1.6
3宁波舟山3,108中国8.2
4深圳2,876中国8.3
5广州南沙2,418中国4.3
6青岛2,370中国7.7
7釜山2,269韩国4.0
8天津2,026中国10.4
9洛杉矶/长滩2,006美国15.8
10香港1,779中国2.7

数据来源:Alphaliner

交通运输部2006年9月发布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环渤海和西南沿海五个港口群体,如下所示:

区域主要港口主要业务
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港、宁波港、连云港港集装箱、煤炭、石油、天然气、旅客
珠江三角洲地区深圳港、广州港、珠海港、汕头港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
东南沿海地区福州港、厦门港集装箱、原油、煤炭
环渤海地区大连港、秦皇岛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
西南沿海地区湛江港、防城港港、海口港集装箱、石油、天然气、矿石、粮食、旅客

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自2010年起连续十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并连续五年超4,000万TEU,也是世界上唯一突破4,000万TEU大关的港口,主要经营指标居行业前列。上海港依托长三角和长江流域经济腹地,辐射整个东北亚经济腹地的主枢纽港地位不断巩固提升,上海港外贸航线连通性全球第一,高密度、高质量航班密度集聚效应不断凸显,吸引了全球集装箱班轮公司纷纷将上海港作为其航线网络的核心枢纽,助力打造全球领先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根据《2021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信息显示,我国航运中心中,上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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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82.2,位居全球第三,中国首位。

5、集装箱航运行业前景和发展趋势

(1)绿色航运是集装箱航运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气候变化及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达成了广泛共识,在行业内外合力的推动下,绿色航运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中作为集装箱航运业发展的重要指南,航运向低碳化转型甚至最终实现零碳目标将是本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为进一步推动航运温室气体减排,2018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航运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初步目标是到2030年,国际航运业碳强度将比2008年至少下降40%,到2050年,碳强度下降幅度将达到70%,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至少下降50%。

从政策端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制定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对航运业的环保重视程度在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中可以得到体现。交通运输部在2021年5月印发的《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指出,我国将积极参与航运业减排全球治理,提升航运减排制度性话语权。国务院在2021年10月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指出,我国要布局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在印发的《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指出,水运行业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提高水运服务效率。

从市场端来看,国际部分航运公司及下游客户已经宣布一系列支持航运向零排放过渡的承诺。2022年1月,马士基集团对外宣布将在2040年实现所有业务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并已经设定切实的2030年目标,其中包括马士基远洋集装箱船队单箱运输排放量减少50%,以及拥有完全控制权码头的绝对排放量减少70%。在下游客户端,包括亚马逊、联合利华和宜家在内的众多集装箱航运下游大型客户都加入了零排放船舶货主倡议(Cargo Owners for Zero EmissionVessels),承诺到2040年只购买零碳燃料驱动的海运服务。

(2)信息化为集装箱航运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科技创新驱动要素生产力提升的时代背景下,集装箱航运业的数字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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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是发展趋势,卫星通信、5G网络、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与应用的普及,为集装箱航运业前沿的区块链提单、智慧航运等数字化赋能路径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技术支撑。区块链作为各领域未来探讨融合的新方向,其与航运业的融合已势在必行,区块链提单应运而生。区块链提单本质上是数据电文,是一种运用区块链技术传递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数据的电子运输记录。从技术角度来看,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而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可以用数学算法保证提单的单一性,并使提单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自由流转,一方面省去了线下签发与流转提单的繁琐过程,另一方面提高了单证交接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智慧航运已经成为全球航运业广泛关注的议题,2022年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的主题为“共促绿色、智慧、韧性的全球航运业新发展”,其中“数字与智能”是一项重要议题。我国对于智慧航运在政策层面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因地制宜开展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线,促进生产运营智能化,提升水运智慧化发展水平。随着无人自主智能船舶的研发和试验,全自动航运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航运智慧赋能将有效提高航运能效性、安全性、可靠性,在提高航运公司管理的系统性、准确性与稳定性的同时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

(3)高能级港口枢纽将为优化集装箱航运服务能力提供强力支撑

港口是集装箱航运业的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供应链、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高能级的港口枢纽可以充分发挥港口的服务功能与支撑功能。

从全球角度来看,高能级港口的建设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与支撑。新加坡的大士自动化码头是新加坡政府规划的超级港口建设工程,整个港口预计在本世纪40年代落成后,每年可处理多达6,500万TEU,是现有吞吐量的近两倍,新加坡希望借此巩固其作为国际海事枢纽的地位并促进集装箱航运业发展。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关丹港致力于信息化建设以助推港口转型升级,越南交通运输部在2021年也公布了越南海港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及2050年愿景,优先发展国际门户港、大型海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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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度重视高能级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指出,将以国际枢纽海港、主要港口为重点,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打造高能级港口枢纽,建设世界级港口群,强化国际枢纽海港功能,此举将有效增强国际枢纽海港航线连通度,提高航运全物流链的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上海港作为我国建设高能级港口枢纽的重要支点,着力推进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的建设,凭借智能化与信息化赋能,大幅提升港口效率、压缩货物在港停留时间,为综合提升航运物流服务与保障能力提供强力支持。同时,上海港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运枢纽的资源配置能力,通过东北亚空箱调运中心为船公司以及域内客户提供空箱服务,有效提升港口航运综合服务水平。

(4)多式联运将进一步提升集装箱航运供应链的综合服务能力

多式联运是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供全程一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具有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作为多式联运发展的先行者,欧洲和美国在多式联运发展方面积累了非常成熟的经验,目前许多国家已经越发重视多式联运。

我国也十分重视多式联运的发展,以期进一步提升航运供应链的综合服务能力。从基础设施的角度来看,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划,未来我国将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港口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满足多式联运一体化融合发展的要求,从而完善集疏运体系,实现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水水中转并推动联程运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随着港口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的推进,未来港口与其他运输方式及物流场站等基础设施将统一规划、协同管理,通过统筹联运、口岸、保税、物流等功能,提升港口多式联运效率与航运物流综合服务水平。

从运营体系的角度来看,完善港口集疏运“公转铁”将有利于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政府层面鼓励港航和铁路企业加强协作、信息互联、标准对接,建设集装箱海铁联运综合改革区,推动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发展江(河)海联运、干支联运。同时政策鼓励港航企业在沿海区域,围绕集装箱干线港,组织发展干支联运、水水中转运输,从而进一步提升集装箱航运业供应链的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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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的影响

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与全球经济走势息息相关。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疫情演变成为影响全球及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受到了疫情的冲击,经济在2020年均受到重创,2021年又都出现了自低点的V型反弹,虽然2021年全球GDP增长5.9%,但2020及2021年两年全球经济平均增速为1.1%,仍低于疫情前增速或潜在增速。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导致全球集装箱海运总量出现下滑。根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编制的《全球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报告(2020-2021)》,2020年在海运方面,全球集装箱海运量为1.93亿TEU,同比下降1.9%,增速同比下降3.9%。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全球集装箱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行,港口装卸以及铁路、公路联运出现了人员不足、效率低下、周转率下降等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集装箱拥堵在港口,干扰了全球供应链物流的正常运行,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物流效率,加重了运力供需失衡,提高了全球航运市场价格。

但随着国际社会联手应对疫情以及国内稳健高效的防疫政策等诸多有利因素协同作用,全球经济与供应链正处于逐步恢复的过程中,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关系逐渐稳定,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程度逐渐趋缓。

(五)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1、规模效应壁垒

航运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特征。航运企业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船舶、集装箱等资源投入以提升运力规模,才能在供应链上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并在与港口方的合作过程中不断提升靠泊港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只有在公司服务能力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满足不同客户对于航线范围、时效性、稳定性等方面的需求,更好地吸引潜在顾客并维系现有顾客,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

规模效应也会有效帮助公司降低单位获客成本、服务成本、营销成本等业务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然而,规模效应的实现是公司在资金、人力、经验、资源拓展等方面长期、多要素积累的过程,行业的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个别资源的投入实现公司整体层面上的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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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与人力资源壁垒

集装箱航运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多种作业流程的综合运用,集装箱航运企业实现不同业务与流程的高效衔接需要长时间运营经验的积累。航运企业对航线、船期、船舶做出合理的安排与调配,以及与客户、码头、代理、理货、堆场、金融结算等诸多业务参与方进行高效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处理,均需一定的实际运营经验积累才能实现,行业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期内构建一套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且高效完善的运营体系。此外,集装箱航运业在货源、箱源、信息系统建设等企业运营方面均存在一定壁垒。

集装箱航运业对于专业的管理人才与技术型人才需求较大,但富有经验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能力培养与行业历练才能走上领导岗位,故本行业内中高端的管理型人才是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短期内获取相关核心人力资源具有一定壁垒。行业新进入企业通常受限于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完善、品牌知名度较低、资金实力不足、企业规模较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较难吸引市场上较为稀缺的高素质管理人才以及运营团队。因此,本行业存在一定的人才壁垒。

3、品牌与网络布局壁垒

集装箱航运企业需要寻找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以支撑公司的发展与盈利,品牌声誉以及网点覆盖在企业获客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同时对于维系客户、增强客户认可度有较大的增进作用。集装箱航运企业的品牌与声誉是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断积累起来的,反映了公司的服务理念、运营方式、企业文化、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质量控制等诸多因素,不仅是顾客在选择企业时的直观感受和重要参考,也是企业在上下游开展业务合作时交易对手方的重要判断标准。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在短期内较难获得行业内外对其较为稳定的口碑与认可度,这对于新进入者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客户获取与客户关系维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航运企业的服务网络布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服务网点拓展的背后,直接体现为公司服务覆盖范围的延伸,但更能体现企业服务能力、获客能力、品牌声誉、保障能力、管理能力、运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在短时间内较难提升整体配套能力,从而导致其在服务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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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上缺乏体系支撑,由于网络布局壁垒的存在,行业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时间内弥补与成熟企业间的差距。

4、行业准入壁垒

我国对航运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从事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经营国内水上运输的企业需要获得《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的企业,需要取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上述资质许可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

5、资金壁垒

集装箱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集装箱航运企业除了需在船舶与集装箱购置或租赁等方面进行较大规模的开支外,还需在日常经营方面投入一定规模的资金,如保养与维修船舶、购买燃油润料、支付人员工资等。同时,在船舶智能化、低碳化、标准化的背景下,航运企业需要在智能化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才能符合日益提高的安全管理、节能减排等监管规范,保持足够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航线网络建设、客户资源开发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集装箱航运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行业新进入者存在资金壁垒。

6、环保壁垒

集装箱航运行业日益趋严的环保要求抬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限硫令、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碳排放目标等多项环保政策与标准陆续出台并相继实施,用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指引绿色航运发展。日益严格的国际及国内环保法规,对集装箱航运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新兴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升级、环保设施投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行业内企业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升级与环保领域的经验积累,已经在环保实践中相较于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一定的领先优势。因此环保壁垒将是行业新进企业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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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民经济发展为行业发展提供持续动能

国民经济发展是集装箱航运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为行业提供充沛而持续的发展动能。

2000年,我国经济总量突破10万亿元,2020年突破100万亿元,二十年内我国经济总量规模扩大至原先的10倍,并于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至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41.21万亿元增长至114.37万亿元,人均GDP由3.08万元增长至8.10万元,国民经济建设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长期来看,伴随着我国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动能充沛。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测算的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以2014年为100)为598.8,比上年增长35.4%,各项分类指数与上年相比均有提升。集装箱航运业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关联度较高的产业,国民经济日益充沛的发展动能无疑将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2)内需与外贸两端拉动集装箱物流需求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内需、打通内外贸、构建“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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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双循环”等推动内需和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随着我国不断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程度,宏观经济需求端的增长将进一步拉动集装箱物流的总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精准扶贫的开展,我国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4万元和3.51万元,分别较2013年增长79.1%和91.8%。2012年至2021年,我国扩内需、促消费取得新进展,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4.1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1.1倍,年均增长8.8%,消费多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随着消费需求端拉动对运输物流的整体需求,2021年我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47,061亿元,较上年增长12.1%,其中水路运输货物总量为82.4亿吨,较上年增长8.2%,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为115,577.5亿吨公里,较上年增长9.2%,集装箱航运作为交通运输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发展潜力较大。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高度重视对外贸易,扎实推进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举措。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贸的国际市场越来越大,稳量提质态势明显。从量上看,2020年,中国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达5.3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2021年,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达6.9万亿美元,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从质上看,2021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61.6%,比2012年提高9.6个百分点;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快速增长,2021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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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比2012年增长68.4%、62.9%,增速明显快于全部出口。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有效激发集装箱物流新动能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以促进水铁联运、江海中转等多式联运模式的发展,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综合物流体系服务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

《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提出进一步发展多式联运,发挥其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等优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着重强调多式联运在我国建设交通强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方案》指出我国要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到2025年,我国的多式联运发展水平要明显提升,全国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为此,《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集装箱运输作为能够良好适配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的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集装箱物流的辐射广度与深度,从而激发集装箱运输在物流链上更大的需求。更加畅通的集装箱物流体系以及更广泛的货物运输集装箱化,将有利于提升集装箱航运的市场需求。

(4)水路运输的环保特性符合低碳经济趋势

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是国际社会对于经济发展的普遍共识,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大势所趋,而水路运输所具备的绿色特性,顺应了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

水路运输具有较强的环保性、经济性和节能性。水路运输的运载能力大、航道投资小、续航能力强,通常在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量低于其他运输方式,尤其是在进行长距离运输作业过程中,采取水路运输模式所花费的费用和能源消耗量要远低于其他运输方式。另外,岸电技术、“油改气”等技术在航运业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降低了水路运输的能源消耗。

我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交通运输部在《水运“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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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中指出,水运行业要充分发挥低碳绿色的比较优势。水路运输凭借其低碳绿色的比较优势,在未来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5)创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将提升行业效率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文件,推进我国航运业不断在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产业升级。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随着我国航海科研、信息科学、物流科学等领域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航海科技工作者在航海基础理论研究、综合物流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与此同时,我国在“互联网+”、5G、卫星通信、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在航运信息化的背景下,创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将持续助力集装箱航运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

2、不利因素

(1)专业人才供给不足

航运管理涉及从战略布局到具体业务的规划、实施、运营、营销、管理等各个层面,国际集装箱航运业务对于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水平与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个行业对于具备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有较大需求。然而我国的航运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尚未成熟,高校与行业之间、科研与产业之间对于航运专业人才的供给和需求存在一定错配。同时,适应航运复合型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

近年来,因地缘政治、贸易摩擦、疫情、战争等国际事件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燃油成本作为航运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原油价格的涨跌通过直接影响船舶燃油价格进而影响航运成本,原油价格波动不确定性的增强无疑会对航运企业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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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航运行业竞争加剧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在全球供应链中地位的不断上升,中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及国际航运需求日益增长,庞大的航运市场需求使得越来越多的国际物流公司开始重视中国市场。国际大型物流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争夺中国市场的国际航运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相比之下,国内物流企业在经营管理理念、服务能力现代化以及国际化水平等方面相对落后,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持续扩大,预计未来将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进入跨境物流市场,航运行业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七)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集装箱运输的标准化程度较高

集装箱是一种具有足够的强度、可反复使用的运输设备,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以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换装。为了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集装箱往往装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而标准化的集装箱规格与样式将有效提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效率。集装箱的规格标准全球通用,高度标准化的集装箱物流体系促使航运集装箱船舶、公路运输的集装箱卡车、铁路运输班列、集装箱内货物装货和卸货的设备均参照统一的规格标准,使得集装箱在运输以及在装满与卸空的过程中具有高效、快捷的优势。

散货集装箱化是集装箱标准化优势的另一体现。散货集装箱化就是利用集装箱运输标准化程度高的优点,将原先通过散货运输的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模式。对煤炭、矿石等易损耗、易污染的散杂运输货物改用标准化的集装箱运输模式,更适于组织多式联运,有助于缩短货品集港时间从而提高物流运输效率,可以充分发挥集装箱运输的快捷性与安全性。

2、清洁环保要求日趋严格

2020年,IMO全球限硫令正式生效,在全球范围内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m/m的燃料,或者是通过安装脱硫塔、使用其他新型燃料以达到同等的低硫排放目标。另外,IMO于2021年6月制定新的环保规定,引入“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以及“营运碳强度指标(CII)”作为推动航运减排的新指标,新法规对于船舶的能效以及碳排放强度制定了严格标准,将在2022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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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生效,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也出台了加强航运业环保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为有效落实国际海事组织全球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的规定,国家海事局发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在环保标准上实现了国际国内协同推进,从而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2021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海事部门通过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能力以及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和监测监管,进而加强保护水域环境清洁,同时引导船舶使用清洁、绿色、低碳能源,推动电池、清洁燃料、可再生能源在船舶上的应用,支持新能源在航运中的应用,从而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为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船舶节能减排已成为航运业研究的重点方向。目前,航运业正通过技术、运营、工程措施等手段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燃料消耗和排放。相关举措包括在船舶设计上进一步优化船舶线型减小船体阻力、提高推进效率,建造节能环保型船舶等;在动力方面使用低油耗发动机,推广双燃料发动机在船舶上的应用,积极探索和开发氢、氨等清洁能源在船舶发动机上的运用等;在船舶设备方面,加装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废气综合处理装置等;在信息系统方面,升级船舶运营管理系统,推进船舶管理系统智能化等。

3、航运智能化赋能稳步推进

2022年7月,中国航海学会发布了《中国智能航运技术与产业化发展路线图》,路线图确定了现阶段我国智能航运技术与产业化发展的22个关键问题方向,包括船舶航行安全辅助决策技术,有船员在船与无船员在船的船舶遥控驾驶技术,开阔水域、复杂水域、恶劣海况下的船舶自主避碰技术,港口集装箱、液体散货、干散货物装卸作业系统智能管控技术,船舶智能航行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基于平台的航运交易智能服务技术等方向。随着航运行业智能化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日趋成熟以及我国针对制约航运智能化发展的因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中国航海学会预计2025年我国智能航运技术与产业化将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辅助驾驶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遥控驾驶和自主驾驶技术实现多样化应用,航运智能化将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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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式联运规模逐步提升

作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一环,多式联运为破解“连而不畅”和综合物流“最后一公里”等问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自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将多式联运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多式联运顶层设计不断强化,产业实践不断加强,水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对于调整我国运输结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凸显。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21年7月发布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将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能力,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互联成网。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我国将通过持续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在多式联运“一单制”等方面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化统一单证,同时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强化不同运输方式标准和规则的衔接。

政策鼓励并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将多式联运作为实现交通强国战略、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撑以及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多式联运的发展与建设是引领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的基础工程,多式联运的协调统筹发展将与航运业发展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可以预见未来多式联运的比例将随着政策支持的逐项落地而进一步提升。

5、航运数字化与信息化应用普及

随着5G、卫星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日益发展与成熟,航运业对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数字信息科技与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交叉融合可以使物流业务的开展更加高效便捷,企业运营实现增效降本,同时助力企业加强船舶运行管理、提高运营安全。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助力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底层技术的发展为集装箱航运业推出无纸化换单等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从而通过技术手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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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换单业务的效率与可靠度。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物联网和现代移动通讯等技术,航运企业在信息感知、通信导航、能效控制、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等方面可以实现与信息流、数据流相结合,从而增强公司业务运营管理能力,达到高效安全管控船舶的目的。

(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集装箱航运行业的需求派生于商品贸易需求,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贸易情况的周期性波动决定了行业需求呈现波动性,容易受到全球经济、政治环境及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影响。当全球经济向好,进出口贸易活跃时,供应链贸易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直接带动航运服务需求增长;当全球经济出现回落,进出口贸易低迷时,市场对航运服务的需求也会相应减少。由于船舶建造周期一般较长,行业需求变化难以准确预测,因此,行业运力供给的调整一般落后于行业需求的变动,集装箱航运行业通常处于需求与供给动态均衡的过程中。

2、区域性

集装箱航运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重点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物流需求。岸线、港口码头及配套资源的地域特性决定了航运企业通常围绕特定区域开展业务。一般来说,受制于资本规模和管理的复杂性,大部分航运企业的货运投送范围和辐射能力是有限制的。行业内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布局而专注特定港口或者特定区域路线,不同的航运企业在各自经营的港口或者航线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3、季节性

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季节性主要受下游行业影响,从航运涉及的下游行业角度来看,由于其覆盖的下游行业范围较广,不同行业间的季节性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整体需求波动;从航线区域的角度来看,区域内航线的需求往往会根据域内贸易结构呈现季节性波动,但就开设多条航线、覆盖多个区域的综合性航运公司而言,全年市场对航运服务的需求基本可以保持稳定,受季节性影响波动较小,除因重大节日假期带来的节前、节后不平衡外,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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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集装箱航运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是造船业、港口业、石化业等。造船业提供运输所用船舶及修船服务,港口业提供装卸及其他港口相关服务,石化业提供燃油润料等产品。

集装箱航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系具有集装箱物流需求的企业客户,按客户类型分类可分为代理类客户与生产型企业客户。集装箱主要应用于电子产品、纺织服饰、机电设备、家具等工业品和消费品的运输。此外随着集装箱箱型的不断丰富以及装箱工艺的持续进步,适箱货物的概念越来越宽泛,近年来粮食、矿产、水泥、原木等传统大宗散货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的比例也逐步提高。

2021年12月国务院在《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将货物“散改集”,即原本通过散货运输的大宗商品改为集装箱运输。在政策的鼓励下,“散改集”的推进使得集装箱运输受载货物种类大大丰富,适箱货物范围不断扩大,下游具有大宗商品运输需求的客户群体进一步增加。

集装箱航运产业链具体流程示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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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经营40艘船舶,包括25艘自有船舶和15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3.62万TEU。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国内集装箱班轮公司第8位,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5位。2019至2021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经过多年来精益求精的服务创新与稳定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区域内以服务著称、以品质取胜的知名集装箱班轮企业。

近年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地位日趋稳固,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增强。2022年度,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730万TEU,连续13年排名世界第一。公司以上海港为母港,拥有强大的港口支撑,业务辐射国内沿海、两岸间、东北亚、东南亚、美洲等区域。在全球大型航运企业纷纷加强港航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司具备天然的港口优势。近年来,公司正积极加大各航线对现有客户的渗透程度并计划逐步开拓新客户,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服务水平的升级,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通过查询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1、中远海控(股票代码:601919.SH)

中远海控成立于2007年1月,是一家主要从事集装箱航运业务的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并提供集装箱和散杂货码头的装卸和堆存服务。截至2022年9月末,中远海控经营船舶503艘,总运力

291.05万TEU,船队规模位于行业第一梯队。中远海控于200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中远海控营业收入分别为1,510.57亿元、1,712.59亿元、3,336.94亿元和2,107.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3.50亿元、131.87亿元、1,038.53亿元和766.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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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远洋(股票代码:601022.SH)

宁波远洋成立于1992年7月,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近洋航线、内贸航线和内支航线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并经营干散货运输业务、干散货无船承运业务及航运代理业务。截至2022年8月末,宁波远洋经营船舶84艘,其中自有船舶42艘,租赁船舶42艘,2022年1-6月平均总运力5.75万TEU。宁波远洋于2022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宁波远洋营业收入分别为51.14亿元、30.32亿元、38.14亿元和22.7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3.04亿元、5.21亿元和3.92亿元。

3、海丰国际(股票代码:1308.HK)

海丰国际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以提供综合运输及物流解决方案为主要业务的物流集团,主要从事集装箱航运物流业务、干散货船舶租赁业务及土地租赁服务。截至2022年6月末,海丰国际经营船舶97艘,其中自有船舶74艘,租赁船舶23艘,总运力14.05万TEU。海丰国际于2010年10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海丰国际营业收入分别为108.39亿元、109.96亿元、192.06亿元和151.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5.45亿元、23.08亿元、74.42亿元和78.54亿元。

4、万海航运(股票代码:2615.TW)

万海航运成立于1965年2月,是一家位于中国台湾的大型海运公司,主要从事船舶运输业务,船舶及集装箱租赁业务、船务代理业务、港口集装箱集散站经营业务和船舶及集装箱买卖业务。截至2022年6月末,万海航运经营船舶152艘,其中自有船舶100艘,租赁船舶52艘,总运力42.91万TEU。万海航运于1996年5月在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万海航运营业收入分别为169.68亿元、190.04亿元、524.87亿元和

350.4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35亿元、26.36亿元、238.07亿元和159.44亿元。

5、中谷物流(股票代码:603565.SH)

中谷物流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货物国内沿海及陆路运输业务,并提供东南亚航线及东北亚航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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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货物运输服务。截至2022年3月末,中谷物流共经营船舶110余艘,其中自有船舶40艘,租赁船舶70余艘,总运力240万载重吨。中谷物流于202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中谷物流营业收入分别为99.00亿元、104.19亿元、122.91亿元和72.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62亿元、10.24亿元、24.06亿元和15.43亿元。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优越的区位优势

公司作为上海本土的航运企业,以上海港为母港,具备天然的区位地理发展优势。上海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是长三角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也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2021年,上海的生产总值达4.32万亿元,经济总量位列全球城市第四,口岸货物贸易总额突破10万亿元,保持世界城市首位。襟江面海的上海,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高质量发展,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基本建成,国际科创中心形成基本框架,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上海港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港口,位于我国海岸线与长江黄金水道“T”型交汇点,是长江与沿海运输通道构成的水运网络枢纽,前通中国南、北沿海和太平洋,后贯长江内河流域,航运网络四通八达,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上海港的核心货源腹地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总量最大的经济带。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长三角地区贡献了全国近四分之一的GDP,2022上半年对全国外贸的增长贡献率近40%,经济腹地的强劲优势给上海港的发展形成巨大推力。2022年度,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730万TEU,连续13年排名世界第一。上海港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桥头堡与长江流域经济带江海联运的重要枢纽,已成为引领长三角,带动长江流域,辐射全国的港口龙头。

依托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经济腹地,突出的港口规模等优势,2020年和2021年,上海在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列第三,仅次于新加坡和伦敦。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编制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至2025年,上海将发挥航运产业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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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辐射效应,强化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推动港航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全方位提升航运发展软实力,从而营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企业营商环境。公司作为上海本土的航运企业,将有机会享受更多的区位政策红利。公司成立之初即承担着振兴上海地方国有航运业的重任,历经国资国企改革,实现了上海地方国有航运资源的集聚。公司将依托上海庞大的经济体量与市场需求,借助上海港及国际航运中心高度集聚的航运资源、功能健全的航运服务、高效完善的现代物流,实现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

2、聚焦的航运网络体系优势

(1)班轮航线聚焦核心市场

公司班轮航线聚焦核心市场,航线网络通达国内沿海及两岸间、东北亚、东南亚等亚洲主要近洋区域和北美、南美等部分远洋区域,航线网络、航线班期稳定可靠。

在东北亚航线市场,公司以精品航线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精品服务,稳步推进中日航线“两个圆心”布局。公司不断将航线精品服务向周边区域辐射,航线布局稳步向南北双向延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开通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等精品航线,并通过东北亚、东南亚区域串联航线实现了华北、华东、华南至日本的航线互动,形成了境内口岸自北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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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对接日本关东、关西、关中、九州等基本港的丰富航线网络。

在东南亚航线市场,近年来,公司陆续开通了上海泰越、上海菲律宾、日本泰越、上海香港海防等航线,以航线精品服务培育市场和客户,逐步提升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品牌知名度。与此同时,公司通过航线环形设计,形成了东南亚、东北亚区域双向辐射及货源联动,进一步增强航线服务能力,提升航线整体经营效益。此外,公司还将航线向南亚区域拓展,现已开通印度航线,丰富了东南亚航线网络布局。在国内航线市场,公司秉持精品服务理念,先后开通了上海-中国台湾、太仓-中国台湾等航线,航线服务覆盖高雄、台中、基隆等主要港口,形成了华东地区、华北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航线互动的良好局面。此外,公司从南至北持续稳定布局沿海航线,航线服务贯穿华东、华北、华南地区,在满足市场对沿海各个港口运输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强了公司近洋航线与国内航运业务的对接协同。此外,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始逐步运营远洋航线,陆续开设了美西航线、巴西航线等,将业务拓展至美洲市场,为客户持续提供点到点的远洋航线精品服务。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开展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公司从船队和箱队两方面入手,为公司精品服务夯实根基。船队方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自有船舶25艘,租赁船舶15艘,公司通过自有与租赁相结合以满足现有航线对船舶运力的需求,同时公司致力于优化船舶与各航线的适配性,从而提升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性与节能减排效果;箱队方面,公司各类干货箱、特种箱配备齐全,箱队整体状况良好且呈现“年轻化”趋势,能够满足各航线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聚焦核心市场的航线布局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助推公司成为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国内航线经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航运企业,同时助力公司牢牢把握航运市场发展趋势、紧跟RCEP、“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抢占先机。公司的航线布局规划与国家战略高度契合,公司通过紧跟国家战略实施及行业发展步伐,为自身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2)配套服务网点提供保障

作为国际航运企业,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的业务性质就决定了跨国经营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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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方向和经营方式。作为上海本土企业,公司较早迈出了“走出去”的发展步伐,并且跟随业务发展,境内外设点结网的步伐也进一步加快。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布局上海、青岛、大连、天津、厦门、武汉、南通、太仓、重庆、温州、广州、连云港、宁波等13个境内网点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越南、泰国、菲律宾、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巴西等国家或地区涉及的12个境外销售和服务网点,配套航线的服务网点为班轮运输服务、进出口货量揽取提供了保障,服务触角延伸的同时也将精品服务理念贯穿到境内外网点,促进公司更加高效、灵敏地应对市场变化。通过境内外网点双向发力、互联互通,以围绕航线经营提供完善的配套支持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航线经营的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

(3)综合物流延伸服务链条

公司围绕集装箱运输主业经营,积极拓展延伸航运物流服务链条,构建全流程资源和业务互相联动的产业布局,积极响应国家对于推进多式联运、调整运输结构的战略布局。

公司组建物流中心负责公司物流延伸业务规划、物流产品设计、物流资源整合、重点客户推广、业务运作监控等物流相关职能,服务范围从单一的水路运输逐渐走向综合物流服务。同时,公司围绕海上集装箱运输主业,将下属多家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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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相关企业进行充分的业务统筹和产业协同,将航运代理、集装箱堆存等主业配套业务有机融合,助力主业健康发展。公司由此形成了完整的航运产业链条,在细分领域依靠产业链一体化,实现横向扩大规模与纵向垂直一体化整合。公司通过对航运产业链条上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优化配置,降低了各大环节对外依存度,可以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波动,加强公司端到端的物流运输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了客户的认可度以及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3、服务创新和品牌形象优势

公司坚持“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发展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追求卓越的服务品质,以优质服务体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精品航线扩大市场影响力

公司深耕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定时、快捷”的航运服务。公司通过“两定一快”的标准化服务模式,即船期定港定时、交货时间定时、单证货物信息传输快速准确,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为客户提供高准班率的精品航运服务。

2001年,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在精品航线的基础上,推出连接日本主要港口的出口HDS服务(Hot Delivery Service),并注册了“HDS”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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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司在上海日本关东航线试点推出了进口HDS服务,成为国内首家提供进出口双向HDS服务的集装箱班轮公司。目前公司的HDS服务已全面覆盖日本各基本港。HDS服务依托精品航线高准班率的优势,通过优化管理、船岸联合、多方协作等方式,致力于第一时间驶出港口、最早到港向客户交货,为客户提供“精确到小时”的快速交货服务,相较于“按天交货”的行业通行做法,其服务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HDS服务助力客户实现“零库存”的物流管理要求,从而为客户创造更大的时效性价比,使客户以相对优惠的物流成本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2019年,公司在HDS服务的基础上,推出针对卸货港为东京的上海日本航线Super HDS服务。公司通过构建精品航线、HDS以及Super HDS多层级的服务模式,聚焦客户高品质航运细分需求,提供了高效的海上运输解决方案,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在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也随之提升。

(2)特色服务增强市场认可度

公司针对客户差异化需求,为客户提供挂衣箱、冷藏箱等特种箱运输服务,以及特种货物运输服务等特色服务,相关特色服务进一步增强顾客的满意度,提高公司的市场认可度。

特种箱运输服务方面,公司通过改造普通集装箱,提供特色挂衣箱服务。特色挂衣箱服务可为成衣,尤其是易皱不宜折叠的高档服装,提供无包装运输,不仅节约了包装材料与人工,还能切实保证运输过程中服装的质量;公司的运营船舶皆配置了数量充足的冷藏箱插座接口,可提供温度范围为±25℃的储存环境,满足客户各类冷藏货物运输需求;此外,公司在现有冷藏箱试点安装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IBOX产品,实现了冷箱货物全程可视化管理与控制,在为客户提供运输环节全程信息跟踪服务的同时,提高了公司冷藏箱的管理水平。

特种货物运输方面,公司可承运符合国际公约、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港口特殊规定的、满足船舶适航条件的特种货物。公司具备丰富的特种货物运输经验,持续更新特种货物运输新要求。公司拥有一套完备的特种货物的接载、运输、装卸、仓储堆存及申报流程,拥有专业的特种货物管理团队,人员由资深船长及长期从事货物配载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不仅熟悉各类危险品的产品性质、运输要求,而且能在确保船舶、货物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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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运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并确保货物运输质量。

(3)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美誉度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形象的建立和维护,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行业认可度。公司将“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性卓越航运企业”作为企业愿景,将“诚信、精品、便捷”作为企业品牌内涵。目前,公司凭借优异的服务品质,赢得了庞大、稳定、丰富的客户群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截至目前,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优衣库、宜家、夏普、松下、索尼、耐克、东芝、DHL、近铁物流、日立物流、三井仓库、住友集团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客户中积累了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在行业里面积累了广泛的知名度,优异的口碑促进公司跻身区域航线经营品牌的前列。公司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为公司增强客户黏性、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打下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4、先进的数字信息管理系统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立足顶层设计,以构建完善的智慧航运系统为目标,以推进EIS(Executive Information System)管理驾驶舱建设为发力点和突破点,打造适应公司集装箱物流体系的数字信息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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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S管理驾驶舱是公司“一站式”决策支持信息管理系统,能打破数据隔离,整合不同信息系统,促进数据的利用和挖掘,支持关键经营指标分析及决策场景落地,使管理者能够直观、及时、准确地掌握经营概况。为顺利建成EIS管理驾驶舱,公司在数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新兴数字技术应用方面着力布局。

在数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公司围绕集装箱运输管理系统、船舶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将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集装箱、船舶、财务、人力等相关的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分析,用于管理层的经营决策。

(1)集装箱运输管理系统以集装箱为抓手,从前端客户订舱、后端业务处理的角度出发构建公司集装箱运输业务处理平台,可满足航线业务精准管理、可视化运营、中心化服务、全程物流、一站式客户服务等功能需求。该系统利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获取仓库、堆场、码头等上下游企业标准化报文,并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开发,实现与财务管理系统、船代系统、Cargosmart等第三方订舱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公司集装箱运输业务内外部数据精准交互、高效联动。此外,该系统增强了客户线上服务体验,一方面通过对接交易电商服务平台及应用程序,进一步丰富了客户对于多样化的交易模式选择,另一方面依托多节点数据实时传输技术,为客户提供全程物流运输可视化的产品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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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管理系统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公司船舶使用情况,是公司实现船舶岸基管理、船岸联动的有效手段。船舶与岸基两端系统可通过卫星通信或4G/5G实现数据实时交互,便于船舶与岸基管理部门进行互联互通,实现对于船舶实时位置、作业情况、船舶油耗、备料情况的动态更新。公司可以借助船舶管理系统合理安排船舶保养计划,对船舶各类证书进行统一管理。该系统有利于强化公司对船舶的集中高效管控,提升公司的船舶管理水平。此外,公司同步推进智能船舶数字化营运支持系统(Digital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DOSS)在现有船及新造船的应用。该系统可以提供船舶全生命周期的能效管理、营运碳强度指标CII监测与评估、设备状态监测评估、航线安全评估等功能,从而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预先判断和有效的解决策略,为公司的船舶营运提供有力支持。

在新兴数字技术应用方面,公司积极引入区块链、物联网及AI技术到公司业务流程当中。

(1)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靠性高、可用性高等特点,公司作为首批引入区块链技术的航运企业,通过供应链上下游系统间的互联互信,积极推动公司与港口间的高效协作,优化客户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依托全球航运业务网络(GSBN)数据平台,紧跟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拓展,通过进口口岸链条与相关参与方在区块链上相链接,改变纸质单证多级、多次传递的传统模式,为客户提供无纸化、高效透明的换单解决方案,客户的换单手续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得以大大简化,将传统以天计时的进口换单放货流程缩短至以小时级,有效提升了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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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动适应物联网发展趋势,为全面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快推动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公司作为首批试点企业,深入推进基于物联网的冷藏集装箱发展,在现有箱队逐步配置冷藏集装箱智能监控物联网终端设备IBOX,通过采集冷藏集装箱状态信息与无线网络通信的方式实现了冷藏集装箱运输全程可视化,切实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可控,有效加强集装箱管控效能及多维度风险防控能力。

(3)在AI智能应用方面,公司在集装箱运输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的多个业务流程的应用场景部署了AI驱动的流程自动化机器人(Robotic ProcessAutomation)。RPA机器人能够捕获并解释现有的应用信息,从而按照公司设定的执行规则和操作规程来执行具有重复性的交互业务。RPA相比传统的人工操作,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大幅提高,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在可替代性、重复性工作中的人力成本投入,避免人为操作错误,缩短业务处理时间,从而提升公司业务响应速度以及服务运营效率。

5、组织架构和人才资源优势

公司致力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备能够适应公司业务规划的组织架构,能够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公司不断优化组织架构,成立了高效集约的单证中心,通过操作职能和相应资源的集中管理,对内实现人员及业务模式的标准统一,进而降低人工成本,加强管控力度,实现管控能力与效益水平的同步提升。公司对外建立了统一的服务窗口,管理公司各类航线订舱业务,提供全球化单证服务,实现了标准化服务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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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进一步降低了航运主业经营成本,做到跨前一步管控风控,提升工作效率与专业度。与此同时,公司同步推进财务共享中心、商审中心落地,通过“高效、统一、兼容”的共享理念,构建标准化的数据平台,进一步统一公司财务及商审管理的执行与管控标准,从而实现管理效率及效能的提升。

优质的船员队伍是公司航线经营安全高效的基石,为精品服务提供重要支撑。公司是上海首批国家海事局批准的具备海员外派资质的机构,在国际海员招聘、培训、派遣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集聚国际海员资源管理优势,通过多元用工机制、长效培训机制和稳定保障机制,打造规模适量、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船员队伍,目前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准的自有高级船员队伍,稳定服务于公司现有船队,并将伴随公司前进步伐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业务与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包括启航、远航、领航在内的“三航”计划培养岗位能手、专业骨干和管理岗位后备梯队,为公司持续打造多层级、专业化的人才梯队。目前公司拥有一支数量充足、梯队完备、素质优良、适应公司转型发展的管理与核心业务队伍。

6、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优势

公司积极践行并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工作中筑牢“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在实践中坚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在发展中秉承“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性卓越航运企业”的企业愿景,传承和发扬具有航运特色的企业文化理念,公司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生动力。

同时,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一以贯之坚持绿色发展的经营理念,并将“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作为企业使命,在当前“双碳”背景下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了公司标准化环境管理能力。公司不断深化绿色航运理念,高度重视并持续追踪LNG、甲醇燃料等新能源船舶及岸电技术在航运业的实践应用,持续优化船队绿色化管理水平。此外,公司大力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公司船队范围先后完成加装舵球及扭曲舵、加装消涡鳍等改造应用,率先推行针对现有船舶提出的能效指数(EEXI)限值要求和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评级要求。公司与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签订EEXI&CII履约合作协议,为航运企业履行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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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做出良好示范。

(四)公司竞争劣势

航运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船舶购建投入以及日常运营方面资金需求量较大。近几年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扩大规模、完善航线运力布局的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难以筹集到足够的发展资金,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若公司本次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将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并依托自身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四、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5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关联方情况
2022年1-6月1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32,452.239.98%
2HASCO JAPAN CO.,LTD31,969.469.83%
3MITSUI-SOKO CO.,LTD.18,595.795.72%
4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15,984.114.92%
5金发船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7,752.362.38%
合计106,753.9432.83%-
2021年度1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65,268.1112.15%
2HASCO JAPAN CO.,LTD49,916.099.29%
3MITSUI-SOKO CO.,LTD.31,834.915.93%
4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31,514.815.87%
5金发船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14,258.792.65%
合计192,792.7135.89%-
2020年度1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44,558.7912.99%
2HASCO JAPAN CO.,LTD42,211.7012.31%
3MITSUI-SOKO CO.,LTD.23,931.436.98%
4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23,526.186.86%
5金发船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10,167.422.96%
合计144,395.5242.10%-
2019年度1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41,933.14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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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关联方情况
2HASCO JAPAN CO.,LTD39,210.3811.74%
3MITSUI-SOKO CO.,LTD.23,354.896.99%
4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15,389.024.61%
5金发船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11,557.003.46%
合计131,444.4439.37%-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其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总额50%的情况或者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关联方情况
2022年1-6月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2,467.9512.11%
2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1,268.6411.46%
3上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19,637.6610.58%
4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9,700.045.23%
5HASCO JAPAN CO.,LTD9,530.225.14%
合计82,604.5044.52%-
2021年度1上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42,714.5412.44%
2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9,473.288.58%
3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23,958.976.98%
4HASCO JAPAN CO.,LTD21,508.246.26%
5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18,338.275.34%
合计135,993.3039.60%-
2020年度1上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37,696.7714.69%
2HASCO JAPAN CO.,LTD23,128.719.01%
3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19,513.257.60%
4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19,141.377.46%
5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17,692.296.89%
合计117,172.3845.65%-
2019年度1上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43,070.34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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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关联方情况
2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4,734.939.16%
3HASCO JAPAN CO.,LTD24,322.749.01%
4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19,200.237.11%
5MITSUI-SOKO CO.,LTD.12,860.464.76%
合计124,188.7046.01%-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其采购额;注2: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港集团的联营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净额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7,093.517,513.2619,580.2572.27%
机器设备546.09252.72293.3753.72%
运输船舶181,160.6992,684.1788,476.5248.84%
集装箱53,660.2328,788.5624,871.6746.35%
办公设备158.05116.3741.6826.37%
电子计算机1,258.57805.79452.7835.98%
运输设备896.99632.27264.7229.51%
装卸机械1,735.711,120.70615.0135.43%
通讯设施设备184.5798.5586.0246.61%
安全设施设备34.4534.45--
其他82.2036.1546.0556.02%
合计266,811.07132,082.99134,728.0850.50%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不动产(房屋建筑物

1-1-140

及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坐落位置用途建筑面积(m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锦江航运沪(2022)黄字不动产权第004849号淮海中路98号1501室综合/办公2,871.56出让
2锦江航运沪(2022)黄字不动产权第004848号淮海中路98号1401室综合/办公2,834.85出让
3锦江航运沪(2022)虹字不动产权第005648号海宁路358号辅楼8层商业、办公/办公499.34出让
4锦江航运沪(2022)黄字不动产权第005800号延安东路1200号(十五层、十六层、地下室及车库)综合/办公、特种用途2,137.44出让
5锦江航运深房地字第5000077338号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前进路西侧住宅综合楼一栋405室商住混合/住宅129.93出让
6海华轮船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07079号张杨路620号2504室综合/办公122.50出让
7锦诚国际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4786号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1号楼3603户商服/办公457.61出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自有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受领编号坐落位置用途建筑面积(m2)他项权利
1满强航运05091402310353香港干诺道西155号高乐花园三座21楼B室住宅41.06
2满强航运05091402310369香港坚尼地城海旁路20号益丰花园A座23楼C室住宅49.79
3满强航运05101501390067香港坚尼地城海旁路20号益丰花园A座23楼D室住宅49.79
4满强航运UB3808708香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1101-03室办公170.19
5满强航运UB4354823香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1104室办公37.16
6满强航运UB4399526香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1105室办公37.16
7满强航运UB4385484香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1114-15室办公108.51
8满强航运UB4126074香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1116室办公61.69
9锦江日本2006年3月14日第15628号东京都葛飾区西新小岩1丁目568-29-815住宅68.31
10锦江日本2007年12月5日第79577号大阪市港区波除4丁目1-5-1304住宅65.17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了下述境内房产主要用于日

1-1-141

常办公和仓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权属证号地址用途面积(m2)租期
1上海外高桥物流开发有限公司锦江航运/浦东新区港建路246号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联检办公楼A幢六层办公830.12014.01.15 -2024.04.14
2上海金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锦江航运沪房地卢字(2003)第008062号金钟广场B3楼仓库一间(B3-10室)仓储752019.10.16 -2024.10.15
3上海通昌物业有限公司锦江航运沪房地浦字(1999)第04129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180弄13号2楼办公602017.01.01-2020.06.30,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4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诚国际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07594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港建路999号裙楼(一关二检楼)Q234室办公592021.01.01 -2022.12.31
5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诚国际沪房地浦字(2005)第004756号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资料室办公172022.01.01 -2022.12.31
6上海外高桥医药分销中心有限公司锦诚国际沪房地浦字(2004)第06000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39号309室办公202022.04.09 -2023.04.08
7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锦诚国际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202377号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3号1413、1415室办公120.12021.07.01 -2022.06.30
8天津澳中发展有限公司锦诚国际天津分公司房地证津字第101031006776号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写字楼1座第19层02单元办公123.472020.11.01 -2023.10.31
9大连上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诚国际大连分公司辽(2016)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091868号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A号“上方港景”项目A栋自然楼层22层2号(电梯楼层25层2号)办公108.852019.07.01 -2022.06.30
10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锦诚国际厦门分公司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0661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6层11B单元办公1112019.08.10 -2022.08.09
11南通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锦诚国际南通分公司南通房权证字第71038523号南通市外环西路49号外滩大厦六层602室办公144.192022.01.01 -2023.12.31
12张少筠锦诚国际重庆分公司渝(2016)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414161号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2号附19号19-4办公102.222021.01.10 -2024.01.09
13周京锦诚国际武汉分公司武房权证市字第2009034540号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66-5号招银大厦4层5室办公130.82022.01.01 -2022.12.31
14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锦诚国际温州分公司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586668号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701室-3、-4、办公197.512020.04.01 -2023.03.31

1-1-142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权属证号地址用途面积(m2)租期
理服务分公司-5、-6
15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状元岙港务分公司锦诚国际温州分公司/温州市洞头区状元岙8#、9#泊位侯工楼306室办公33.232022.01.01 -2023.12.31
16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太仓锦诚苏(2021)太仓市不动产权第1524978号、苏(2021)太仓市不动产权第1524979号、苏(2021)太仓市不动产权第1524980号、苏(2021)太仓市不动产权第1524981号太仓市太仓港经济开发区北环路20号港城广场4号楼2112-2115室办公279.842021.08.14 -2023.08.13
17上海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锦昶沪房地市字(1998)第000001号上海市延安东路618号远洋商业大厦(二期)11层AEC1单元办公678.032020.12.31 -2025.12.30
18上海宝地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锦航沪房地杨字(2013)第028131号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号宝地广场B座4层04、05号房屋办公740.022020.01.18 -2023.01.17
19上海勇建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锦亿沪(2019)市字不动产权第000104号人民塘路1333号3幢102室办公202020.10.26 -2028.09.30

注:上述第4、5、7、9、10、13项房屋已续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了下述境外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受领编号承租方地址用途面积(m2)租赁期限至
1阪急阪神不动产株式会社2018年12月19日第61800号锦江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二丁目5番9号八重洲共同大楼3层办公191.902023.09.25
2千岁corporation株式会社2008年11月21日第49320号锦江 日本大阪市中央区久太郎町二丁目1番30号办公65.062023.09.30
3住友仓库株式会社1993年1月26日第2040号锦江 日本福冈县福冈市博多区沖浜町5番80号办公13.222024.06.30

3、船舶

(1)自有船舶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船舶共21艘,具体情况如下:

1-1-143

序号船舶名称船舶种类所有权人建成日期他项权利
1春锦集装箱船锦江航运1996年3月
2秋锦集装箱船锦江航运1995年6月
3秀鸿集装箱船海华轮船2008年7月
4集海钟山集装箱船海华轮船1998年11月
5集海之星集装箱船海华轮船2006年1月
6集海之峰集装箱船海华轮船2007年9月
7JJ NAGOYA集装箱船SUPER CHAMPIO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995年10月
8JJ TOKYO集装箱船SUPER TRANSIT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1995年4月
9JJ STAR集装箱船SUPER UNION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2006年10月
10JJ SUN集装箱船SUPER FAITH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2008年3月
11MILD CHORUS集装箱船SUPER APEX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4年4月
12MILD SONATA集装箱船SUPER ENTERPRIS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4年7月
13MILD WALTZ集装箱船SUPER PIONEER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2014年9月
14MILD JAZZ集装箱船SUPER VANGUARD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4年12月
15MILD TEMPO集装箱船SUPER ENERGY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5年4月
16MILD TUNE集装箱船SUPER COURAG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5年8月
17GLORY SHANGHAI集装箱船SUPER SHANGHAI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2015年9月
18GLORY TIANJIN集装箱船SUPER TIANJI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5年11月
19BLUE OCEAN集装箱船SUPER TROPHY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1989年7月
20GLORY OCEAN集装箱船SUPER MILLENNIUM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06年12月
21GLORY SEASON集装箱船GLORY SEASO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2006年9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运营的船舶共4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船舶名称船舶种类出租方承租方建成日期租赁期限至

1-1-144

序号船舶名称船舶种类出租方承租方建成日期租赁期限至
1GLORY GUANGZHOU集装箱船Glory Guangzhou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UPER GUANGZHOU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6年5月2031年5月23日
2GLORY ZHENDONG集装箱船Glory Zhen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UPER ZHE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6年10月2027年2月14日
3GLORY SHENGDONG集装箱船Glory Sheng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UPER SHE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7年2月2027年4月19日
4GLORY GUANDONG集装箱船Glory Guan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UPER GUA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2017年4月2027年5月12日

(2)租赁船舶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经营租赁方式运营的船舶共15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船舶名称船舶种类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月)起始时间
1海顺丰15多用途船厦门翔海顺船务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1.12.31
2永裕16多用途船安徽省怀远县中海航运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1.10.22
3恒隆69集装箱船南京恒隆航运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1.08.01
4江海通8集装箱船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1.08.01
5新舟山集装箱船舟山和丰船务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1.09.19
6春禾伟6多用途船云航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2.02.20
7长江新星多用途船云航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2.02.28
8永裕018多用途船安徽省怀远县中海航运有限公司海华轮船122022.02.18
9和进集装箱船浙江和达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锦江航运23-252022.06.01
10G.BOX集装箱船GIGA MARINE CORP LIMITED锦江航运18-202021.04.21
11INCRES集装箱船CONTINENT MARITIME, S.A.锦江航运18-202021.04.29
12AS SERENA集装箱船“AS SERENA” SCHIFFFAHRTSGESELLSCHAFT MBH & CO. KG锦江航运35-372021.08.10
13CONSERO集装箱船CONTINENT MARITIME, S.A.海华轮船26-282021.12.10
14TALISKER集装箱船Pioneer Line Pte. Ltd.锦江航运租赁至2022.06.302022.03.06

1-1-145

序号船舶名称船舶种类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月)起始时间
15HARRIER集装箱船LEGENDA MARITIME, S.A.锦江航运最短租赁至2024.02.01最长租赁至2024.02.282022.04.17

(二)主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均为计算机软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摊销净额
计算机软件1,100.21820.12280.08

2、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请参见本节“(一)主要固定资产”之“2、房屋建筑物”之“(1)自有房屋建筑物”。

(2)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租赁2项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证号地址租赁用途面积 (m2)租期
1上海勇建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锦亿沪(2019)市字不动产权第000104号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塘路1333号集装箱堆存39,444.132022.03.01- 2028.09.30
2上港外运集装箱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锦亿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07594号港建路999号集装箱堆存54,3692021.07.01- 2022.06.30

注:上述第2项上海锦亿承租的土地使用权已续租至2023年6月30日。

3、商标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2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1-146

序号注册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16419756锦江航运35类2016.11.21-2026.11.20受让取得
29132250锦江航运39类2022.02.28-2032.02.27受让取得
38392885锦江航运35类2021.07.14-2031.07.13原始取得
47585779锦江航运39类2014.04.07-2024.04.06原始取得
57585767锦江航运35类2021.04.14-2031.04.13原始取得
66656667锦江航运35类2020.11.07-2030.11.06原始取得
76656668锦江航运35类2020.11.07-2030.11.06原始取得
86656665锦江航运39类2020.11.07-2030.11.06原始取得
96656664锦江航运39类2020.11.07-2030.11.06原始取得
106656663锦江航运39类2020.11.28-2030.11.27原始取得
11742064锦江航运39类2015.04.21-2025.04.20原始取得
121804276海华轮船39类2012.07.07-2022.07.06原始取得

注:上述第12项海华轮船所拥有的商标已续期至2032年07月06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3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01094085锦江航运中国香港35/392028.04.14原始取得

1-1-147

序号注册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5237614锦江航运日本35/392029.06.12原始取得
301340514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52028.11.30原始取得
401340636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92028.11.30原始取得
51153073锦江航运马德里(韩国/菲律宾/新加坡)35/392023.02.19原始取得
6KH/59188/16锦江航运柬埔寨352022.11.14原始取得
7KH/59189/16锦江航运柬埔寨392022.11.14原始取得
827531锦江航运老挝352023.09.13原始取得
927532锦江航运老挝392023.09.13原始取得
10Bor70539锦江航运泰国392022.11.5原始取得
11IDM000472590锦江航运印尼352032.10.29原始取得
12IDM000470784锦江航运印尼392032.10.29原始取得
132012018404锦江航运马来西亚352022.10.31原始取得

1-1-148

序号注册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42012018405锦江航运马来西亚392022.10.31原始取得
15301094094锦江航运中国香港35/392028.04.14原始取得
161150177锦江航运马德里(韩国、新加坡、菲律宾)392023.01.29原始取得
1727533锦江航运老挝352023.09.13原始取得
1827534锦江航运老挝392023.09.13原始取得
1901340515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52028.11.30原始取得
2001340637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92028.11.30原始取得
21IDM000472539锦江航运印尼352032.10.29原始取得
22IDM000472540锦江航运印尼392032.10.29原始取得
232014000216锦江航运马来西亚352024.01.06原始取得
242014000217锦江航运马来西亚392024.01.06原始取得
255269826锦江航运日本35/392029.10.02原始取得
26301395667锦江航运中国香港35/392029.07.29原始取得
2701403838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52030.03.31原始取得
2801403939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92030.03.31原始取得
29301297459锦江航运中国香港35/392029.03.03原始取得
3001403731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52030.03.31原始取得
3101403932锦江航运中国台湾392030.03.31原始取得
321152419锦江航运马德里(韩国、新加坡、越南)352023.01.22原始取得
335286642锦江航运日本35/392029.12.11原始取得

4、著作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

1-1-149

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编号登记号作品名称权利取得 方式创作完成 时间
1锦江航运00905497国作登字-2019-F-00905497鲸酱原始取得2018.07.12
2锦江航运01178090国作登字-2020-F-00015362鲸酱系列原始取得2020.08.17

5、域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正在使用的主要域名共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人网站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期备案/许可证号
1锦江航运jjshipping.cn2006.04.292025.04.29沪ICP备13047598号-1
2锦诚国际jc-agency.com2001.12.212025.12.21沪ICP备17039792号-1
3上海锦昶Jc-logistics.com.cn2003.03.072025.03.07沪ICP备18015381号-1
4上海锦航jj-hr.cn2014.06.132024.06.13沪ICP备15057509号-1
5上海锦亿jinyiyard.cn2009.04.012025.04.29沪ICP备15046475号-2

七、特许经营及经营许可情况

(一)特许经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特许经营权情况。

(二)业务资质

1、公司业务资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如下:

序号证书 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备案机关有效期/备案(发证)日期
1锦江航运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MOC-ML00055交通运输部2013.08.26
2锦江航运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ML0017交通运输部2021.03.12 -2024.03.11
3锦江航运海事局符合证明(国际)05A024上海海事局2020.04.21 -2025.04.20
4锦江航运海事局符合证明(香港)05A024上海海事局2020.04.21 -2025.04.20
5锦江航运普通货物、集装箱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备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2.06.21
6海华轮船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MOC-ML00115交通运输部2002.10.08
7海华轮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沪XK0192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0.07.01 -2025.06.30
8海华轮船海事局符合证明(国内)05A241上海海事局2019.04.26 -2024.04.25

1-1-150

序号证书 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备案机关有效期/备案(发证)日期
9海华轮船普通货物、集装箱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备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2.04.06
10锦诚国际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中船代协备案函[2014]第210号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2014.04.21
11锦诚国际无船承运业务备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1.07.20
12锦诚国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10037936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8.07.20
13锦诚国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122461289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2018.07.25
14锦诚国际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沪港备21171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1.12.06 -2024.12.05
15太仓锦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中船代协备案函[2014]第1598号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2014.09.12
16太仓锦诚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2019.05.23
17太仓锦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226980051太仓海关2019.03.21
18上海锦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10013678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06.28
19上海锦昶无船承运业务备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9.08.26
20上海锦昶海关报关企业备案回执3109980077虹口海关2021.08.04
21上海锦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交运管许可市字310000006183号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2019.01.21 -2023.01.20
22上海锦航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HYWP02027上海海事局2021.06.02 -2024.06.23
23上海锦航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黄人社派许字第00152号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4.15 -2024.04.14

注:公司股份制改制后,名称由“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相应地对资质进行了更名,即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上述第1项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已完成更名,新证书发证日期为2022.07.15,上述第2项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已完成更名并展期,新证书有效期为2022.08.15-2025.08.14。

2、船舶相关资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营运船舶取得的主要资质如下:

船舶营业运输证
序号船名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集海钟山沪SJ(2011)00817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3.01.18-2026.07.31
2集海之星沪SJ(2011)0042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2.02.28-2027.02.27
3集海之峰沪SJ(2011)006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2.02.28-2027.02.27
4海顺丰15闽SJ(2021)000275厦门港口管理局2021.10.29-2026.10.18
5永裕16皖SJ(2020)15-0325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2021.03.26-2026.03.25
6恒隆69苏SJ(2019)01003886南京市高淳区航运管理所2019.10.24-2024.10.21
7江海通8苏SJ(2022)06004847南通市交通运输局2022.11.01-202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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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舟山浙SJ(2022)07-10080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2.03.10-2024.12.31
9春禾伟6苏SJ(2022)01005344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022.10.25-2027.03.03
10长江新星苏SJ(2022)12024558泰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05.17-2024.05.28
11永裕018皖SJ(2012)15-0750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2021.04.14-2026.04.13
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
序号船名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秋锦JZ00909交通运输部2022.11.23-2023.11.22
2JJ STARJZ00036交通运输部2022.11.23-2023.11.22
3BLUE OCEANJZ00904交通运输部2022.09.02-2023.09.01
4GLORY OCEANJZ00910交通运输部2022.09.02-2023.09.01
安全管理证书
序号船名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春锦SH19SSM0014中国船级社2019.02.14-2024.04.20
2秋锦SH19SSM00167中国船级社2019.12.27-2024.12.26
3秀鸿SH21SSM00024中国船级社2021.03.22-2026.03.21
4集海钟山05A241005上海海事局2021.08.01-2026.07.31
5集海之星05A241006上海海事局2021.07.28-2026.07.27
6集海之峰05A241002上海海事局2021.09.14-2026.09.13
7JJ NAGOYASH20SSM00005中国船级社2020.01.13-2025.01.12
8JJ TOKYOSH20SSM00006中国船级社2020.01.12-2025.01.11
9JJ STARSH19SSM0040中国船级社2019.04.22-2024.06.18
10JJ SUNSH19SSM00104中国船级社2019.08.13-2024.11.01
11MILD CHORUSSH19SSM00032中国船级社2019.07.20-2024.08.28
12MILD SONATASH19SSM00116中国船级社2019.09.06-2024.11.30
13MILD WALTZSH19SSM00138中国船级社2019.11.11-2025.01.29
14MILD JAZZSH20SSM00004中国船级社2020.04.05-2025.04.09
15MILD TEMPODB20SSM00005中国船级社2020.08.05-2025.08.27
16MILD TUNESH20SSM00097中国船级社2020.09.13-2025.11.19
17GLORY SHANGHAI21SC-M0114SMCNIPPON KAIJI KYOKAI2021.04.28-2026.04.27
18GLORY TIANJIN21SC-M0120SMCNIPPON KAIJI KYOKAI2021.05.13-2026.05.12
19BLUE OCEANn1564614-penDNV GL2021.02.27-2026.02.27
20GLORY OCEANn1568708-oxuDNV2021.03.08-2026.03.08
21GLORY SEASON92264-V019-001RINA SERVICES S.p.A.2021.05.09-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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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GLORY GUANGZHOU21SC-M0113SMCNIPPON KAIJI KYOKAI2021.04.25-2026.04.24
23GLORY ZHENDONG21SC-M0097SMCNIPPON KAIJI KYOKAI2021.04.11-2026.04.10
24GLORY SHENGDONG21SC-M0096SMCNIPPON KAIJI KYOKAI2021.04.10-2026.04.09
25GLORY GUANDONG21SC-M0106SMCNIPPON KAIJI KYOKAI2021.04.17-2026.04.16
26海顺丰1507B165006厦门海事局2022.04.24-2027.04.23
27永裕1610E141016芜湖海事局2018.06.24-2023.06.23
28恒隆6904A212006南京海事局2018.12.14-2023.12.13
29江海通812D113006曹妃甸海事局2022.07.19-2027.07.18
30新舟山06B155001舟山海事局2022.03.30-2027.03.29
31春禾伟604A204033南京海事局2022.10.13-2027.10.12
32长江新星04H130006泰州海事局2019.05.29-2024.05.28
33永裕01810E141003芜湖海事局2018.06.24-2023.06.23
34和进HK20SSM00021中国船级社2020.05.14-2025.05.17
35G.BOX20KH-M0043SMCNIPPON KAIJI KYOKAI2020.10.20-2023.08.27
36INCRES20281082-4348070-001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2020.06.18-2025.06.17
37AS SERENA07274557-5435196-001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2022.08.30-2027.08.29
38CONSERO21286908-5273092-001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2022.05.29-2027.05.28
39TALISKERn1629756-penDNV2021.08.02-2026.08.02
40HARRIER18TK-M0326SMCNIPPON KAIJI KYOKAI2018.12.22-2024.01.22

八、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控制情况

(一)安全生产

1、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锦江航运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安全运营作为公司运营的首要目标。公司严格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建立了全面、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由《管理手册》《程序手册》《职责手册》《操作手册》《应急手册》和《单船操作规程》组成,通过系统化、体系化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并已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际符合证明》(编号:05A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符合证明》(编号:05A24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香港旗船舶符合证明》(编号:05A024)。此外,公司取得了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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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CCSC21SCS0273R0M),证明公司建立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符合体系标准:ISO28000:2007,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

2、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制定并实施了风险辨识和评估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和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实施纠正程序等,并制定配套操作须知和职责手册,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安全管理各个岗位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公司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科技,提高船舶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船舶营运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体系信息化系统提高体系运行的信息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提升体系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并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以确保船舶始终处于良好适航状态。公司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岸基应急训练和演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为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公司财产的重大损失,公司对所有运营船舶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通过与保险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用合理的保险方案,尽可能考虑和覆盖船舶的潜在风险因素,有效地降低和化解船舶运营及安全风险。

3、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公司重视大安全文化建设,协同船岸两端持续强化航行安全、货运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疫情防控等全方位安全管控,切实筑牢公司安全防护网。其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每条运营船舶都足额配备了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安全、应急设备等,具体安全设施如下:

序号设施类型具体设施
1救生设备无线电救生通讯设备、遇险烟火信号、船上应急通信设备、有线广播系统、通用报警、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抗暴露服、保温服、抛绳器、急救药箱等。
2消防设备火灾报警系统:感温和感烟火灾探测设备、通用报警系统、船令广播、火灾自动巡检设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主机水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淋设备、消防总管、消防栓、消防皮龙等;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储存柜、移动式泡沫背桶、泡沫管线、泡沫炮、移动式泡沫枪等;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CO2储存钢瓶、CO2释放控制系统、泵舱和机舱CO2释放警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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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施类型具体设施
移动式灭火设备:手提式CO2灭火器、手提式清水泡沫/泡沫/干粉灭火器、消防员装备、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防火毯。
3安全、应急设备应急发电机、应急灯、应急通信设备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公司各项安全设施运行良好。

4、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的执行效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营运船舶均取得了中国船级社或海事主管机构颁发的《安全管理证书》。公司取得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一级证明,编号为AP22J10-Ⅱ 113-1,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连续14年获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称号,连续6年荣获“上海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并被认定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国际、国家和地方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措施

公司船舶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运营垃圾、生活垃圾和废气排放等,为实现绿色环保航运,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已取得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1E0272R0M),证明公司建立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符合体系标准:GB/T24001-2016/IS014001:2015,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此外,公司严格执行《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2018),通过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节约能源、人工和经营成本。公司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编制了《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及措施策划、运行控制程序》《船舶燃油采购控制程序》《船舶能效管理计划》《船舶防污染规定》《船舶垃圾管理须知》《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防大气污染须知》《污染环境应急行动指南》等,对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防止船舶因操作、意外或事故排放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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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内容、控制方法以及实施步骤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确保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污染物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1)油污/含油污水:主要是船舶机舱、动力机器处所产生的油污水和船舶装载的货油和运营中使用的油品残留产生的油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经过焚烧炉焚烧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并符合相关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主要包括黑水和灰水,来源主要是船舶卫生设施收集并排放的污水和废物以及日常生活用水。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并符合相关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

(3)船舶运营垃圾:主要包括船舶运营过程中船员在正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船舶运营期间产生的工作用品废弃物的和船舶运行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船舶运营垃圾除部分按照相关船舶垃圾排放标准的规定处理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排放外,其他船舶垃圾均分类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4)废气:船舶使用满足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且船舶的防空气污染的结构和设备已按照其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经检验并取得了相关防空气污染证书。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外,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热能回收后直接排放;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热能回收后直接排放。

公司营运船舶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和消耗合规的燃油,且配备专用的应急防污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符合证明》,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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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自有船舶均按照其所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防污底证书、防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等证书,证明公司船舶在防污染等方面均符合上述公约或规则的要求。针对上述主要污染物,公司自有船舶配备了压载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焚烧炉等主要环保设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自有船舶配备的主要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如下表所示:

序号船舶名称环保设施名称处理能力
1春锦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5立方/小时
2JJ NAGOYA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5立方/小时
3秋锦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5立方/小时
4JJ TOKYO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5立方/小时
5JJ STAR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74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6JJ SUN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74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7MILD CHORUS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50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8MILD SONATA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50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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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船舶名称环保设施名称处理能力
9MILD WALTZ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50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10MILD JAZZ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50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11MILD TEMPO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50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12MILD TUNE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50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13GLORY SHANGHAI压载水处理装置25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750升/天
焚烧炉320,000千卡/小时
14GLORY TIANJIN压载水处理装置25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750升/天
焚烧炉320,000千卡/小时
15GLORY GUANGZHOU压载水处理装置5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焚烧炉300,000千卡/小时
16GLORY ZHENDONG压载水处理装置5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焚烧炉300,000千卡/小时
17GLORY SHENGDONG压载水处理装置5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焚烧炉300,000千卡/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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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船舶名称环保设施名称处理能力
18GLORY GUANDONG压载水处理装置5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焚烧炉300,000千卡/小时
19GLORY OCEAN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740升/天
焚烧炉400,000千卡/小时
20BLUE OCEAN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740升/天
焚烧炉300,000千卡/小时
21秀鸿压载水处理装置2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2,100升/天
22GLORY SEASON压载水处理装置300立方/小时
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2,400升/天
23集海钟山油水分离器0.5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400升/天
24集海之星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540升/天
25集海之峰油水分离器2立方/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540升/天

报告期内,上表中所列示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3、发行人环保投入

公司船舶主要环保设施系随船配置,相关主要环保设施的支出已包含在船舶购置或新建船舶建造价款中。报告期内,发行人进一步环保投入92.48万元、

108.59万元、419.75万元和306.25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压载水处理装置、维修和保养环保设施、投入环保物料、支付防污费用以及支付第三方接收主要污染物的费用等环保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船舶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环保设施运营正常运行,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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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相匹配。

4、报告期内公司环境保护执行效果

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符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香港旗船舶符合证明》,证明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国际、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和要求,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

(三)质量控制

公司质量管理架构由最高管理层、管理者代表,职能部门和船舶构成。总经理以客户为关注焦点,履行其作为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质量体系的推进实施和保持,各职能部门负责服务质量的跟踪与改进等具体事项。公司从客户的需求与期望出发,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等控制措施确保质量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取得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1Q0271R0M),证明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体系标准:GB/T19001-2016/ISO9001:2015,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准时、快速的集装箱班轮服务,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及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确保“安全、可靠、定时、快捷”的完成集装箱运输任务,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可延伸的优质服务。公司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定时、快捷的运输服务。公司始终保证运营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以确保“安全、可靠、定时、快捷”的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切实保证船舶运输货物的质量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政府监管部门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也未出现重大的服务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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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境外拥有34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境外拥有的控股子公司情况请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根据境外律师针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境外子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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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普华永道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40号)。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所得。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143,078,800.233,289,354,467.791,696,223,003.351,878,113,301.13
应收账款982,114,049.96740,509,645.04499,173,639.58401,585,014.05
预付款项16,445,760.8710,163,549.322,114,579.762,567,674.06
其他应收款8,145,639.008,508,984.62297,654,277.0546,167,738.80
存货116,125,982.5760,080,639.0736,159,646.6252,810,992.14
合同资产57,449,900.8019,888,537.209,416,106.49-
其他流动资产4,744,280.377,239,329.232,959,692.512,812,234.30
流动资产合计4,328,104,413.804,135,745,152.272,543,700,945.362,384,056,954.4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83,651,359.19467,216,506.85434,467,983.58432,601,5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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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120,059.919,277,727.759,483,047.849,587,941.37
投资性房地产6,812,648.656,857,760.177,390,405.448,118,903.03
固定资产1,347,280,730.221,199,407,155.481,786,546,338.952,016,166,549.12
在建工程77,918,592.61159,265.493,136,317.321,320,618.52
使用权资产979,146,652.24840,927,423.22--
无形资产2,800,839.913,376,913.543,938,686.024,442,072.40
长期待摊费用384,496.30646,193.621,176,495.711,082,363.53
递延所得税资产6,922,490.722,535,107.182,197,143.051,533,122.48
其他非流动资产40,736,187.19103,156,064.50200,000.001,1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953,774,056.942,633,560,117.802,248,536,417.912,475,953,102.49
资产总计7,281,878,470.746,769,305,270.074,792,237,363.274,860,010,056.9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743,782,562.77615,178,815.14350,687,617.72321,598,887.27
预收款项--860,644.102,618,765.36
合同负债11,337,323.134,605,208.834,153,347.20-
应付职工薪酬27,555,166.5942,403,446.9718,612,921.2030,297,809.09
应交税费207,761,654.43315,407,983.76112,489,187.4889,609,071.66
其他应付款189,657,786.98892,899,684.02154,229,502.79151,671,686.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5,053,313.86249,237,787.4736,990,597.6849,158,882.21
流动负债合计1,515,147,807.762,119,732,926.19678,023,818.17644,955,101.7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613,102,116.21558,937,626.74--
长期应付款--420,585,205.21702,534,233.2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085,369.494,019,221.49--
递延所得税负债-942,802.43953,893.051,672,618.55
非流动负债合计617,187,485.70563,899,650.66421,539,098.26704,206,851.81
负债合计2,132,335,293.462,683,632,576.851,099,562,916.431,349,161,953.57
所有者权益:
股本1,100,000,000.001,100,000,000.001,100,000,000.001,100,000,000.00
资本公积1,565,069,483.39925,338.94--
其他综合收益17,818,869.99-39,506,856.42728,064.7179,066,432.11
专项储备31,207,883.9015,791,560.2812,534,951.389,698,5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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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盈余公积-263,083,750.82176,401,762.81152,399,301.32
未分配利润2,397,779,561.732,708,570,856.512,369,120,612.442,129,406,484.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111,875,799.014,048,864,650.133,658,785,391.343,470,570,780.66
少数股东权益37,667,378.2736,808,043.0933,889,055.5040,277,322.74
股东权益合计5,149,543,177.284,085,672,693.223,692,674,446.843,510,848,103.4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281,878,470.746,769,305,270.074,792,237,363.274,860,010,056.9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3,251,432,353.425,372,411,932.483,429,702,668.863,339,116,552.58
减:营业成本1,855,534,558.643,433,970,790.332,566,780,352.692,699,076,469.53
税金及附加30,860,274.9528,129,280.416,513,937.396,942,490.72
管理费用115,599,894.89258,681,315.73196,354,453.12217,819,975.93
财务费用(收入以“-”号填列)19,931,594.6398,612,463.0657,866,246.75-5,089,232.60
其中:利息费用17,861,029.9833,245,032.8735,798,817.8740,206,133.36
利息收入-5,225,552.91-6,771,060.05-22,240,525.07-25,169,339.01
加:其他收益6,095,588.4124,796,491.3910,775,937.979,015,931.9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449,734.9335,523,170.393,260,194.052,429,228.5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57,667.84-205,320.09-104,893.531,558,213.8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002,485.58-1,924,796.88-4,262,006.5320,118,327.4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79,407.72-105,782.12-95,112.1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090,189.0112,060,680.6739,603.971,962,111.69
二、营业利润1,257,601,981.521,623,162,526.31611,801,402.65455,450,662.51
加:营业外收入41,105.41688,365.34656,402.274,286,424.99
减:营业外支出214,972.581,808,939.07328,012.77352,362.07
三、利润总额1,257,428,114.351,622,041,952.58612,129,792.15459,384,725.43
减:所得税费用263,968,161.03389,509,828.83141,062,166.79103,488,492.31
四、净利润993,459,953.321,232,532,123.75471,067,625.36355,896,233.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9,158,692.131,226,132,232.08465,354,935.21351,026,616.66
少数股东损益4,301,261.196,399,891.675,712,690.154,869,616.46

1-1-164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5,463,540.40-42,229,265.21-78,535,587.3028,567,403.63
六、综合收益总额1,048,923,493.721,190,302,858.54392,532,038.06384,463,636.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46,484,418.541,185,897,310.95387,016,567.81378,967,319.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439,075.184,405,547.595,515,470.255,496,316.98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90---
稀释每股收益0.9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92,031,927.794,289,223,304.292,451,692,771.492,450,008,361.75
收到的税费返还19,715,961.5543,997,865.2737,632,291.0342,610,930.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699,833.77130,881,645.6466,573,781.0192,532,269.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62,447,723.114,464,102,815.202,555,898,843.532,585,151,561.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73,559,032.681,974,989,493.101,465,984,003.551,581,676,133.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7,082,868.72329,437,376.09276,110,376.65302,604,189.74
支付的各项税费424,596,925.32227,588,428.44125,987,189.90117,909,883.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869,243.97118,462,254.6782,536,444.8199,558,403.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8,108,070.692,650,477,552.301,950,618,014.912,101,748,61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4,339,652.421,813,625,262.90605,280,828.62483,402,951.29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50,376,573.5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774,647.121,460,063.7612,756,285.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273,770.7539,856,384.53188,602.5014,397,119.8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40,615,493.401,330,575,759.47376,918,322.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273,770.753,083,246,525.051,332,224,425.73754,448,301.57

1-1-16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9,670,887.51110,884,037.3315,615,108.38140,587,796.8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56,138,393.121,581,182,571.57383,416,210.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670,887.512,867,022,430.451,596,797,679.95524,004,007.14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397,116.76216,224,094.60-264,573,254.22230,444,294.43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4,196,061.1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01,579,740.00131,424,393.19201,094,566.005,260,711.9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579,740.001,486,560.001,094,566.002,760,594.5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6,112,874.93254,897,769.48264,417,013.38408,875,172.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47,692,614.93386,322,162.67465,511,579.38518,331,945.32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947,692,614.93-386,322,162.67-465,511,579.38-518,331,945.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8,446,064.52-47,610,127.27-57,225,860.4123,368,443.1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304,014.751,595,917,067.56-182,029,865.39218,883,743.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87,734,628.171,691,817,560.611,873,847,426.001,654,963,682.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141,430,613.423,287,734,628.171,691,817,560.611,873,847,426.00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01,470,627.20846,914,193.68523,313,001.41726,468,628.21
应收账款1,641,420,239.211,445,595,851.18385,745,226.15380,430,782.31
预付款项13,866,449.738,946,431.10428,300.71869,304.39
其他应收款425,419,879.83188,086,688.33352,750,058.8394,394,370.77
存货102,303,892.0049,560,429.4120,171,655.7831,907,808.82
合同资产49,725,210.6427,149,817.6311,402,150.88-
其他流动资产4,406,703.746,817,080.392,852,633.592,665,425.49

1-1-166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2,838,613,002.352,573,070,491.721,296,663,027.351,236,736,319.9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477,809,568.271,461,387,671.571,422,457,232.961,412,593,718.9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120,059.919,277,727.759,483,047.849,587,941.37
投资性房地产86,500,156.0089,701,948.4996,105,533.4812,565,693.12
固定资产98,791,623.19101,592,704.27106,721,164.96192,995,888.25
在建工程---475,964.16
使用权资产1,304,660,058.51398,467,539.47--
无形资产733,699.53909,538.591,261,216.711,521,708.04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27,675,524.727,050,256.081,476,051.971,229,359.49
其他非流动资产4,386,566.02---
非流动资产合计3,008,677,256.152,068,387,386.221,637,504,247.921,630,970,273.34
资产总计5,847,290,258.504,641,457,877.942,934,167,275.272,867,706,593.33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726,133,800.58447,551,143.07182,126,727.36172,619,418.56
应付职工薪酬13,577,774.8016,944,954.478,006,986.4818,325,714.43
应交税费141,892,410.20218,861,657.2166,555,843.3658,754,857.56
其他应付款3,477,755.36809,260,415.513,571,434.933,402,402.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79,107,273.62234,275,129.43--
流动负债合计1,764,189,014.561,726,893,299.69260,260,992.13253,102,392.74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488,288,504.67167,093,518.3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263,219.112,224,842.11--
非流动负债合计490,551,723.78169,318,360.49--
负债合计2,254,740,738.341,896,211,660.18260,260,992.13253,102,392.74
所有者权益:
股本1,100,000,000.001,100,000,000.001,100,000,000.001,100,000,000.00
资本公积1,633,260,986.2769,116,841.8268,191,502.8868,191,502.88
其他综合收益-49,260.71-49,260.71--
专项储备24,724,548.9213,144,898.9212,534,951.389,640,938.68
盈余公积-297,910,961.65211,228,973.64185,588,166.65

1-1-167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834,613,245.681,265,122,776.081,281,950,855.241,251,183,592.38
股东权益合计3,592,549,520.162,745,246,217.762,673,906,283.142,614,604,200.5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847,290,258.504,641,457,877.942,934,167,275.272,867,706,593.33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402,147,202.463,974,685,035.251,882,486,427.381,733,019,517.10
减:营业成本1,540,920,976.622,675,164,141.081,446,566,738.871,420,723,308.93
税金及附加23,984,670.8721,222,353.424,413,780.053,518,166.63
管理费用58,864,597.65121,230,875.9881,803,247.4589,949,886.08
财务费用(收入以“-”号填列)65,707,547.8062,786,243.1121,564,879.21-25,502,705.25
其中:利息费用20,903,560.8611,748,565.50--
利息收入-2,837,521.29-2,622,820.22-11,859,987.94-14,391,695.26
加:其他收益79,038.2015,064,300.975,528,839.623,827,625.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2,469,356.7058,263,220.106,308,835.2112,682,383.8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57,667.84-205,320.09-104,893.531,558,213.8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1,280,760.98-19,031,320.64-766,703.14-2,472,432.4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28,034.28-159,067.34-115,173.24-
二、营业利润1,012,551,341.321,148,213,234.66338,988,686.72259,926,650.95
加:营业外收入1,000.00164,759.7927,044.25278,107.73
减:营业外支出70,965.02233,361.21259,467.58200,488.00
三、利润总额1,012,481,376.301,148,144,633.24338,756,263.39260,004,270.68
减:所得税费用177,868,130.62278,290,724.3982,348,193.5461,565,650.23
四、净利润834,613,245.68869,853,908.85256,408,069.85198,438,620.4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9,260.71--
六、综合收益总额834,613,245.68869,804,648.14256,408,069.85198,438,620.45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6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547,473,029.221,697,910,368.621,208,248,207.691,155,330,045.72
收到的税费返还17,130,158.6437,237,392.0621,538,332.4124,850,617.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216,339.0726,618,072.7335,335,482.5028,857,679.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72,819,526.931,761,765,833.411,265,122,022.601,209,038,343.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9,581,645.831,428,683,107.80788,338,615.80810,676,660.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343,593.5289,831,355.9779,002,885.8887,773,701.63
支付的各项税费299,009,158.87152,815,813.3677,138,756.3289,279,245.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545,642.9028,309,959.4112,197,023.639,293,108.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5,480,041.121,699,640,236.54956,677,281.63997,022,71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339,485.8162,125,596.87308,444,740.97212,015,627.51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6,035,514.0011,917,800.434,826,537.4113,065,700.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55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74,532,274.90799,888,238.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6,035,514.001,286,455,625.33804,714,775.6513,065,700.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990,070.001,609,639.108,554,950.85135,817,060.6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6,635,105.76-8,381,216.25369,814,699.2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1,932,274.901,072,488,238.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625,175.761,003,541,914.001,089,424,405.34505,631,759.8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196,410,338.24282,913,711.33-284,709,629.69-492,566,059.32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00,000,000.00-20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199,863.81554,976.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10,199,863.81554,976.08200,000,000.00-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810,199,863.81-554,976.08-20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8,993,526.72-20,580,000.15-20,035,513.092,205,194.96

1-1-169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5,443,566.48323,904,331.97-196,300,401.81-278,345,236.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46,914,193.68523,009,861.71719,310,263.52997,655,500.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1,470,627.20846,914,193.68523,009,861.71719,310,263.52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审计了锦江航运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40号),审计意见如下: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锦江航运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普华永道认为,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锦江航运营业收入分别为3,339,116,552.58元、3,429,702,668.86元、5,372,411,932.48元、3,251,432,353.42元,其中锦江航运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提供运输服务的收入。由于锦江航运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量大,客户覆盖面广,普华永道在审计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因此,普华永道将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针对上述事项,普华永道已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基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普华永道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支持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1-1-170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主要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为金额超过各年利润总额的5%。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锦江航运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海华轮船上海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锦诚国际上海80%投资设立
上海锦昶上海100%投资设立
上海锦航上海100%投资设立
上海锦亿上海100%投资设立
太仓锦诚太仓80%投资设立
锦江香港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满强航运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通和实业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锦化日本日本100%投资设立
锦江日本日本55%投资设立
SUPER FAITH SHIPPING(HONG KONG)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1-1-171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LIMITED
SUPER PIONEER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UNIO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ZHE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TIANJI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SHANGHAI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GUANGZHOU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GUA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SHE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SHA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MI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YI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HU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CHAMPIO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APEX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VANGUARD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COURAG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ENERGY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ENTERPRIS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MILLENNIUM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TRANSIT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TROPHY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中国香港100%投资设立
SUPER TRANSIT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SUPER CHAMPION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SUPER FORTUNE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SUPER APEX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SUPER ENTERPRISE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SUPER VANGUARD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SUPER ENERGY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1-1-172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SUPER COURAGE SHIPPING S.A.巴拿马100%投资设立
BLUE STAR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GLORY SEASO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2、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1)2022年1-6月

公司名称新增或减少变更原因
SUPER CHAMPIO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APEX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VANGUARD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COURAG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ENERGY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ENTERPRIS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MILLENNIUM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TRANSIT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TROPHY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温州海华减少注销

(2)2021年度

公司名称新增或减少变更原因
SUPER SHA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MI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YI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HU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JJ SHIPPING LOGISTICS(S) PTE.LTD.减少注销

(3)2020年度

公司名称新增或减少变更原因
SUPER ZHE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TIANJIN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1-1-173

公司名称新增或减少变更原因
SUPER SHANGHAI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GUANGZHOU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GUA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SUPER SHE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新增投资设立
T.V.L GLOBAL LOGISTICS(S) PTE. LTD.减少股权转让

(4)2019年度

公司名称新增或减少变更原因
海华轮船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温州海华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海海华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BLUE STAR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GLORY SEASO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海海华减少注销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及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1-174

(二)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之后,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拥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1-1-175

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公司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公司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176

(七)外币折算

1、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1-1-177

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债务工具本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二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本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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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2020年1月1日起采用)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收租赁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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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项目
组合1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2合同资产组合(2020年1月1日起采用)
组合3其他应收款—资金池及超出保有量资金额组合
组合4其他应收—应收股利组合
组合5其他应收款—其他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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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九)存货

1、分类

存货包括燃料和备品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本公司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本公司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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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投资成本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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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公司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房屋及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房屋及建筑物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及建筑物20-30年5.00%-10.00%3.00%-4.75%

于每年年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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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船舶、集装箱、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运输设备、装卸机械、通讯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40年5%-10%2.25%-4.75%
机器设备10-15年5%-10%6.00%-9.50%
运输船舶12-25年5%3.80%-7.92%
集装箱8年10%11.25%
办公设备5年5%-10%18.00%-19.00%
电子计算机5年5%-10%18.00%-19.00%
运输设备6-10年5%-10%9.00%-15.83%
装卸机械8-10年5%-10%9.00%-11.88%
通讯设施设备5-10年5%-10%9.00%-19.00%
安全设施设备一次性计提折旧0%100.00%
其他设备5-10年5%-10%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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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置的二手运输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计提年限。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固定资产减值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4、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四)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计算机软件,以成本计量。

1、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按使用年限5年平均摊销。

2、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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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七)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等。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和统筹外费用,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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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外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进行社会化管理并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该类统筹外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与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国债利率、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与统筹外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八)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自本公司股改完成后,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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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十九)股利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为上港集团授予本公司职工参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二十)收入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2020年1月1日起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本公司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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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其在向客户提供劳务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劳务判断本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提供劳务前能够控制该劳务的,本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作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净额确认收入。

1、提供运输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根据已提供服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提供运输服务的进度按照已航行天数占预计航行总天数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提供运输服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公司按照已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公司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公司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提供的服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对于同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提供期租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期租服务,为本公司把船舶租予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客户根据租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自行营运,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期租收入于服务期间以直线法确认入账。

3、提供集装箱堆存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堆存服务,收入于储存期间以直线法确认入账。上下车及箱管服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4、提供代理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代理服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合同成本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提供代理服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提供服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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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采用的会计政策收入的金额按照本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本公司根据其是否承担了所提供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判断本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承担主要风险及报酬,本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作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净额确认收入。

1、提供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根据已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其中,已提供服务的进度按照已航行天数占预计航行总天数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提供运输服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公司提供的期租服务,为本公司把船舶租予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客户根据租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自行营运,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期租收入于服务期间以直线法确认入账。

本公司提供的堆存服务,收入于储存期间以直线法确认入账。上下车及箱管服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本公司提供的代理服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2、让渡资产使用权

经营租赁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

(二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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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本公司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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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公司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本公司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二十三)租赁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新租赁准则。

2021年1月1日起采用的会计政策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运输船舶、房屋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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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本公司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本公司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在达成协议解除原支付义务时将未折现的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本公司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及运输船舶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采用的会计政策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2、融资租赁

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

1-1-193

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二十四)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增加专项储备;实际支出时,属于费用性的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的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五)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1、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1)租赁期的判断

本公司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综合考虑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续租选择权及租入资产的定制化程度等实际情况后,判断租赁期。若存在本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影响租赁期的重大事件或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1-1-194

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公司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基准”、“不利”及“有利”这三种经济情景的权重分别是50%、25%和25%。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和参数,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国内生产总值、国内出口金额以及消费者物价指数等。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已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不确定性,并相应更新了相关的假设和参数。

(3)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和残值

本公司的管理层就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估计。该等估计乃基于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的过往实际可使用年限及行业惯例。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当期损益。

(4)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公司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包括提供运输服务中涉及的船舶租赁及集装箱租赁的所得税及代扣代缴税等。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公司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5)提供运输服务的收入及成本确认

管理层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运输服务的收入。履约进度主要根据项目的性质,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航行的天数占预计航行总天数的比例确定。管理层需要在初始对预计航行总天数作出合理估计,并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提供运输服务的成本按已提供服务、历史成本数据及预计的供应商成本进行估计。

1-1-195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于2020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0年12月11日发布),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5号”),并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除下述影响外,上述修订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金融工具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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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66,765.50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66,765.50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55,020.86应收账款摊余成本57,329.40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7,042.97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8,846.5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831.8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798.95
交易性金融资产32.86
成本计量(权益工具)4.0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03

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00,757.54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00,757.54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44,713.47应收账款摊余成本46,596.14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0,326.54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0,326.5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798.9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798.95
成本计量(权益工具)4.0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03

(2)收入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20年度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0年1月1日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母公司单体报表
合同资产—原值1,242.90808.2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438.08

1-1-197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0年1月1日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母公司单体报表
应收账款—原值1,242.90808.23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2.438.08
合同负债261.88-
预收款项261.88-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母公司单体报表
合同资产—原值951.121,151.7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5111.52
应收账款—原值951.121,151.73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9.5111.52
合同负债415.33-
预收款项415.33-
营业收入1,912.43-
营业成本1,912.43-

(3)租赁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本公司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1年1月1日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母公司单体报表
使用权资产11,762.0221,445.17
租赁负债7,250.1315,566.68

1-1-198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1年1月1日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母公司单体报表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17.425,878.49
预付账款92.24-
其他应付款97.78-
使用权资产57,360.91-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8,838.37-
固定资产57,360.9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838.37-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到的非流动负债)45,757.58-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的非流动负债)45,757.58-

于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3.12%。于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母公司单体报表
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未来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24,217.9029,492.50
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上述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3,485.1628,600.17
加:2020年12月31日应付融资租赁款45,757.58-
其他1,220.45-
减:短于12个月的租赁合同付款额的现值-3,590.93-2,298.48
单项租赁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合同付款额的现值-9,347.12-4,856.53
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7,525.1421,445.17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税率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1-1-199

税种计税依据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内地:25% 中国香港地区:16.5% 其他国家或地区:按当地适用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0%、5%、6%、9%、10%、13%、16%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

(二)税收政策及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23B条,作为船舶运营商的国际营运利润可豁免课缴香港利得税。本公司下属香港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上述香港利得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1-200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规定,母公司及本公司部分子公司的航运配套增值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销项税率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的销项税率为13%;提供陆路和水路运输服务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销项税率为10%,自2019年4月1日适用的销项税率为9%;提供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的销项税率为6%;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为5%。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之若干子公司作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1号)规定,本公司若干子公司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华轮船以有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根据财税[2012]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子公司上海锦航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服务免征增值税。

(5)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子公司上海锦航向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

1-1-201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其他税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税[2021]28号),本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其中,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包括本公司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前述事宜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七、分部信息

公司未编制分部报告。

八、最新一年及一期的收购兼并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未发生收购兼并其他公司的情况。

九、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普华永道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510号)。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603.751,094.9817.5612.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72.952,399.97992.86468.65
除同本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15.77-20.53-10.49155.82

1-1-202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840.5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损失---6.6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10.7182.77178.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营业外支出以“-”填列)-12.11-0.9719.23407.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6.6179.6884.7332.94
小计2,085.433,763.841,180.033,096.72
减: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以外的所得税影响数116.61406.67273.10110.3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0.6410.079.54136.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1,968.183,347.10897.392,85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947.69119,266.1345,638.0932,252.39

十、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861.953.753.70
速动比率(倍)2.781.923.703.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8.5640.858.878.83
资产负债率(合并)(%)29.2839.6422.9427.76
每股净资产(元)4.653.683.333.16
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7.558.677.626.85
存货周转率(次/年)42.1271.3657.7052.9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0,614.89195,020.4680,708.8467,034.99
利息保障倍数(倍)84.3358.6622.5516.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751.650.550.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31.45-0.170.2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98,915.87122,613.2246,535.4935,102.6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6,947.69119,266.1345,638.0932,252.3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203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负债总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5、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进行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2022年1-6月存货周转率已进行年化处理;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当年折旧摊销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1-6月21.60%0.900.90
2021年度28.82%--
2020年度13.11%--
2019年度1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1-6月21.17%0.880.88
2021年度28.04%--
2020年度12.86%--
2019年度9.90%--

注: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十一、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核心指标对公司业绩具有重要意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可据以判断公司主营业

1-1-204

务发展状况。毛利率水平不仅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表明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16,983.9797.49522,975.5197.34332,259.7496.88320,145.3695.88
其他业务收入8,159.262.5114,265.682.6610,710.533.1213,766.294.12
合计325,143.24100.00537,241.19100.00342,970.27100.00333,911.6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3,911.66万元、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和325,143.24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为班轮运输服务收入,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0,145.36万元、332,259.74万元、522,975.51万元和316,983.97万元,占比均保持在95%以上。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集装箱堆存业务和航运代理业务等,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按业务类型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班轮运输服务316,983.97100.00514,893.6598.45328,258.4998.80315,862.6498.66
期租服务--8,081.861.554,001.251.204,282.731.34
合计316,983.97100.00522,975.51100.00332,259.74100.00320,145.36100.00

1)班轮运输服务

1-1-205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班轮运输服务的收入。报告期内,班轮运输服务收入分别为315,862.64万元、328,258.49万元、514,893.65万元和316,983.9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66%、98.80%、98.45%和

100.00%。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班轮运输服务收入分别为315,862.64万元和328,258.49万元,金额较为稳定,主要是当期的运输量和运输价格变动不大。

2021年度,公司班轮运输服务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86,635.16万元,增幅为56.86%,主要原因为:①2021年随着国内外新冠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态势,国际贸易呈现较高景气度,使得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复苏,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运输数量大幅增加;②公司在持续深耕东北亚航线的同时,以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开拓和完善东南亚、美西航线的网络布局,稳步推进东南亚、美国市场的客户拓展,相关航线的运输数量大幅增加,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③受新冠疫情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全球航线海运运力紧张,集装箱航运的市场价格持续上升,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运输价格也随着上升。

2022年1-6月,公司班轮运输服务开展情况良好,随着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运输价格维持在高位,公司班轮运输服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

2)期租服务

公司在立足于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的同时,辅之以期租服务。2019至2021年,期租服务收入分别为4,282.73万元、4,001.25万元和8,081.86万元,占比分别为1.34%、1.20%和1.55%,金额和占比较小。公司通过期租服务,一方面可以提高船舶营运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积累船舶运营相关的资源及能力。

(2)按航线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收入按航线区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北亚航线166,417.6152.50285,660.5155.48225,980.2768.84220,846.5869.92

1-1-20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南亚航线68,838.0921.7288,127.7617.1237,215.9711.3434,481.1910.92
国内航线62,216.8619.63116,613.0522.6565,062.2619.8260,534.8719.16
其他航线19,511.416.1624,492.334.76----
合计316,983.97100.00514,893.65100.00328,258.49100.00315,862.6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班轮运输服务专注于亚洲市场,主要收入来源于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和国内航线,相关航线收入合计占比90%以上。2021年起,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始运营远洋航线,陆续开设了美西航线、巴西航线等,将业务拓展至美洲市场。1)东北亚航线报告期内,公司东北亚航线的收入分别为220,846.58万元、225,980.27万元、285,660.51万元和166,417.61万元,收入规模逐年增长。东北亚航线是由中日韩三国间海运贸易组成的成熟型市场,市场格局较为稳固,该航线一直是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核心基石和业务重点,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在东北亚市场深耕的同时,积极开拓东南亚、美洲等市场,不断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使得东北亚航线的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分别为69.92%、

68.84%、55.48%和52.50%。

2)东南亚航线

报告期内,公司东南亚航线的收入分别为34,481.19万元、37,215.97万元、88,127.76万元和68,838.09万元,收入规模逐年增加。当前随着RCEP的签署、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不断升级、全球制造业产业链向东南亚转移,东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且有望长期维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公司在巩固东北亚航线优势的同时,积极布局和完善东南亚航线,加强东南亚市场的业务挖掘。报告期内,东南亚航线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0.92%、11.34%、17.12%和

21.72%,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东南亚航线已经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3)国内航线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航线的收入分别为60,534.87万元、65,062.26万元、

1-1-207

116,613.05万元和62,216.86万元,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公司在经营东北亚、东南亚航线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整体航线网络资源,为客户提供国内航线服务,包括两岸间航线和沿海航线。报告期内,国内航线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9.16%、

19.82%、22.65%和19.63%,整体较为稳定。

4)其他航线2021年起,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始运营远洋航线,陆续开设了美西航线、巴西航线等,将业务拓展至美洲市场。2021年和2022年1-6月,相关航线的收入分别为24,492.33万元和19,511.41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4.76%和

6.16%。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81,836.1098.00335,997.5497.85250,051.7197.42261,029.9596.71
其他业务成本3,717.362.007,399.532.156,626.322.588,877.703.29
合计185,553.46100.00343,397.08100.00256,678.04100.00269,907.6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61,029.95万元、250,051.71万元、335,997.54万元和181,836.1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71%、

97.42%、97.85%和98.00%。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按业务类型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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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班轮运输服务181,836.10100.00332,255.4498.89246,727.2898.67257,868.3798.79
期租服务--3,742.111.113,324.441.333,161.591.21
合计181,836.10100.00335,997.54100.00250,051.71100.00261,029.9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按业务类型分类的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相匹配,主要由班轮运输服务的成本构成。

(2)按航线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成本按航线区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北亚航线87,383.7248.06190,794.5157.42149,858.8560.74165,809.9064.30
东南亚航线41,836.8223.0162,290.9418.7543,035.0017.4437,746.9314.64
国内航线38,036.7120.9259,758.4717.9953,833.4321.8254,311.5321.06
其他航线14,578.848.0219,411.525.84----
合计181,836.10100.00332,255.44100.00246,727.28100.00257,868.3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按航线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按航线区域分类的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相匹配。

(3)按成本项目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项目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港口相关费用74,584.2341.02187,808.8755.90137,811.5155.11136,246.3552.20
燃油及船舶物资41,151.6322.6356,248.9316.7442,714.2017.0853,311.2020.42
使用权资产折旧16,957.749.3317,219.095.12----
租赁费11,832.766.5111,318.663.3715,492.146.2014,506.365.56
运输费用11,068.876.0918,862.485.618,202.993.287,860.913.01

1-1-209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劳务及外包费用6,579.653.6210,698.163.1810,493.234.2010,694.674.10
职工薪酬6,344.083.4913,582.164.0410,402.084.1610,629.264.07
修理费5,493.343.027,170.522.136,940.162.788,443.613.23
资产折旧与摊销4,114.762.268,513.582.5314,234.345.6915,840.466.07
保险费812.900.451,434.670.431,493.150.601,441.920.55
其他2,896.151.593,140.440.932,267.900.912,055.220.79
合计181,836.10100.00335,997.54100.00250,051.71100.00261,029.9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港口相关费用、燃油及船舶物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资产折旧与摊销、租赁费用和运输费用,其合计占比分别为

87.21%、86.73%、89.28%和87.83%。

1)港口相关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港口相关费用分别为136,246.35万元、137,811.51万元、187,808.87万元和74,584.23万元,占比分别为52.20%、

55.11%、55.90%和41.02%,主要是公司向港口码头支付的装卸费、拖轮费等港口费用。2019年至2021年,港口相关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变动不大,2022年1-6月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受燃油及租赁成本上涨的间接影响。

2)燃油及船舶物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燃油及船舶物资分别为53,311.20万元、42,714.20万元、56,248.93万元和41,151.63万元,占比分别为20.42%、

17.08%、16.74%和22.63%,主要是船舶运营所需的燃油,以及润料、油漆、备品备件等船舶物资。报告期内,燃油及船舶物资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受燃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3)使用权资产折旧、资产折旧与摊销

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分别为17,219.09万元和16,957.74万元,占比分别为5.12%和9.33%。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并将使用权资产折旧费计入当期成本。2022年1-6月,使用

1-1-210

权资产折旧占主营业务成本有所上升,主要是公司为扩充运力,增加长期租赁船舶数量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折旧与摊销分别为15,840.46万元、14,234.34万元、8,513.58万元和4,114.76万元,占比分别为6.07%、5.69%、2.53%和2.26%,主要是公司自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船舶、集装箱等形成的折旧与摊销。2021年起,资产折旧与摊销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原计入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船舶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核算,对应折旧金额计入使用权资产折旧。4)租赁费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费分别为14,506.36万元、15,492.14万元、11,318.66万元和11,832.76万元,占比分别为5.56%、6.20%、3.37%和6.51%,主要是公司租赁船舶、集装箱等形成的租金。2021年,租赁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相应的租赁费在使用权资产折旧列示,导致租赁费减少。2022年1-6月,租赁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是公司为扩充运力,增加短期租赁船舶数量和集装箱数量导致。5)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用分别为7,860.91万元、8,202.99万元、18,862.48万元和11,068.87万元,占比分别为3.01%、3.28%、5.61%和6.09%,主要是公司为满足客户货运需求,向其他船公司或航运代理采购运输服务。报告期内,运输费用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逐年上升,主要是随着公司班轮运输业务提供的运输量增加,公司对外采购的支线运输服务也相应增加。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21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135,147.8796.82186,977.9796.4682,208.0395.2759,115.4192.36
其中:班轮运输服务135,147.8796.82182,638.2194.2281,531.2294.4857,994.2790.61
期租服务--4,339.752.24676.810.781,121.141.75
其他业务毛利4,441.903.186,866.153.544,084.214.734,888.607.64
合计139,589.78100.00193,844.11100.0086,292.23100.0064,004.0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59,115.41万元、82,208.03万元、186,977.97万元和135,147.87万元,占比分别为92.36%、95.27%、96.46%和96.82%,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毛利中,班轮运输服务的毛利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均在90%以上,是公司营业毛利的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316,983.97522,975.51332,259.74320,145.36
主营业务成本181,836.10335,997.54250,051.71261,029.95
主营业务毛利率42.64%35.75%24.74%18.47%
综合毛利率42.93%36.08%25.16%19.17%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17%、25.16%、36.08%和42.93%,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47%、24.74%、35.75%和42.64%。公司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集装箱班轮运输价格上涨,同时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司运力的提升,公司班轮运输量呈上升趋势,进而提高了公司毛利率水平。

(1)按业务类型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班轮运输服务42.64%35.47%24.8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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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期租服务-53.70%16.91%26.18%
主营业务毛利率42.64%35.75%24.74%18.47%

报告期内,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8.36%、24.84%、35.47%和42.64%,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度,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6.48个百分点,主要是燃油价格下降导致。2021年度,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10.63个百分点,主要是2021年度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态势,国际贸易呈现较高景气度,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复苏,海运价格逐步上升,使得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运输价格和运输量随之提高;2022年1-6月,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7.17个百分点,主要是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维持高景气度的情况下,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运输价格继续维持在高位。2019至2021年,公司期租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6.18%、16.91%和

53.70%,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20年度,公司期租服务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9.27个百分点,主要是期租服务的起租日主要在2020年上半年,约定的租金相对较低,同时期租服务的人工成本上涨。2021年度,公司期租服务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涨36.79个百分点,主要是市场运力紧张致使期租市场租金水平上涨,公司对外期租的价格提高。

(2)按航线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毛利率按航线区域分类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东北亚航线47.49%33.21%33.68%24.92%
东南亚航线39.22%29.32%-15.64%-9.47%
国内航线38.86%48.75%17.26%10.28%
其他航线25.28%20.74%--
班轮运输服务42.64%35.47%24.84%18.36%

1)东北亚航线

报告期内,公司东北亚航线的毛利率分别为24.92%、33.68%、33.21%和

47.49%。东北亚航线一直是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核心基石和业务重点,公司通

1-1-213

过长期经营,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群体。公司该区域的主要客户为年度协议客户,航线运输价格整体相对稳定,这使得东北亚航线的毛利率较为稳定。2020年度东北亚航线毛利率较2019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2020年度燃油价格下降所致。2022年1-6月,因市场运力紧缺致使东北亚航线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因此东北亚航线的毛利率进一步提升。

2)东南亚航线报告期内,公司东南亚航线的毛利率分别为-9.47%、-15.64%、29.32%和

39.22%。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东南亚航线整体处于开拓布局的阶段,收入规模较低,而固定成本较高,故毛利率整体为负,其中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6.17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新增航线,加大运力投入,固定成本进一步提高。2021年起,公司持续完善东南亚航线的网络布局,稳步推进东南亚市场的客户拓展,为该区域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东南亚地区生产和消费的复苏,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东南亚航线的运输量和运输价格均大幅上升,使得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东南亚航线的毛利率分别提高至29.32%和39.22%。

3)国内航线报告期内,公司国内航线的毛利率分别为10.28%、17.26%、48.75%和

38.86%。2020年度,公司国内航线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6.98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单箱收入有所提高,同时燃油价格下降使得单箱成本有所降低。2021年度,公司国内航线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涨31.49个百分点,主要是运输价格和运输量大幅上涨。2022年1-6月,公司国内航线的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9.89个百分点,主要受整体市场货量下跌的影响。4)其他航线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其他航线的毛利率分别为20.74%和25.28%,毛利率稳步提升。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比较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经营航线为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和国内航线,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为主营业务类型包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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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601919.SH中远海控47.18%42.30%14.18%10.69%
601022.SH宁波远洋23.12%20.27%17.04%6.87%
1308.HK海丰国际53.40%43.84%26.52%18.94%
2615.TW万海航运60.01%59.06%21.47%9.91%
603565.SH中谷物流25.88%21.27%13.99%12.17%
平均值41.92%37.35%18.64%11.72%
公司42.64%35.75%24.74%18.47%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注:海丰国际与万海航运分别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未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故分别以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集装箱航运物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代替主营业务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8.47%、24.74%、35.75%和

42.64%,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报告期内,随着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态势,国际贸易呈现较高景气度,同时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海运量和海运价格均呈持续上升态势,带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逐年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变动趋势一致。

(四)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1,530.541,106.097.666.76
教育费附加702.99516.575.696.07
地方教育费附加468.66343.423.792.41
印花税219.06298.06221.14288.18
房产税74.07199.54199.11170.46
船舶吨税89.25331.80196.56200.97
车船税1.0116.2716.4218.30
城镇土地使用税0.451.171.021.10
合计3,086.032,812.93651.39694.25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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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随之增加。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管理费用11,559.993.5625,868.134.8119,635.455.7321,782.006.52
财务费用1,993.160.619,861.251.845,786.621.69-508.92-0.15
期间费用合计13,553.154.1735,729.386.6525,422.077.4121,273.076.37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21,273.07万元、25,422.07万元、35,729.38万元和13,553.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7%、7.41%、

6.65%和4.17%。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7,693.2766.5517,876.5469.1113,716.4469.8616,422.4575.39
宣传及专业服务费1,451.7612.561,104.804.27412.522.10388.961.79
资产折旧与摊销1,017.478.802,004.357.751,444.317.36944.904.34
劳务费用435.143.76544.702.11474.782.42513.452.36
办公费137.711.19540.262.09630.063.21496.722.28
修理费122.971.06422.451.63444.492.26386.831.78
物业管理费184.721.60434.031.68559.802.85490.642.25
使用权资产折旧261.172.26510.451.97----
股份支付费用111.040.9692.530.36----
租赁费59.800.52149.750.581,440.187.331,499.556.88
业务招待费16.540.14120.870.4797.020.49127.720.59
差旅交通费23.850.21119.000.4682.150.42183.550.84
水电费18.010.1657.610.2268.870.3574.5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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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保险费11.910.1027.780.1122.110.1119.890.09
统筹外福利费用--1,548.005.98----
其他14.610.13315.001.22242.731.24232.751.07
合计11,559.99100.0025,868.13100.0019,635.45100.0021,782.00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宣传及专业服务费、资产折旧与摊销、租赁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1,782.00万元、19,635.45万元、25,868.13万元和11,559.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2%、5.73%、

4.81%和3.56%,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所致。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发生额分别为16,422.45万元、13,716.44万元、17,876.54万元和7,693.27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包括公司管理层、财务部、人事资源部等部门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和福利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较为稳定,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上年减少2,706.01万元,主要是公司享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所致。

(2)宣传及专业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宣传及专业服务费分别为388.96万元、412.52万元、1,104.80万元和1,451.76万元,主要为企业宣传费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企业宣传费是公司为提升企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进行企业宣传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主要是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资产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资产折旧与摊销分别为944.90万元、1,444.31万元、2,004.35万元和1,017.47万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公司自有办公场所的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加。

(4)租赁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租赁费分别为1,499.55万元、1,44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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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5万元和59.80万元。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租赁费下降主要是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原经营租赁产生的租赁费计入使用权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中的租赁费主要为公司采用直线法确认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产生的费用。此外,2021年起,公司增加了自有办公楼的使用,减少了外部租赁,也使得管理费用中的租赁费有所减少。

(5)统筹外福利费用

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统筹外福利费用为1,548.00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一次性计提统筹外福利费用所致。

(6)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601919.SH中远海控2.91%3.43%5.60%6.47%
601022.SH宁波远洋3.14%3.53%3.77%2.24%
1308.HK海丰国际3.51%5.14%5.75%5.16%
2615.TW万海航运3.36%3.06%5.86%6.00%
603565.SH中谷物流1.35%1.53%1.36%1.28%
平均值2.85%3.34%4.47%4.23%
公司3.56%4.81%5.73%6.52%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注:海丰国际为港股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为其定期报告披露的行政开支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整体而言,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区间内。

2、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费用1,786.103,324.503,579.884,020.61
利息收入-522.56-677.11-2,224.05-2,516.93
汇兑损益654.307,111.434,343.53-2,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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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他75.32102.4287.27103.05
合计1,993.169,861.255,786.62-508.92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08.92万元、5,786.62万元、9,861.25万元和1,993.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5%、1.69%、1.84%和0.61%。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4,020.61万元、3,579.88万元、3,324.50万元和1,786.10万元,金额较为稳定,主要由租赁资产形成的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产生。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2,516.93万元、2,224.05万元、677.11万元和522.56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115.66万元、4,343.53万元、7,111.43万元和654.30万元,汇兑损益变动主要受美元、日元等币种汇率波动的影响。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901.59万元、1,077.59万元、2,479.65万元和609.56万元,其他收益主要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公司报告期与未来期间业绩影响较小,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政府补助
—财政扶持资金571.801,559.98532.70378.10
—其他补贴1.15839.99460.16490.55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8.8928.5452.798.77
增值税加计抵减17.7251.1431.9424.17
合计609.562,479.651,077.59901.59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42.92万元、326.02万元、3,552.32万元和1,444.97万元,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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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55.82万元、-10.49万元、-20.53万元和-115.77万元,主要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4、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703.79-515.26-154.36180.88
其他应收账款减值损失3.54322.78-271.841,830.95
小计-700.25-192.48-426.202,011.83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7.94-10.58-9.51-
小计-37.94-10.58-9.51-
合计-738.19-203.06-435.712,011.83
利润总额125,742.81162,204.2061,212.9845,938.47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利润总额-0.59%-0.13%-0.71%4.38%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分别为2,011.83万元、-435.71万元、-203.06万元和-738.1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8%、-0.71%、-0.13%和-0.59%。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各项减值准备,减值计提情况与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匹配,各项信用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196.21万元、3.96万元、1,206.07万元和1,609.02万元,主要是公司按照资产处置更新计划,出售二手运输船舶和集装箱而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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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0.9420.480.02
搬迁补偿款---378.85
其他4.1167.9045.1649.77
合计4.1168.8465.64428.6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428.64万元、65.64万元、68.84万元和

4.11万元,主要包括搬迁补偿款、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等。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5.27112.036.8814.34
罚金及滞纳金9.6046.102.45-
对外捐赠-22.0022.0020.00
其他6.620.771.470.89
合计21.50180.8932.8035.2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35.24万元、32.80万元、180.89万元和

21.50万元,金额总体较小,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小,主要为对外捐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罚金及滞纳金,其中上述罚金及滞纳金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26,929.8338,985.8914,244.4910,030.33
递延所得税费用-533.02-34.91-138.27318.52
所得税费用合计26,396.8238,950.9814,106.2210,3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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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润总额125,742.81162,204.2061,212.9845,938.47
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例20.99%24.01%23.04%22.53%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0,348.85万元、14,106.22万元、38,950.98万元和26,396.82万元,与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53%、23.04%、

24.01%和20.99%,总体保持稳定。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八)纳税情况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分析

1、主要税种的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期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增值税期初余额-134.86-54.75-15.19-28.11
本期应交1,691.85984.44119.09185.72
本期已交1,806.131,064.55158.65172.80
期末余额-249.14-134.86-54.75-15.19
企业所得税期初余额30,069.6310,807.268,525.709,576.74
本期应交26,929.8338,985.8914,244.4910,030.33
本期已交37,531.4919,723.5211,962.9311,081.37
期末余额19,467.9730,069.6310,807.268,525.70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润总额125,742.81162,204.2061,212.9845,938.47
按25%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31,435.7040,551.0515,303.2411,484.62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1,739.73-704.94-517.74-5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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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汇算清缴差异及其他25.91802.94542.29672.76
税收优惠的影响-3,387.82-1,332.54-1,262.53-1,049.29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361.24-838.19-62.47-316.76
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424.00472.67114.80122.5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1.39-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1.39
所得税费用26,396.8238,950.9814,106.2210,348.85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1、总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432,810.4459.44413,574.5261.10254,370.0953.08238,405.7049.05
非流动资产295,377.4140.56263,356.0138.90224,853.6446.92247,595.3150.95
资产总额728,187.85100.00676,930.53100.00479,223.74100.00486,001.0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86,001.01万元、479,223.74万元、676,930.53万元和728,187.8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良好,船舶运力规模持续增长,使得资产规模稳步扩大。

从公司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05%、53.08%、61.10%和59.44%,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规模的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应下降,但金额整体保持增长趋势。整体来看,公司的资产具备良好的流动性,经营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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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14,307.8872.62328,935.4579.53169,622.3066.68187,811.3378.78
应收账款98,211.4022.6974,050.9617.9149,917.3619.6240,158.5016.84
预付款项1,644.580.381,016.350.25211.460.08256.770.11
其他应收款814.560.19850.900.2129,765.4311.704,616.771.94
存货11,612.602.686,008.061.453,615.961.425,281.102.22
合同资产5,744.991.331,988.850.48941.610.37--
其他流动资产474.430.11723.930.18295.970.12281.220.12
流动资产合计432,810.44100.00413,574.52100.00254,370.09100.00238,405.7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38,405.70万元、254,370.09万元、413,574.52万元和432,810.44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87,811.33万元、169,622.30万元328,935.45万元及314,307.8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78%、

66.68%、79.53%及72.62%,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库存现金10.157.7819.3916.80
银行存款308,409.29328,701.84169,123.64187,351.12
应收利息--171.35150.13
其他货币资金5,888.44225.83307.92293.28
合计314,307.88328,935.45169,622.30187,811.33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增加159,313.15万元,增长93.92%,主要原因系由于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带来货币资金的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1-1-224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在途资金5,659.66---
存出投资款63.9663.8438.7316.82
保函保证金164.82161.98269.20276.46
合计5,888.44225.83307.92293.28

2022年6月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5,662.61万元,增长2,507.49%,主要原因系2022年6月30日子公司锦江日本向公司电汇5,659.66万元款项,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讫该笔款项,因此,在2022年6月末该笔资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中的在途资金进行列报和披露。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0,158.50万元、49,917.36万元、74,050.96万元和98,211.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84%、

19.62%、17.91%和22.69%。

1)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余额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99,941.8433.09%75,096.0548.64%50,523.1824.39%40,616.39
营业收入325,143.2421.04%537,241.1956.64%342,970.272.71%333,911.66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5.37%1.39%13.98%-0.75%14.73%2.57%12.16%

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数值已经过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616.39万元、50,523.18万元、75,096.05万元和99,941.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6%、14.73%、

13.98%和15.37%,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而相应有所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1-1-225

2)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3月88,060.6088.1172,887.8697.0649,591.7498.1640,253.9199.11
4-12月10,501.2210.51994.661.32864.781.71323.300.80
1年以上1,380.021.381,213.531.6266.660.1339.180.10
账面余额合计99,941.84100.0075,096.05100.0050,523.18100.0040,616.39100.00
减值准备1,730.441.731,045.091.39605.821.20457.881.13
账面价值合计98,211.4098.2774,050.9698.6149,917.3698.8040,158.5198.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高达98%以上。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应收账款回款及时,回收风险较小。

公司综合考虑客户信用资质、回款水平及合作情况,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针对信用资质相对较良好的客户,公司一般给予一定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3)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比例(%)账龄关联关系
1HASCO JAPAN CO.,LTD.13,974.6013.981-3月关联方
2Tcc Agency Limited8,826.778.831-3月非关联方
3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8,598.838.601-3月, 4-6月非关联方
4Hoi Wah Shipping Agencies (Vietnam) Co.,ltd7,608.847.611-3月, 4-6月非关联方
5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6,510.246.511-3月非关联方
合计45,519.2945.55--
2021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比例(%)账龄关联关系
1HASCO JAPAN CO.,LTD.13,604.3918.121-3月关联方

1-1-226

2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11,755.1915.651-3月非关联方
3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9,586.7512.771-3月非关联方
4MITSUI-SOKO CO.,LTD.4,770.726.351-3月非关联方
5Tcc Agency Limited3,177.064.231-3月非关联方
合计42,894.1157.12--
2020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比例(%)账龄关联关系
1HASCO JAPAN CO.,LTD.8,618.3917.061-3月关联方
2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6,342.7312.551-3月非关联方
3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5,228.7910.351-3月非关联方
4MITSUI-SOKO CO.,LTD.2,741.075.431-3月非关联方
5Hoi Wah Shipping Agencies (Vietnam)Co.,ltd.1,710.543.391-3月非关联方
合计24,641.5248.77--
2019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比例(%)账龄关联关系
1HASCO JAPAN CO.,LTD.5,683.6113.991-3月关联方
2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LTD.5,153.5312.691-3月非关联方
3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3,847.639.471-3月非关联方
4MITSUI-SOKO CO.,LTD.2,583.266.361-3月非关联方
5Hoi Wah Shipping Agencies (Vietnam) Co.,ltd1,677.224.131-3月非关联方
合计18,945.2546.6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6.64%、48.77%、57.12%和45.55%。上述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境外口岸代理,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析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710.03%29.71100.00%
按组合计提坏99,912.1399.97%1,700.731.70%

1-1-227

账准备
合计99,941.84100.00%1,730.44-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710.04%29.71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5,066.3499.96%1,015.381.35%
合计75,096.05100.00%1,045.0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6.660.13%66.6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0,456.5299.87%539.161.07%
合计50,523.18100.00%605.82-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9.180.10%39.18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0,577.2199.90%418.701.03%
合计40,616.39100.00%457.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实际计提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601919.SH中远海控7.11%4.51%3.94%3.62%
601022.SH宁波远洋0.65%0.76%1.98%2.07%
1308.HK海丰国际0.10%0.17%0.41%0.45%
2615.TW万海航运0.02%0.02%0.01%0.02%
603565.SH中谷物流0.90%0.93%1.04%0.77%
平均值1.76%1.28%1.48%1.39%
公司1.73%1.39%1.20%1.13%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13%、1.20%、1.39%和1.73%。整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结构合理、稳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1-1-228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56.77万元、211.46万元、1,016.35万元和1,644.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0.08%、0.25%和0.38%,金额和比例均较小,主要为预付费用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押金、保证金564.51543.601,070.66970.81
备用金169.05161.04335.47162.36
应收股利48.00---
代垫款14.497.3514.0829.28
超出保有量资金额--27,260.00-
集团资金池--1,187.713,462.89
其他58.88183.72266.3488.64
减:坏账准备40.3744.80368.8297.20
合计814.56850.9029,765.434,616.7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616.77万元、29,765.43万元、850.90万元和814.5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11.70%、

0.21%及0.19%。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备用金、超出保有量资金额、集团资金池等。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中的集团资金池及超出保有量资金额合计分别为3,462.89万元和28,447.71万元,系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管理的要求,在上港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账户中存放资金和将超出上港集团核定“资金保有量”部分的资金上交上港集团,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情况”之“(三)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资金拆借”。

1-1-229

(5)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燃油11,591.8299.825,989.8199.703,615.96100.005,281.10100.00
备品备件20.780.1818.260.30----
余额合计11,612.60100.006,008.06100.003,615.96100.005,281.10100.00
跌价准备--------
净额合计11,612.60100.006,008.06100.003,615.96100.005,281.1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281.10万元、3,615.96万元、6,008.06万元和11,612.6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2%、1.42%、1.45%和

2.68%,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燃油系公司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分别为100.00%、

100.00%、99.70%和99.82%,其金额变动主要受各期末的运营船舶数量、船舶燃油库存量以及燃油价格变动影响。2020年末,燃油期末金额较2019年末减少1,665.14万元,主要是燃油价格大幅下降引起。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燃油期末金额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分别增加2,373.85万元和5,602.01万元,主要是随着公司运力的提升,船舶运营所需的燃油需求增加以及燃油价格上涨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主要为船舶运营所需要的必备物资,根据实际需求和耗用情况进行采购。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不存在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形,亦不存在长期未使用而跌价的风险。

(6)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5,803.022,008.94951.12-

1-1-230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减: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8.0320.099.51-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5,744.991,988.85941.61-

注:公司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12月31日没有合同资产。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41.61万元、1,988.85万元和5,744.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7%、

0.48%和1.33%,占比较小,主要系期末班轮运输服务未完航次确认的应收运费。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81.22万元、295.97万元、723.93万元和474.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2%、0.12%、0.18%和0.11%,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48,365.1416.3746,721.6517.7443,446.8019.3243,260.1517.4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12.010.27927.770.35948.300.42958.790.39
投资性房地产681.260.23685.780.26739.040.33811.890.33
固定资产134,728.0745.61119,940.7245.54178,654.6379.45201,616.6581.43
在建工程7,791.862.6415.930.01313.630.14132.060.05
使用权资产97,914.6733.1584,092.7431.93----
无形资产280.080.09337.690.13393.870.18444.210.18
长期待摊费用38.450.0164.620.02117.650.05108.24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692.250.23253.510.10219.710.10153.310.06
其他非流动资产4,073.621.3810,315.613.9220.000.01110.000.04
非流动资产合计295,377.41100.00263,356.01100.00224,853.64100.00247,595.3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47,595.31万元、224,853.64万元、263,356.01万元和295,377.41万元,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

1-1-231

资产等构成。

(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1,665.9921,625.0722,026.8622,013.99
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4,227.8314,262.3014,261.8914,209.72
锦茂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711.93710.63665.32626.90
合营企业小计36,605.7536,598.0036,954.0636,850.62
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11,759.3810,123.656,492.746,409.54
联营企业小计11,759.3810,123.656,492.746,409.54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48,365.1446,721.6543,446.8043,260.15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8,365.1446,721.6543,446.8043,260.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43,260.15万元、43,446.80万元、46,721.65万元和48,365.1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47%、

19.32%、17.74%和16.37%。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构成是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对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外投资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经营正常,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958.79万元、948.30万元、

927.77万元和812.0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9%、0.42%、0.35%和0.27%,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主要是公司历史上购买且长期持有的股票投资,公司根据持有意图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

(3)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811.89万元、739.04万元、685.78万元和681.2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3%、0.33%、0.26%和

0.23%,主要是公司将部分房产对外出租,公司将上述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1-1-232

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01,616.65万元、178,654.63万元、119,940.72万元和134,728.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43%、

79.45%、45.54%和45.61%。

1)固定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27,093.517,513.26-19,580.2514.53
机器设备546.09252.72-293.370.22
运输船舶181,160.6992,684.17-88,476.5165.67
集装箱53,660.2328,788.56-24,871.6718.46
办公设备158.05116.37-41.690.03
电子计算机1,258.57805.79-452.780.34
运输设备896.99632.27-264.720.20
装卸机械1,735.711,120.70-615.010.46
通讯设施设备184.5798.55-86.020.06
安全设施设备34.4534.450.000.00
其他82.2036.15-46.050.03
合计266,811.07132,082.99-134,728.07100.00
2021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27,110.546,682.32-20,428.2217.03
机器设备546.60231.50-315.090.26
运输船舶174,254.1086,675.10-87,579.0073.02
集装箱38,333.8728,363.36-9,970.518.31
办公设备158.64111.31-47.330.04
电子计算机1,366.17877.93-488.240.41
运输设备909.53612.49-297.040.25
装卸机械1,735.711,061.92-673.790.56

1-1-233

通讯设施设备189.0697.99-91.070.08
安全设施设备34.4534.450.000.00
其他81.6931.26-50.430.04
合计244,720.36124,779.65-119,940.72100.00
2020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26,642.815,218.08-21,424.7311.99
机器设备749.05233.93-515.120.29
运输船舶241,553.1093,347.88-148,205.2282.96
集装箱36,783.7129,835.12-6,948.593.89
办公设备174.82119.91-54.900.03
电子计算机1,199.08779.11-419.970.24
运输设备892.72612.32-280.400.16
装卸机械1,612.35955.46-656.890.37
通讯设施设备218.6793.62-125.040.07
安全设施设备49.7749.77-0.000.00
其他53.9830.21-23.770.01
合计309,930.06131,275.42-178,654.63100.00
2019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25,936.804,077.23-21,859.5710.84
机器设备733.82179.50-554.330.27
运输船舶253,513.5585,615.31-167,898.2483.28
集装箱39,020.0429,247.26-9,772.784.85
办公设备232.56182.01-50.540.03
电子计算机1,145.13736.41-408.710.20
运输设备912.53608.70-303.820.15
装卸机械1,486.35842.19-644.160.32
通讯设施设备193.3377.56-115.780.06
安全设施设备61.3061.30-0.000.00
其他40.7432.01-8.720.00
合计323,276.14121,659.48-201,616.6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船舶和集装箱构成,其

1-1-234

中运输船舶和集装箱账面价值的合计占比均在80%以上,与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相匹配。

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减少22,962.02万元,减少11.39%,主要是运输船舶、集装箱等固定资产正常折旧引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下降。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0年末减少58,713.91万元,减少

32.86%,主要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融资租赁的船舶相应转入使用权资产科目列示,以及运输船舶、集装箱等固定资产正常折旧引起。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4,787.35万元,增加12.33%,主要是公司为提升运力和服务能力,新购置集装箱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因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毁损、长期闲置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政策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折旧方法折旧期限(年)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中远海控年限平均法10-500
宁波远洋年限平均法20-304
海丰国际年限平均法未披露未披露
万海航运年限平均法23-56未披露
中谷物流年限平均法205
公司年限平均法20-405-10
运输船舶中远海控年限平均法15-30,购置的二手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预计废钢价
宁波远洋年限平均法10-20,购置的二手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预计废钢价
海丰国际年限平均法未披露未披露
万海航运年限平均法2-25未披露
中谷物流年限平均法10-25,购置的二手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预计废钢价
公司年限平均法12-25,购置的二手运输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5

1-1-235

项目公司简称折旧方法折旧期限(年)残值率(%)
集装箱中远海控年限平均法15预计废钢价
宁波远洋年限平均法5-10预计废钢价
海丰国际年限平均法未披露未披露
万海航运年限平均法1-10未披露
中谷物流年限平均法12-155
公司年限平均法810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拥有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折旧政策,不同公司之间同类型资产的折旧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而言,公司各类型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为稳健,符合公司自身业务及发展情况,且折旧政策稳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5)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2.06万元、313.63万元、

15.93万元和7,791.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5%、0.14%、0.01%和2.64%,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在建船舶7,210.81---
集装箱567.01---
其他14.0515.93313.63132.06
合计7,791.8615.93313.63132.06

2022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7,775.93万元,主要为新造船舶和集装箱项目。

(6)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公司的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的运输船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4,092.74万元、97,914.6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93%和33.15%,公司使

1-1-236

用权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建筑物1,661.75755.34-906.410.93
土地使用权7,112.451,919.63-5,192.825.30
运输船舶127,223.4635,408.02-91,815.4393.77
合计135,997.6638,082.99-97,914.67100.00
2021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建筑物1,677.48505.60-1,171.871.39
土地使用权7,112.451,236.22-5,876.236.99
运输船舶102,614.7625,570.13-77,044.6391.62
合计111,404.6927,311.95-84,092.7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7)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44.21万元、393.87万元、

337.69万元和280.0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8%、0.18%、0.13%和0.09%,主要为计算机软件。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计算机软件1,100.21820.12-280.08100.00
2021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计算机软件1,097.23759.54-337.69100.00
2020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计算机软件1,066.99673.12-393.87100.00
2019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计算机软件1,082.61638.40-444.21100.00

1-1-2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08.24万元、117.65万元、64.62万元和38.4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4%、0.05%、0.02%和0.01%,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主要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和使用权资产装修。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53.31万元、219.71万元、

253.51万元和692.2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6%、0.10%、0.10%和0.23%,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0.00万元、20.00万元、10,315.61万元和4,073.6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4%、0.01%、

3.92%和1.38%,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付船舶建造款3,524.9686.5310,205.6198.93---
预付其他工程款438.6610.77-----
保函保证金110.002.70110.001.0720.00100.00110.00100.00
合计4,073.62100.0010,315.61100.0020.00100.00110.0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船舶建造款。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10,295.61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新造船舶预付船舶建造款。2022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6,241.99万元,主要是新造船舶项目开工,公司将前期支付的船舶建造款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所致。

4、资产减值及损失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如下:

1-1-238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30.441,045.08605.81457.8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0.3744.80368.8297.20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8.0320.099.51-
合计1,828.831,109.97984.15555.09

公司目前资产流动性较好,资产结构合理,能够较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整体资产优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遵循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计提情况与资产实际情况相符,计提减值准备足额、合理,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1、总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51,514.7871.06211,973.2978.9967,802.3861.6664,495.5147.80
非流动负债61,718.7528.9456,389.9721.0142,153.9138.3470,420.6952.20
负债总额213,233.53100.00268,363.26100.00109,956.29100.00134,916.2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4,916.20万元、109,956.29万元、268,363.26万元和213,233.53万元。2020年末负债总额下降主要是公司当期偿付了部分应付船舶融资租赁款,使得长期应付款下降所致。2021年末负债总额上升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规模增长,负债总额也相应增长,同时公司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和向股东分配利润,租赁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金额有所增长。2022年6月末负债总额下降主要是公司支付完毕应付股利,使得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1-1-239

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74,378.2649.0961,517.8829.0235,068.7651.7232,159.8949.86
预收款项----86.060.13261.880.41
合同负债1,133.730.75460.520.22415.330.61--
应付职工薪酬2,755.521.824,240.342.001,861.292.753,029.784.70
应交税费20,776.1713.7131,540.8014.8811,248.9216.598,960.9113.89
其他应付款18,965.7812.5289,289.9742.1215,422.9522.7515,167.1723.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505.3322.1124,923.7811.763,699.065.464,915.897.62
流动负债合计151,514.78100.00211,973.29100.0067,802.38100.0064,495.5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64,495.51万元、67,802.38万元、211,973.29万元和151,514.78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32,159.89万元、35,068.76万元、61,517.88万元和74,378.2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6%、51.72%、

29.02%和49.09%,主要为应付港口费、应付燃油款、应付劳务费等。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一年以内74,378.2661,517.8835,068.7632,159.89
合计74,378.2661,517.8835,068.7632,159.89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日常经营导致的正常变化。

(2)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1-1-24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预收款项--86.06261.88
合同负债1,133.73460.52415.33-
合计1,133.73460.52501.39261.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合计的余额分别为261.88元、

501.39万元、460.52万元和1,133.7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1%、

0.74%、0.22%和0.75%,主要为预收的箱管费、租金和海运费。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3,029.78万元、1,861.29万元、4,240.34万元和2,755.5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70%、2.75%、2.00%和1.82%,主要为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及统筹外福利等。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19,467.9730,069.6310,807.268,525.70
个人所得税504.62698.15316.72415.99
城市维护建设税294.19336.612.630.32
增值税249.14134.8654.7515.19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36.57251.782.170.55
房产税23.5149.4846.353.13
城镇土地使用税0.160.290.250.04
印花税0.00-18.79-
合计20,776.1731,540.8011,248.928,960.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8,960.91万元、11,248.92万元、31,540.80万元和20,776.1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89%、16.59%、

1-1-241

14.88%和13.71%,主要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等。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也相应有所增加。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付股利-80,000.0012,993.7812,993.78
应付设备款12,900.314,341.030.8117.11
押金、保证金4,711.724,218.571,584.481,424.94
其他1,353.75730.37843.88731.33
合计18,965.7889,289.9715,422.9515,167.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5,167.17万元、15,422.95万元、89,289.97万元和18,965.7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3.52%、22.75%、

42.12%和12.52%,主要为应付股利、应付设备款、押金、保证金等。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股利分别是12,993.78万元、12,993.78万元、80,000.00万元和0.00万元,是公司尚未派发的股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利均已支付完毕;应付设备款分别是17.11万元、0.81万元、4,341.03万元和12,900.31万元,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分别增长4,340.22万元和8,559.28万元,主要是公司采购集装箱形成;押金、保证金分别是1,424.94万元、1,584.48万元、4,218.57万元和4,711.72万元,2021年末增长2,634.09万元,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量增大,客户订舱时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增加所导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915.89万元、3,699.06万元、24,923.78万元和33,505.3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62%、5.46%、11.76%和22.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3,505.3324,923.7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3,699.064,915.89

1-1-242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合计33,505.3324,923.783,699.064,915.89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租赁负责,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租赁负债61,310.2199.3455,893.7699.12----
长期应付款----42,058.5299.7770,253.4299.7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08.540.66401.920.71----
递延所得税负债--94.280.1795.390.23167.260.24
非流动负债合计61,718.75100.0056,389.97100.0042,153.91100.0070,420.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0,420.69万元、42,153.91万元、56,389.97万元和61,718.75万元,主要由租赁负债和长期应付款等构成。

(1)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租赁负债94,815.5480,817.54--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3,505.3324,923.78--
合计61,310.2155,893.76--

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55,893.76万元和61,310.2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12%和99.34%,主要由租赁的运输船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形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租赁负债,其中一

1-1-243

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在“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一年以上的租赁负债在“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中列示。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45,757.5875,169.31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3,699.064,915.89
合计--42,058.5270,253.42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70,253.42万元和42,058.5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76%和99.77%,系公司部分运输船舶采用融资租赁形式采购而形成的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调整至租赁负债核算和列示,使得期末长期应付款金额为零。

(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401.92万元和408.54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00%、0.71%和

0.66%,主要为应付统筹外福利,金额和占比均很小。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67.26万元、95.39万元、94.28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24%、0.23%、0.17%和0.00%,金额和占比均很小。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关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861.953.753.70
速动比率(倍)2.781.923.703.61
资产负债率(合并)29.28%39.64%22.94%27.76%

1-1-2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8.56%40.85%8.87%8.83%
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0,614.89195,020.4680,708.8467,034.99
利息保障倍数(倍)84.3358.6622.5516.67

1、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70、3.75、1.95和2.86,速动比率分别为3.61、3.70、1.92和2.78,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项目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601919.SH中远海控1.721.670.971.03
601022.SH宁波远洋1.381.150.910.65
1308.HK海丰国际3.061.511.811.31
2615.TW万海航运2.512.761.271.65
603565.SH中谷物流2.202.511.781.31
平均值2.171.921.351.19
公司2.861.953.753.70
速动比率(倍)601919.SH中远海控1.671.620.930.97
601022.SH宁波远洋1.341.120.890.64
1308.HK海丰国际2.941.461.751.25
2615.TW万海航运2.432.681.191.53
603565.SH中谷物流2.182.491.751.28
平均值2.111.871.301.13
公司2.781.923.703.61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表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2、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76%、22.94%、39.64%和

29.28%,整体相对稳定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情况如下:

1-1-245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601919.SH中远海控51.48%56.76%71.06%73.64%
601022.SH宁波远洋41.86%39.57%44.73%63.78%
1308.HK海丰国际30.70%44.20%41.43%41.72%
2615.TW万海航运44.14%43.89%59.32%58.51%
603565.SH中谷物流48.60%43.80%55.00%64.24%
平均值43.36%45.65%54.31%60.38%
公司29.28%39.64%22.94%27.76%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总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长期偿债能力整体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7,034.99万元、80,708.84万元、195,020.46万元与150,614.89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6.67、22.55、

58.66与84.33。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运能力有关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7.558.677.626.85
存货周转率(次/年)42.1271.3657.7052.98

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85次/年、7.62次/年、8.67次/年和7.55次/年,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2.98次/年、57.70次/年、71.36次/年和42.12次/年,2022年1-6月有所降低,主要是随着燃油价格上涨,公司期末存货备货金额增加所致。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1-246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601919.SH中远海控34.4132.4219.2017.51
601022.SH宁波远洋5.535.555.038.61
1308.HK海丰国际22.9823.0919.3222.78
2615.TW万海航运40.2841.6628.2528.79
603565.SH中谷物流27.4225.4523.0823.22
平均值26.1225.6318.9720.18
公司7.558.677.626.85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高于宁波远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同行业各公司的航线区域和下游客户有所不同,不同下游客户的结算周期等存在差异,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差异。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601919.SH中远海控33.5744.5740.3333.07
601022.SH宁波远洋58.7778.1977.89147.62
1308.HK海丰国际40.4654.7458.4355.77
2615.TW万海航运22.9832.5133.1139.38
603565.SH中谷物流121.04110.96105.78117.64
平均值55.3664.1963.1178.69
公司42.1271.3657.7052.98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存货管理,存货周转率总体相对较高,且较为稳定。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高于中远海控、海丰国际和万海航运,低于宁波远洋和中谷物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及变动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五)股利分配情况

2020年5月19日,经2020年第一次股东决定通过,本公司向公司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历年可分配利润20,000万元。

2021年12月27日,经2021年第六次股东决定通过,本公司向公司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历年可分配利润80,000万

1-1-247

元。

(六)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租赁负债等。应付账款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信用负债,租赁负债由公司租赁的运输船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形成。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公司净利润。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未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存在流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情形,因此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较低。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经营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及国内航线,是国内运营中日和两岸间集装箱运输班轮航线的高端精品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3,911.66万元、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和325,143.2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5,589.62万元、47,106.76万元、123,253.21万元和99,346.00万元,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均持续增加。

公司未来将在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聚焦重点业务区域,谋求高质量创新发展。公司将紧紧围绕航运主业,进一步做精做强国际及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牢牢巩固公司在精品航运服务领域的品牌效应,努力拓展航运物流服务的价值创造边界,细化提升管理与专业服务能力,稳步打造服务卓越、管理卓越、效益卓越的精品航运高地。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433.97181,362.5360,528.0848,340.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39.7121,622.41-26,457.3323,044.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769.26-38,632.22-46,551.16-51,833.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30.40159,591.71-18,202.9921,888.37

1-1-248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9,203.19428,922.33245,169.28245,000.84
收到的税费返还1,971.604,399.793,763.234,261.0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69.9813,088.166,657.389,253.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6,244.77446,410.28255,589.88258,515.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7,355.90197,498.95146,598.40158,167.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708.2932,943.7427,611.0430,260.42
支付的各项税费42,459.6922,758.8412,598.7211,790.9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86.9211,846.238,253.649,955.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810.81265,047.76195,061.80210,174.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433.97181,362.5360,528.0848,340.3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48,340.30万元、60,528.08万元、181,362.53万元和82,433.97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累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372,664.88万元,盈利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润99,346.00123,253.2147,106.7635,589.62
加/减:资产减值损失37.9410.589.51-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以“-”号填列)700.25192.48426.20-2,011.83
使用权资产折旧17,867.6818,736.50--
固定资产折旧5,110.3210,541.5015,617.6316,664.61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21.2342.8546.9341.55
无形资产摊销60.58117.88119.73153.2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6.1753.03131.69216.4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1,609.02-1,206.07-3.96-196.21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利得以“-”填列)5.27111.09-13.6014.3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填列)115.7720.5310.49-155.82
财务费用2,888.892,385.063,579.884,020.61

1-1-249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收益-1,444.97-3,552.32-326.02-242.92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增加以“-”填列)-438.74-33.80-66.40156.7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填列)-94.28-1.11-71.87161.79
存货的增加(增加以“-”列示)-5,604.53-2,392.101,665.13-372.3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增加以“-”填列)-33,268.34-20,900.64-13,347.6316,923.0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1,283.4153,876.635,636.35-22,599.98
其他-2.83107.217.26-22.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433.97181,362.5360,528.0848,340.3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良好,整体与净利润规模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5,037.6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77.46146.011,275.6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27.383,985.6418.861,439.7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4,061.55133,057.5837,691.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27.38308,324.65133,222.4475,444.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967.0911,088.401,561.5114,058.7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5,613.84158,118.2638,341.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67.09286,702.24159,679.7752,400.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39.7121,622.41-26,457.3323,044.4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75,444.83万元、133,222.44万元、308,324.65万元和1,827.38万元,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52,400.40万元、159,679.77万元、286,702.24万元和7,967.09万元,主要为购建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419.6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0,157.9713,142.4420,109.46526.0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57.97148.66109.46276.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611.2925,489.7826,441.7040,887.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4,769.2638,632.2246,551.1651,833.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769.26-38,632.22-46,551.16-51,833.19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833.19万元、-46,551.16万元、-38,632.22万元和-94,769.26万元,主要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收购海华轮船100%股权支付的现金。2022年1-6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向股东支付的股利。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4,058.78万元、1,561.51万元、11,088.40万元和7,967.09万元,资本性支出主要系公司购置办公用房、船舶和集装箱。该类资本性支出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运力规模和运力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船舶购建及集装箱购置。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力规模,有利于提高的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的有关内容。

1-1-251

(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在建船舶63,002.3359,490.66--
业务系统1,118.40---
房屋装修款--251.79752.80
合计64,120.7359,490.66251.79752.80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本公司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年以内16,460.766,550.02
一到二年4,836.205,780.53
二到三年2,513.584,745.34
三年以上407.362,322.81
合计24,217.9019,398.69

1-1-252

十六、盈利预测

报告期内,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1-1-253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190,767.65190,767.65
2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21,116.7421,116.74
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87,118.0087,118.00
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3,500.003,500.00
合计302,502.39302,502.39

(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的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如有不足,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履行了所需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核准或项目备案文件备案机关环境影响评价
1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2208-310115-04-03-403348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适用
2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2208-310101-04-03-230476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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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核准或项目备案文件备案机关环境影响评价
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2208-310115-04-03-103708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适用
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2209-310115-04-04-387590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安排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该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从而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力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具有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根据东南亚地区未来市场发展及贸易需求的基本判断,结合公司航线网络拓展的战略部署,为满足公司原有航线拓展和新增航线的运力需求,改善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的运力结构,本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767.65万元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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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8艘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

2、项目必要性

(1)东南亚业务发展迅速,急需提升运力水平

近年来,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中国-东南亚集装箱运输市场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聚焦拓展以东南亚为主的新航线业务,着重渗透具有精品服务需求的客户,获得竞争优势。公司目前在东南亚区域已开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航线,在班期密度和舱位数量投放上仍然难以满足相关客户的需求,无法挖掘潜在精品服务需求。因此,公司亟需购置适合东南亚航线运营的国际集装箱船舶,解决现有运力瓶颈,满足下游客户服务需求,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2)配置适配船舶,满足航线拓展需求

目前公司的自有船队中主力船型为1,100TEU型及以下集装箱船舶,为匹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需购置适配中国-东南亚航线区域运营的船舶。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拟建造的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可满足公司整体的运力配置策略,有助于优化公司现有的船舶结构,弥补运力缺口,满足不同港口、不同客户对货运的差异化、多元化需求。

(3)优化船队结构,提供品牌服务基石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队平均船龄偏大,通过募投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公司整体船队年龄结构,降低公司船舶维修成本,保障船舶营运安全及客户服务质量。此外,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自有船比例偏低,通过募投项目实施,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船舶调度上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使得公司通过更加合理的船舶布局、航线密度和航线构成,提升船舶综合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4)践行绿色航运发展理念,打造低碳智慧船队

公司将顺应行业绿色低碳的发展趋势,加快船队绿色低碳化建设步伐,在全球绿色进程中积极抢占发展先机。本次募投项目将结合新能源船的市场推广及技术成熟度,适时引入先进主、副机系统,考虑LNG、甲醇等双燃料主机的可能性,降低船舶排放;同时,通过在新造船建造中引入智能化船舶管理,优化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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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稳步推进航运碳减排。

3、项目可行性

(1)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契合东南亚是中国的近邻,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开放和颇具潜力的市场,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重点和优先地区。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额达8,782亿美元,同比增长

28.1%。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4,836.9亿美元,同比增长26.1%;自东盟进口3,945.1亿美元,同比增长30.8%,东盟连续两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为中国与RCEP重要参与成员东盟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注入了强劲动力。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已明确将稳健拓展东南亚航线市场份额,进而探索航线精品服务的嫁接。以上因素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好的市场政策环境。

(2)公司具备完善的网络结构,具备增加运力能力

公司航线网络覆盖面广、班期稳定。依托上海港母港的优质资源及完善的航线网络,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具有稳定且丰富的客户资源。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稳步拓展包括泰国、越南、菲律宾及印尼等东南亚沿线的网点新设,并进一步延伸至南亚区域。根据客户需求可适时加密现有航线、拓展新航线,进一步开拓国际集装箱货源。因此,公司存在补充和提高自有运力的需求,亦具备增加运力的运营能力。

(3)公司拥有专业的集装箱船舶运营及管理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了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储备机制,拥有优秀的航线运营团队,成熟的市场开发和营销体系以及专业的船舶和船员管理人员。同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船长、轮机长等高级船员,借助高效的船员管理调配平台,依托良好的船员文化建设,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为项目建设实施奠定了稳固基础。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190,767.65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投入190,7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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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比例
1设备购置费182,000.0095.40%
2预备费5,460.002.86%
3铺底流动资金3,307.651.74%
项目总投资190,767.65100.00%

假设项目计算经营周期为20年,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4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36年(含建设期2年)。

5、环保情况

本项目购置的全部集装箱船舶均符合国际、国家相关标准。

6、项目组织方式、实施进展

本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为2年,包括开工准备、建造、试航、竣工验收等阶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二)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为顺应航运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市场及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投资21,116.47万元用于购置2艘1,000TEU型沿海集装箱船舶,满足公司国内沿海航线业务运力需求,解决现有运力瓶颈,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与经营稳定性。

2、项目必要性

(1)提升国内沿海航线运力水平,增强航运主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在十四五期间聚焦客户需求,适时增加航线密度,拓展航线布局,适应客户的发展步伐并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本次募集资金购置的2艘1,000TEU型沿海集装箱船舶可以解决公司沿海航线现有运力瓶颈,进一步扩大公司沿海航线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优势。同时,随着公司集装箱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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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发展、与周边港口开发合作关系的深入,通过提升公司沿海航线运力,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近洋航线和沿海航线的协同发展,增强公司航运主业核心竞争力。

(2)顺应航运业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

公司目前沿海航线的船舶普遍船型偏小、船龄较大,船舶安全运营风险及维保费用也将逐年上升,进而可能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因此,本次2艘1,000TEU型沿海集装箱船舶的购置,不仅符合公司紧跟“绿色、环保、节能”的航运理念,同时可提升新造船舶节能性和智能化水平,使得公司能够通过更加合理的航线布局、航线密度和船队结构,提升船舶运营效率,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增强盈利能力。

3、项目可行性

(1)市场空间广阔,为项目运力消化提供保障

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2021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3亿TEU,比上年增长7.0%。其中,沿海港口完成2.49亿TEU、同比增长6.4%,沿海集装箱物流行业随之呈现持续稳定增长趋势。

受制于新冠疫情,国内部分地区的陆路运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货物运输不畅,“陆改水”、“水水联运”等运输模式也因此得以快速发展。公司已在沿海航线网点同步对接近洋运输服务,为“陆改水”、“水水联运”等运输模式带来货量支撑。

(2)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运输网络

公司现阶段已形成了覆盖华北、华东及华南地区的沿海运输网络,并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优势持续优化现有沿海航线布局,形成了南北双向延伸的运输网络,并积累了稳定、丰富的客户资源,新增沿海航线运力将进一步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此外,公司运营团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集装箱船舶运营和管理能力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持,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实施。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21,116.47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投入21,116.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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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比例
1工程费用20,000.0094.71%
2预备费600.002.84%
3铺底流动资金516.742.45%
项目总投资21,116.74100.00%

假设项目计算经营周期为20年,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9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1.10年(含建设期2年)。

5、环保情况

本项目购置的全部船舶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项目组织方式、实施进展

本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为2年,包括开工准备、建造、试航、竣工验收等阶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三)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为降低用箱成本,实现集装箱周转平衡,满足业务增长需求,本次募集资金中将计划使用87,118.00万元用于支付订造集装箱的相关款项,增加公司自有集装箱箱量。

2、项目必要性

(1)扩大箱队规模,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扩大公司箱队规模是对公司发展战略落地的有力支持。公司将在十四五期间同步扩大箱队规模,以匹配新航线开设及运力增长需要,支撑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将稳健扩充公司的箱队规模,从而有力地增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市场对精品航运需求的能力,助力公司在现有业务优势、品牌优势与口碑优势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优的差异化服务,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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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企业发展理念。

(2)提高自有箱量,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目前自有集装箱占比较低,部分集装箱箱龄较大,使得公司存在集装箱维护费用上升以及影响客户服务体验的潜在风险。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借助购入新箱的契机替换箱龄较大的旧箱,使得公司整体箱况水平和自有箱占比将得到明显改善。此外,公司自有箱量的稳步提升亦将显著降低公司因集装箱租赁易受市场行情与经济周期等外部因素影响的经营风险,进而增强公司稳健、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3、项目建设可行性

(1)提高自有集装箱比例,控制公司用箱成本

集装箱为锦江航运保持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资产。项目建设将有效填补公司新增集装箱船舶运力及航线拓展的用箱需求,自有集装箱比例的提升将在公司未来发展中实现公司用箱成本的有效控制。此外,公司将通过具备标识集装箱的运输使用,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效应,强化客户通过货物运输载体获得的品牌体验。

(2)公司拥有专业的人才储备

公司深耕集装箱物流行业多年,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决策团队。团队人员具备较好的市场分析投资决策能力,能够对集装箱物流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和准确判断。同时,公司下设商务部对公司集装箱进行统一管理,该部门配备专业的集装箱管理团队,保证集装箱高效周转并有效控制运营维护成本。因此,公司专业的人才储备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87,118.00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投入87,118.00万元。本项目为集装箱购置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降低公司对外租赁集装箱的数量、降低集装箱租赁成本。

5、环保情况

本项目购置的全部集装箱均符合国际、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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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组织方式、实施进展

公司将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对集装箱的需求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分批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四)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为升级智能化船舶改造,公司将对现有或在建的14艘船舶的智能化改造,本次募集资金中将使用3,500万元用于支付智能化船舶改造的相关款项,提升船舶运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项目必要性

(1)通过信息化手段赋能船舶智能化管理,提升船舶运营管理效率

疫情背景下,公司亟需通过信息化手段赋能船舶智能化管理,提升船舶运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随着船舶设备及卫星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航行动态、重要机电设备工况信息的实时更新为实现船舶智能化管理奠定了基础。通过智能化船舶改造,将为公司船队规模扩大后,实现船队的系统化运营管理打下基础。

(2)通过智能化船舶系统的智能预警分析,提升船舶营运安全性

引入智能化船管系统,将通过船舶关键操作、关键预警、关键动态的实时分析计算,实现远程、实时和智能的船舶预警,从而提升船队安全营运的管理水平。同时,通过船舶安全预警数据的积累和分析,为未来实现船队安全大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智能预警提供支持。

(3)通过智能化改造实施船舶节能减排管理,践行绿色航运理念

公司通过对已有船舶及在建船舶的智能化船舶改造,将可以通过对船舶装载、航行环境、主机能耗等船舶运营数据的抓取和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势,优化船舶航线设计、装载管理、航速控制等,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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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智能化船舶改造,为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数据

实施智能化船舶改造,为公司现有船舶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管理驾驶舱等系统功能提供基础数据。通过船舶航行数据、船舶能耗等船舶关键参数及数据的采集,为公司构建“数据仓库”提供底层数据来源。

3、项目建设可行性

(1)船舶具备实施智能化改造的基础

船舶智能管理平台主要由智能集成平台、智能预警分析应用、智能能效管理应用、智能视频管理应用四个部分组成,通过船舶智能集成平台与船舶导航系统、机舱监测报警系统、装载计算机等相连接获得相关信息,并为智能预警分析应用、智能能效管理应用、智能视频管理应用提供软硬件运行环境。本次公司拟改造的船舶均具有数据采集接口或具备安装数据采集设备条件,为项目实施提供软硬件支持。

(2)公司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及改造经验

公司具备专业的信息化管理及船舶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专业管理能力。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具有丰富的信息系统开发及运维能力,整体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等顶层设计及开发组织;公司船舶技术部门负责公司船队的运营保障及技术支持。公司此前已在同类型船舶上实施智能化船舶改造,并成功通过改造后的验收,具备此类项目改造的实施经验。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3,500.00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投入3,500.00万元。本项目为船舶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提升公司船舶管理效率,优化船舶能耗,监控船舶安全营运。

5、环保情况

本项目实施的智能化船舶改造均符合国家标准。

6、项目组织方式、实施进展

公司将基于船舶进厂修理的时间安排分批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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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随之项目也将带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提高,项目新增营业收入足以抵消新增折旧的影响。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都将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资产流动性将显著提高,偿债风险将大为降低、财务结构将显著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经营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及国内航线,是国内运营中日和两岸间集装箱运输班轮航线的高端精品服务商。公司坚持“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司在区位、航运网络体系、服务与品牌形象、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与人才资源以及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高附加值服务。

公司秉持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性卓越航运企业”的发展愿景,坚持差异化发展模式,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通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式,践行“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公司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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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将在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聚焦重点业务区域,谋求高质量创新发展。公司将紧紧围绕航运主业,进一步做精做强国际及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牢牢巩固公司在精品航运服务领域的品牌效应,努力拓展航运物流服务的价值创造边界,细化提升管理与专业服务能力,稳步打造服务卓越、管理卓越、效益卓越的精品航运高地。

(二)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及具体规划

1、聚焦航运主业,升级国际和国内集装箱运输服务

公司将始终以集装箱运输作为主营业务,不断巩固服务质量优势,努力提升相关业务规模。公司将进一步精益东北亚市场服务水平。在精益服务上,保持运力投入,挖潜母港优势,强化境外口岸合作,保持公司在航线准班率等方面的行业领先优势;在航线覆盖上,通过延伸传统优势航线,升级航线网络覆盖,更好地满足客户区域内航运需求;在客户维护上,深挖客户需求,强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把握跨境电商等新客户拓展机会,充分开发精品服务需求。

公司将稳健开拓东南亚市场的高品质服务需求。当前东南亚市场服务同质化严重,随着东南亚地区基础建设的发展,东南亚市场将呈现差异化精品航线的发展机遇,公司将稳健拓展潜力航线的市场份额,进而探索东南亚航线精品服务嫁接。公司将重点聚焦泰国、越南等进出口箱量绝对数及增速较大的航线,针对性挖掘和聚焦目标市场电商、快消物流及冷链物流等精品服务需求,并通过加强战略合作优化公司市场进入策略。

公司将充分利用上海港母港枢纽优势加强国内航线网络覆盖。上海港连续多年在货物吞吐量上保持世界第一大港的地位,公司将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以及母港便利的区位优势,稳健布局以上海港为中心的国内航线网络,加强沿海重要口岸的覆盖,满足市场对沿海各个港口的运输服务需求;同时加强公司不同航线业务之间的协同,积极促进业务共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境内外口岸网点布局、优化航线配套支撑。在境内口岸网点布局方面,紧跟国家在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以及长江沿线四大经济核心区域发展步伐,在当前口岸网点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口岸网点,强化与公司航线网络的联结;在境外口岸网点布局方面,通过合资、收购或自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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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口岸设置自营网点,提升揽货、口岸服务及延伸物流能力;此外,不断深化东北亚、东南亚区域间的航线环线布局,择机灵活参与远洋航线的经营,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的同时,提升航线服务能力及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2、拓展服务价值链,提升航运物流增值创造能力

在聚焦航运主业的基础上,公司将稳健拓展物流价值创造链,通过延伸航运物流网络和服务以及创新供应链产品服务,从而增强价值创造的能力以及客户的粘性。

在物流业务方面,公司将优先发展战略契合度高、可落地性强、市场吸引力大的主业配套延伸物流环节,以物流中心为实施主体,统筹各环节供应商,在境内外口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公司将循序渐进在境内外布局物流资源,综合提升两端延伸服务能力。

在创新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将在精益运营、优化供应链效率的同时,积累客户数据,洞察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将基于客户需求,充分挖潜区块链及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场景,积极推广应用各项潜在创新工具包,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同时,加速升级IBOX冷链集装箱等管理应用,实现集装箱及特种货物的远程智能化监控、预警及管理功能;在一站式增值服务方面,通过采购专业供应链管理系统或与领先物流企业加强战略合作等方式,打造以数字化驱动且持续迭代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3、打造专业化的智能船舶管理能力,提升船员人力资源效能

公司致力于提升智能化船舶管理能力,积极发挥船舶智能数据管理系统的技术优势。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技术赋能以加强船岸数据采集与聚合,建设灵活、安全的数据管理基础设施,帮助岸基管理人员实时监控船舶营运与设备状态,提升岸基对船舶的智能化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智能化船舶管理系统的搭建,将为后端引入人工智能,赋能船端大数据分析,为优化船舶能耗、船舶船员行为管理、船舶安全预警管理及船舶航线优化设计等创造条件。此外,公司还将不断加强船员资源管理,优化数字化船员管理系统功能设计,进一步提升船员人力资源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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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扩充船队规模,打造绿色低碳船队

公司将合理遵循业务发展战略,根据市场行情稳健扩充船队规模。新增运力的投入将有效奠定公司成本优势,提升公司运营的经济性以及市场竞争优势。为配合公司东南亚等市场拓展战略,公司将匹配航线运营需求,适时扩充船队规模,改善航线自有与租赁运力配比,以应对船舶造价因市场行情变化而引起的波动,同时满足公司在细分市场构建精品服务的运力需要。公司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快船队绿色低碳化建设步伐。在保障品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将稳步推进老旧船舶的处置,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打造建设一支绿色节能船队,满足国家、行业及客户对于绿色低碳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在船队(舶)新技术应用上,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推广及技术成熟度,在新造船上优先考虑LNG、甲醇等双燃料应用,同时,新造船还将采用扭曲舵、高效率推进螺旋桨等先进设计,进一步提升船舶能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快已有船舶的节能技术改造,通过轴带发电机等项目的改造实施提升船舶能耗效率,降低船舶排放,稳步推进航运碳减排,践行我国绿色发展理念和“双碳”战略。

5、加速数字化升级,赋能业务与管理需求

公司将以赋能前端业务、优化内部运营、强化客户体验为目标,通过信息系统升级及数字技术人才的引入助力数字化升级顺利落地。

首先,公司将以满足未来经营发展及管理需要为目标,着力打造满足经营管理需求的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在实现航运管理、流程操作、客户服务及数据分析等功能全面升级的同时,赋能公司共享中心建设,支持集约化、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外部平台及内部业财系统的无缝链接,实现数据跨平台、跨地区互联互通,通过提升数据分析价值创造,增强客户服务能级。此外,通过横向贯通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船舶管理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数据,打造管理驾驶舱系统,对外可满足面向客户的实时展示和分析,对内通过大数据分析提供面向管理层的决策支持。同时,公司将在系统开发的过程中,充分挖掘AI人工智能、RPA流程机器人等的技术应用,加速系统化的功能升级,赋能前端业务,优化内部运营,强化客户体验;最后,公司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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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战略合作、人才引进、内部协同等三大关键举措进一步完善数字化技术与人才保障。

6、优化组织架构,助力管理效能升级

在公司新的发展阶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遵循四大优化原则,全面实现组织内部管控的升级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公司将基于业务战略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组织架构,为公司战略的顺利落地提供组织保障。其次,随着公司单证中心、财务中心、商审中心、物流中心等中心建设落地,公司将通过共享与集约操作性、事务性职能的人力资源,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组织运行模式,从而实现经营成本的降低与风险控制的前移,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与专业度。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清晰各职能部门定位、完善部门职责,确保不同部门及层级之间的职责边界与决策权限清晰,保障公司业务合理合规运行。最后,随着共享中心的落地,公司将通过“垂直化管理”进一步理顺各口岸网点业务,提升沟通及操作效率,助力公司管理效能的现代化升级。

7、重视人力资源,积极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公司将在“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指引下,通过“启航、领航和远航的三航计划”、“管培生计划”以及“外派人才库建设”等项目,激活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与潜在复合型管理人员的挖掘和培养力度,形成适应公司“十四五”及中长远发展的人才梯队。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船员管理能力的现代化、继续坚持“高级船员自有化、普通船员市场化”的一贯方针,管理好、使用好、服务好、发展好船员队伍。公司也将加大水上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和毕业生招聘力度,从源头把好船员质量关,提高船员的综合技术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船员队伍,为公司建设区域性卓越航运企业提供基础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实施上述计划的假设条件、面临的主要困难

1、实施上述计划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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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所处行业不出现重大的产业政策调整;

(3)公司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5)公司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资产、业务、人员等要素无重大变化;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灾难。

2、实施上述计划的主要困难

(1)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实施发展战略和具体计划需要及时有力的资金支持。在提升运力和箱队规模、实施信息系统升级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不成功,公司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形;

(2)公司经营除需大量资金投入外,还需要储备充足的市场分析、经营管理人才以及资深的航运专业人才,因此如何建立与公司领先优势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可能是公司今后发展面临的困难之一;

(3)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营销策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拟采取的途径

为确保上述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实现上述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优化管理流程,改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重视人才引进、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并通过制定和实施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保持优秀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4、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利用上市后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的扩大,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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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以本次成功发行上市为良机,拓展融资途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以便更好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五)上述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相辅相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在行业中所处地位、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而成,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延伸和优化。上述发展计划是行业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的有机结合,发展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速企业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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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制定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人治理制度文件,并在实际经营中严格遵照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由此,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应予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意见

本公司业已对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基于前述评价,公司确认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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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511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锦江航运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

1、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0年3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1419502002),锦江有限因被检查发现从事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中有未执行备案运价的行为,被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锦江有限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2022年8月1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出具了证明,公司已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该公司相关行为未造成对班轮市场的较大影响,属于非重大违规行为。

综上,锦江有限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2、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2年1月19日出具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No.2220140638),海华轮船因未办理运价备案手续且未执行备案运价,被处以91,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华轮船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2022年8月1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出具了证明,海华轮船已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该公司相关行为未造成对班轮市场的较大影响,属于非重大违规行为。

综上,海华轮船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上海海事局行政处罚

1、根据吴淞海事局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10100047611),锦江有限“秋锦”轮因不遵守交通管制冒雾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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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被处以3,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锦江有限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2、根据浦东海事局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0]010700124911),海华轮船“集海之腾”轮因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被处以4,5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华轮船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3、根据洋山港海事局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11000016511),海华轮船“集海钟山”轮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华轮船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2022年8月11日,上海海事局出具了证明,上述三起海事违法行为均不存在严重情节,责任公司和船员均已按规定改正,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

综上,上述三项行政处罚情节较为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青岛海事局行政处罚

1、根据青岛海事局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50103006111),海华轮船“集海钟山”轮未按照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华轮船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2022年8月10日,青岛海事局出具了证明,海华轮船已就上述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已缴纳了全部罚款,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海华轮船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2、根据青岛海事局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的《海事违法行为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50103005911),SUPER APEX SHIPPING S.A.“MILDCHORUS”轮因穿越青岛港附近水域船舶禁航区,被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SUPER APEX SHIPPING S.A.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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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青岛海事局出具了证明,SUPER APEX SHIPPING S.A.已缴纳全部罚款,并组织学习相关法规,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SUPER APEX SHIPPING S.A.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于2022年1月4日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2]0003号),锦江有限因未经向海关申报将一台马达运上船舶,其行为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被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锦江有限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2022年8月12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已出具证明,公司已经完成了整改,并已缴纳全部罚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锦江有限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946号),上海锦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7,958.59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海锦亿已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浦[2021]152020001946号)中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阐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风险的情形,无社会影响,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因此决定从轻处罚。2022年8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合规证明。

综上,上海锦亿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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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详情请参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系由锦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锦江有限的资产、业务、债权和债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产关系清晰,权属明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资产或信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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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聘用员工,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簿,依法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核算,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公司的资金运用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超越《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了《公司章程》,并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完整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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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形,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有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定位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部分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公司集装箱运输业务存在相似的情况,但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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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1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内河集装箱运输内河运输与海运相比,在经营区域、运输工具、经营资质、船员资质及企业功能定位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具体请参见后附解释
2江苏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内河集装箱运输内河运输与海运相比,在经营区域、运输工具、经营资质、船员资质及企业功能定位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具体请参见后附解释

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和江苏集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下属内河运输企业”)主要从事长江水系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业务,二者虽然都经营集装箱运输业务,但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1、经营区域不同:公司从事的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包括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和国内航线的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而上港集团下属内河运输企业主要从事长江水系的内河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业务,经营区域存在较大差异;

2、运输工具不同:根据经营航区的要求,公司经营的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为海船,而上港集团下属内河运输企业经营的长江水系内河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为内河船,运输工具的建造标准和适用航区均存在较大差异;

3、经营资质不同:根据航区不同,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根据法规要求需具备不同资质。公司需要具有经营国际海上船舶运输经营资质,上港集团下属内河运输企业需要具有内河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经营资质存在较大差异;

4、船员资质不同,公司为满足海上运输要求,配备的船员需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而上港集团下属内河运输企业配备的船员持有资质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资质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5、企业功能定位不同:公司着力开拓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提供海港之间运输服务,致力于打造具备综合航运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的航运企业。上港集团下属内河运输企业主要服务于上港集团不断深化的长江战略,通过加强与长江沿岸港口的全方位合作,扩大对长江流域经济腹地的影响力,为构建高效、便捷的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物流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综上,从经营区域、运输工具、经营资质、船员资质及企业功能定位来看,公司开展的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与上港集团下属内河运输企业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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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

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8.00%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客中心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00.0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鉴于上海市国资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6.3.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相关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发行人不存在根据前述规定,受上海市国资委控制但构成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于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现仍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上港物流(江西)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上海上港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上港集团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上港冷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上港云仓(上海)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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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9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0上海上港陆上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1上港物流(成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2上港物流(惠州)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3上港物流(厦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4上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5上港物流(浙江)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6深圳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7宁波航华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8上海港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9上海港城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0上海海富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1上海江海国际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2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3上港物流拼箱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4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5安康上港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6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7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8上海港国际邮轮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9上海浦东足球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0上港船舶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1上海港国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2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3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4上海两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5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6上港集运通物流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7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8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9上海上港长江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0江苏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1江苏航华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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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42扬州航华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3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4上海港复兴船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5港航纵横(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6上海港技术劳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7上海万津船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8上海集盛劳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9上海港盛集装箱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0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1九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2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3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4上港集团平湖独山港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5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6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7上海罗泾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8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9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0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1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2上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3Shanghai Port Group (BVI) Holding Co., Limited(上港集团BVI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4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5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6SIPG (Nanjing) Limited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7Glory Shanghai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荣耀上海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8Glory Tianji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荣耀天津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9Glory Guangzhou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荣耀广州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0Glory Zhen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荣耀振东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1Glory Sheng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荣耀盛东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2Glory Guan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荣耀冠东航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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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73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rt Group(Singapore) Pte. Ltd.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4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5Win Hanverky Investments Limited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6SIPG (Yangzhou) Limited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7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8上港集箱(澳门)一人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9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0苏州东点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1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2上海交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3上海远东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4上海港湾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5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6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7上海外理检验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8上海新海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9上海海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0上海港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1哪吒港航智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2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3上海港瑞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4上海港城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部分。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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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有重大影响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和“(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部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有重大影响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属于公司关联方。

(八)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均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有重大影响的或在报告期内曾经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由其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均为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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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方还包括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前文已具体披露的关联方外,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主要系上港集团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相关关联方具体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
1Hasco Japan Co.,Ltd.
2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3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4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5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9上海万誉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1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12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中集世联达长江物流有限公司
14中集凯通(江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5中集凯通(陕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6江苏盐城港上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17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江西有限公司
18上海上港瀛东商贸有限公司
19上海港兴晟海上应急服务有限公司
20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
2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2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3武汉中港物流有限公司
24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5武汉久嘉集装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6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
27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8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1-1-284

序号关联方名称
29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30民生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31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32上海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33上海民生轮船有限公司
34广州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35重庆民生综合物流有限公司
36青岛民生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3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上港外运集装箱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39万航旅业(上海)有限公司
40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41上海新港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42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
43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44上海宝山太平货柜有限公司

八、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指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权限,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0.5%以上的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28,088.6160,943.8658,961.7065,965.56
提供劳务33,841.2753,234.2242,804.0340,108.08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948.941,730.79862.061,744.61
自关联方租入船舶的利息支出1,137.512,504.023,574.463,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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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购买资产10,291.92-19,957.95-
资金拆借资金拆借余额--28,447.713,462.89
利息收入-210.7182.77178.62
股权转让---36,981.47
一般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7,000.4810,052.067,898.387,895.22
提供劳务5,475.509,493.116,863.996,578.25
自关联方租入房屋、场地6.6020.841,512.641,681.74
自关联方租入场地的利息支出21.7360.74--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车辆11.5123.0218.5323.02
关联存款存款余额21,379.037,724.9533,102.0236,698.00
收取利息51.21352.39416.681,166.12

注1:租赁产生的利息支出由租赁负债和应付融资租赁款产生;注2:关联存款利息收入系公司在关联方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接受劳务及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HASCO JAPAN CO.,LTD接受劳务9,530.2221,508.2423,128.7124,322.74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101.1619,567.1816,634.5621,803.49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177.909,485.048,587.328,128.71
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454.253,673.073,419.374,287.1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36.483,740.424,613.444,509.93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288.602,969.912,578.302,913.56
合计28,088.6160,943.8658,961.7065,965.56
占营业成本比例15.14%17.75%22.97%24.44%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经常性关联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为65,965.56万元、58,961.70万元、60,943.86 万元和28,088.6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4.44%、22.97%、17.75%和15.14%,占比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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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关联接受劳务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码头装卸服务和代理服务。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定价情况如下:

(1)码头装卸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经营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及国内航线。上港集团是我国最大的港口股份制企业,其所控制和经营的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自2010年起连续十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公司将上海港作为母港,公司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船舶停靠码头涉及集装箱装卸、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以及使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锚地等,需要向上港集团采购码头装卸服务等港口相关服务。相关交易符合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向上港集团采购码头装卸服务,其价格主要由上港集团对船公司采取量大优惠的价格政策,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2)代理服务

在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中,航运企业一般会在船舶停靠港委托口岸代理。口岸代理主要为航运企业提供办理船舶进出口港手续、代为支付口岸港口使费、揽取货源、接受客户订舱、代收海运费、管理船务和集装箱等代理服务。公司关联方中存在提供境外口岸代理服务的公司,公司向该关联方采购口岸代理服务,相关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口岸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相关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2、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提供劳务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Hasco Japan Co.,Ltd.提供劳务31,969.4649,916.0942,211.7039,210.38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871.813,318.13592.33897.7
合计33,841.2753,234.2242,804.0340,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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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占营业收入比例10.41%9.91%12.48%12.01%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经常性关联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为40,108.08万元、42,804.03万元、53,234.22 万元和33,841.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01%、12.48%、9.91%和10.41%。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经常性关联提供劳务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航运运输服务、关联方代收海运费。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定价情况如下:

(1)代收海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内容为代收海运费。由于公司关联方中存在为公司境外口岸代理的情形,口岸代理负责代公司代收海运费,因此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代收海运费,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2)运输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公司关联方存在采购集装箱运输业务的需求,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及业务实际发展,公司为了提升船舶综合利用率,因此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关交易系交易双方的市场化选择、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948.941,730.79862.061,744.61

4、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融资租赁船舶,租赁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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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新增使用权资产
荣耀冠东航运有限公司船舶-12,163.10--
荣耀盛东航运有限公司船舶-12,837.05--
荣耀振东航运有限公司船舶-11,472.27--
荣耀广州航运有限公司船舶-12,050.12--
新增使用权资产合计-48,522.54--
利息支出
荣耀冠东航运有限公司船舶268.16694.84653.41697.47
荣耀盛东航运有限公司船舶315.83592.64622.40663.73
荣耀振东航运有限公司船舶250.96638.06611.43654.09
荣耀广州航运有限公司船舶302.56578.48594.89631.66
荣耀天津航运有限公司船舶--552.76587.13
荣耀上海航运有限公司船舶--539.56573.10
利息支出合计1,137.512,504.023,574.463,807.20

注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融资租赁的船舶由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权资产列示;注2: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船舶均为融资租赁。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关联方应收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Hasco Japan Co.,Ltd.13,974.6013,604.398,618.395,683.61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81.27352.87131.4867.33
其他应收款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0-28,447.713,462.89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621.62101.66102.10
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1.00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0.20
合同资产Hasco Japan Co.,Ltd.848.38489.42342.87-

(2)关联方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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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Hasco Japan Co.,Ltd.4,638.865,620.605,095.384,441.70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190.151,821.992,467.323,027.59
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317.78329.74684.89674.86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947.59745.97217.19523.74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794.26771.29973.651,535.7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2.58510.49731.44808.25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0.81362.66269.34330.73
其他应付款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306.44200.00--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320.8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12,993.7812,993.78
长期应付款荣耀冠东航运有限公司--11,095.2512,969.28
荣耀盛东航运有限公司--10,479.2512,175.38
荣耀振东航运有限公司--10,327.1812,098.83
荣耀广州航运有限公司--10,156.8411,674.17
荣耀上海航运有限公司---10,489.39
荣耀天津航运有限公司---10,846.37
租赁负债荣耀盛东航运有限公司9,554.609,467.91--
荣耀冠东航运有限公司9,852.1310,150.77--
荣耀振东航运有限公司9,107.809,379.33--
荣耀广州航运有限公司9,411.619,343.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荣耀冠东航运有限公司996.16931.431,033.40931.81
荣耀振东航运有限公司953.04869.34998.09901.90
荣耀盛东航运有限公司928.77901.52906.94874.32
荣耀广州航运有限公司709.86688.32760.63757.15
荣耀上海航运有限公司---716.58
荣耀天津航运有限公司---734.1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主要系经营性往来形成,各年末各项往来款项余额符合有关业务背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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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固定资产主要为集装箱和船舶,相关资产购买均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其中集装箱购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船舶购置系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交易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采购资 产类型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上海宝山太平货柜有限公司集装箱10,291.92---
荣耀天津航运有限公司船舶--10,145.80-
荣耀上海航运有限公司船舶--9,812.15-
合计10,291.92-19,957.95-

2、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资金往来的金额以及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年度期初余额①本期增加②本期减少③期末余额①+②-③
上港集团2022年1-6月----
2021年度28,447.71275,613.84304,061.55-
2020年度3,462.89158,042.39133,057.5828,447.71
2019年度2,813.1038,341.6237,691.833,462.89
上港澳门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34,828.82170.8234,999.64-

根据《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3]172号)等有关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上港集团要求下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上港集团具体涉及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分为两种形式:(1)报告期内,公司和上港集团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1-291

市分行签订多边企业资金管理协议(资金池协议),公司存在将资金存放在上港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账户的情况,该部分资金公司可自由使用不受限制,并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上港集团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需求变化情况,每年对公司核定“资金保有量”,公司将账户超出“资金保有量”的部分上交上港集团,该部分存放在上港集团的资金可自由使用不受限制,该部分上交的资金无利息。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的要求,公司存在将资金存放在上港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账户和将超出上港集团核定“资金保有量”部分的资金上交上港集团的情形,具有合理性。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性,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已主动停止并收回在上港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账户存放的资金和超出上港集团核定的“资金保有量”部分的资金,不再存在存放资金于上港集团的情形。上港澳门由上港集团在澳门设立并100%持股。2017年1月,上港澳门与锦江香港签署《贷款合同》借入5,200万美元,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按照

1.5%固定利率计息。2019年4月,锦江香港收到上港澳门归还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5,379.72万美元,至此公司与上港澳门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收回且后续不存在类似情形。

3、股权转让

报告期内,为整合航运资源、发挥业务协同、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收购了控股股东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华轮船100%的股权。

2019年4月10日,上港集团与锦江有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股权转让以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字2018第30100号)为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海华轮船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49,975.25万元,扣除2018年10月30日账面分红12,993.78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36,981.47万元。以上述评估价值为依据,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36,981.47万元。

(四)一般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一般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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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7,000.4810,052.067,898.387,895.22
提供劳务5,475.509,493.116,863.996,578.25
自关联方租入房屋、场地6.6020.841,512.641,681.74
自关联方租入场地的利息支出21.7360.74--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车辆11.5123.0218.5323.02
关联存款存款余额21,379.037,724.9533,102.0236,698.00
收取利息51.21352.39416.681,166.12

(五)关联方承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关联方名称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租入资产上港外运集装箱仓储服务有限公司--403.47405.70
上海港国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902.04
租出资产上港集团19.4628.4546.4159.89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28.77326.07

(六)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

(一)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公司

1-1-293

股东大会关于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四)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该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四)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2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关于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四)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0.5%以上的交易。”

1-1-294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该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四)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2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第三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十四条规定:“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一条规定:“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如下特别职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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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十一)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五)《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原则、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内容。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方的回避措施及独立董事的作用等进行了规定。发行人建立上述制度后,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进行确认。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价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完整,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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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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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孰低者为依据)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请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采取积极的股利政策,原则上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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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偿还债务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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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采取积极的股利政策,原则上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请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偿还债务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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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5、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处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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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8、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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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及人员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制订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若能成功发行并上市,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汪蕊莹女士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汪蕊莹

电话:021-53866646

传真:021-63904798

电子信箱:ir@jjshipping.cn

二、重大合同

(一)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2022年1-6月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签署日期
1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锦江航运采购燃油2022.01.01-2023.12.31
海华轮船采购燃油2022.01.01-2022.12.31
2中远海运(日本)株式会社锦江航运采购燃油2020.10.01-2022.09.30
海华轮船采购燃油2022.03.01-2023.02.28
3上海宝山太平货柜有限公司通和实业购置集装箱2022.06.28
4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 LTD.锦江航运港口相关服务2014.03.07-2015.03.06,每次到期后无异议均自动延长12个月
锦江日本日本口岸代理2021.03.01-2022.02.28,此后应持续有效直至协议被修订
5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江航运港口相关服务2022.01.01-2022.12.31
海华轮船港口相关服务2022.01.01-2022.12.31
6HASCO JAPAN CO.,LTD.海华轮船日本口岸代理2022.01.01-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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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签署日期
7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锦江航运中国台湾口岸代理自双方指定的航次生效,有效期12个月,每次到期后无异议均自动延长12个月
8MITSUI-SOKO CO.,LTD.锦江航运港口相关服务2014.03.07-2016.03.06,每次到期后无异议均自动延长12个月
锦江日本日本口岸代理2012.04.01-2013.03.31,每次到期后无异议均自动延长12个月
9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江航运港口相关服务2022.01.01-2022.12.31
海华轮船港口相关服务2022.01.01-2022.12.31
10CONTINENT MARITIME, S.A.锦江航运船舶租赁2021.04.29起租,最短租赁18个月,最长租赁20个月
海华轮船船舶租赁2021.12.10起租,最短租赁26个月,最长租赁28个月

(二)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2022年1-6月前十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签署日期
1T.C.C. AGENCY LTD.锦江航运泰国口岸代理2019.09.24-2022.09.23
2上海励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锦江航运集装箱运输2020.01.01-2022.12.31
海华轮船集装箱运输2022.01.01-2022.12.31
3Hoi Wah Shipping Agencies (Vietnam) Co., Ltd.锦江航运越南口岸代理2019.04.01生效,直至任何一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4上海南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锦江航运集装箱运输2022.04.01-2024.07.31
海华轮船集装箱运输2022.01.01-2022.12.31
5上海景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锦江航运集装箱运输2022.04.01-2024.07.31
海华轮船集装箱运输2022.01.01-2022.12.31
6PACIFIC MARINE COMPANY LIMITED锦江航运越南胡志明口岸代理2016.09.21-2017.09.20,每次到期后无异议均自动延长12个月
越南海防口岸代理2016.09.21-2017.09.20,每次到期后无异议均自动延长12个月

注:前十大客户中,THE SUMITOMO WAREHOUSE CO., LTD.、MITSUI-SOKO CO.,LTD.、瑞世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HASCO JAPAN CO.,LTD.作为公司的口岸代理,代收运费、代付港口相关费用等,因此同时为公司2022年1-6月的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的销售合同已在本节“二、重大合同”之“(一)采购合同”中披露。

(三)船舶建造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船舶建造合同如下:

序号买方卖方船舶种类船体号合同金额 (万美元)签署日期
1SUPER SHANGDONG扬帆集团集装箱船舶CV19H-MQ012,668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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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买方卖方船舶种类船体号合同金额 (万美元)签署日期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股份有限公司
2SUPER MI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船舶CV19H-MQ022,6682021.06.22
3SUPER YI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船舶CV19H-MQ032,7982021.11.18
4SUPER HU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船舶CV19H-MQ042,7982021.11.18

(四)船舶租赁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10,000万元以上的船舶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标的租金(美元/天)租赁期限签署日期
1“AS SERENA” SCHIFFFAHRTSGESELLSCHAFT MBH & CO. KG锦江航运AS SERENA15,000最短租赁35个月,最长租赁37个月2021.07.23签订原合同,2022.03.07签订更替协议
2LEGENDA MARITIME, S.A.锦江航运Harrier31,000最短租赁至2024年2月1日,最长租赁至2024年2月28日2022.01.26
3浙江和达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锦江航运和进36,000最短租赁23个月,最长租赁25个月2022.02.14
4CONTINENT MARITIME, S.A.海华轮船CONSERO28,500最短租赁26个月,最长租赁28个月2021.09.26

注:上述第1项租赁船舶AS SERENA原合同由锦江航运与原出租方AS SERENA OpCo B.V.签订。因原出租方将AS SERENA船舶所有权转让给“AS SERENA” SCHIFFFAHRTSGESELLSCHAFT MBH & CO.KG,2022年3月7日,锦江航运与前述两家公司签订出租方变更的更替协议。

(五)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船舶 名称船舶种类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签订日期
1GLORY GUANGZHOU集装箱船Glory Guangzhou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UPER GUANGZHOU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从实际交付日开始持续180个月2017.04.10签订原合同,2020.12.31签订更替协议
2GLORY ZHENDONG集装箱船Glory Zhen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UPER ZHE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从实际交付日开始持续120个月2017.02.14签订原合同,2020.12.31签订更替协议
3GLORY SHENGDONG集装Glory ShengdongSUPER SHENGDONG从实际交付日2017.04.19签订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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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船舶 名称船舶种类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签订日期
箱船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HIPPING(HONG KONG)LIMITED开始持续120个月2020.12.31签订更替协议
4GLORY GUANDONG集装箱船Glory Guand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SUPER GUA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从实际交付日开始持续120个月2017.05.12签订原合同,2020.12.31签订更替协议

注1:上述第1项原合同由出租方与GLORY SEASO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签订,2020年12月31日各方签订更替协议,承租方变更为SUPER GUANGZHOU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注2:上述第2项原合同由出租方与GLORY SEASO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签订,2020年12月31日各方签订更替协议,承租方变更为SUPER ZHE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注3:上述第3项原合同由出租方与BLUE STAR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签订,2020年12月31日各方签订更替协议,承租方变更为SUPER SHENG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注4:上述第4项原合同由出租方与BLUE STAR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签订,2020年12月31日各方签订更替协议,承租方变更为SUPER GUANDONG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沛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华轮船货损损害赔偿纠纷

2018年11月3日,沛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沛华实业”)委托海华轮船运输集装箱,瑞柯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瑞柯船务”)是海华轮船在中国台湾的船舶代理,瑞柯船务代海华轮船签发载货证券并收取运费。该集装箱由海华轮船运输至上海港时,外观发生变形,相关货物离岸出口报单为6,959,737新台币。

2019年10月22日,沛华实业向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海华轮船、瑞柯船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6,959,737新台币。

2022年10月17日,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驳回沛华实业的诉讼请求。沛华实业已提起上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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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华轮船与长航全球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长航全球有限公司(以下称“长航全球”)委托海华轮船于2018年4月23日将6只载有货物的集装箱从中国香港运输至越南,并签发了2018年4月23日的提单。海华轮船按照运输合同履行了运输义务,于2018年4月25日在越南卸货。但长航全球并未按照运输合同约定按时在越南提货,也未将空集装箱归还给海华轮船。

2019年6月3日,海华轮船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长航全球承担截至起诉之日的滞期费用71,610美元及截至集装箱实际退还之日止的滞期费用。2022年5月24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作出判决,长航全球向海华轮船支付149,802美元及利息,执行金额共计172,231美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执行中。

上述诉讼纠纷系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标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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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308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黄海东杨海丰陈岚
何彦陈燕陆荣鹤
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9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刘贲范怡茹张彦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陈燕邱倩周卫东
赵小兵胡松龄汪蕊莹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金山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保荐代表人:

袁 碧 李 懿

项目协办人:

王 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2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
王 松
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赵 洋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陆 婷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马宏继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王 峰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胡铮铮

年 月 日

1-1-314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9、2020及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申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所针对的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经核对的2019、2020及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饶 盛 华 刘 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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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小敏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林根 陈鸣皓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6

七、验资机构声明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的验资机构声明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本所对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84号的以净资产折股投入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饶 盛 华 刘 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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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附件资料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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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电话:021-53866646传真:021-63904798联系人:汪蕊莹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联系人:袁碧、李懿

三、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股东国客中心分别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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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股东国客中心分别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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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系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3)第三选择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前述三项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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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将按照前述(1)(2)(3)的顺序履行。

3、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议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董事会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任一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前述回购义务,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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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程序

(1)启动程序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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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实施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参见本节“三、相关承诺事项”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及“(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2、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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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时,本公司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巩固和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经营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和国内航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巩固和完善水上运输网络,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业务范围,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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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发行人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履行义务。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公司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将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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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履行义务。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其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为充分保障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发行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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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公司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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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判决后,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确保锦江航运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近洋航线、远洋航线和沿海航线的集装箱运输等业务;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锦江航运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不存在与锦江航运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锦江航运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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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锦江航运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锦江航运,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锦江航运,及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

5、如锦江航运认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6、本公司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锦江航运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锦江航运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锦江航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日常生产经营严重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并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港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锦江航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锦江航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锦江航运及其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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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将避免和减少与锦江航运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锦江航运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锦江航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锦江航运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锦江航运谋求超出该等协议约定的利益或者收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锦江航运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锦江航运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锦江航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如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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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审计和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承诺:

“本所对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40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锦江航运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511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锦江航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22年10月31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510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东洲评估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采取如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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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股东国客中心分别承诺:

“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采取如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同意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4、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如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采取如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同意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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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十三)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3)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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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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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第六节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公司章程》第六节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第六节第八十条规定:“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
12022年3月28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2022年5月27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2022年8月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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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会议名称
42022年9月27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2022年10月31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与条件、表决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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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除本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过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更多董事通过的事项,也需经更多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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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在召集、表决事项、表决程序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
12022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2022年4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2022年7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42022年8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2022年9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62022年10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72022年10月3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82023年1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92023年2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1、监事会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不包含本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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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董事会通过的决议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召集人(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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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会议出席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对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音像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4、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召开的历次监事会在召集、表决事项、表决程序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
12022年3月28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2022年4月25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2022年10月14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42022年10月31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52023年2月2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职责、工作条件等做了详细规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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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

1、独立董事构成

2022年8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其中管一民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如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十一)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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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2022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聘请汪蕊莹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及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有关公司运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与公司股东等投资者的关系,增强公司运作、决策、管理的透明度;负责与中介机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联络,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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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8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管一民,委员:黄顺刚、何彦。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海东,委员:韩国敏、陈燕。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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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届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燕,委员:管一民、杨海丰。根据《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二)审查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检查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发表意见;(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国敏,委员:

黄顺刚、陈岚。

根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四)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五)研究和审查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情况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信息披露的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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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积极合理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及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管理的方式和信息披露程序、工作内容和职责,同时确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和工作对象,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根据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董事会秘书汪蕊莹女士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汪蕊莹电话:021-53866646传真:021-63904798电子信箱:ir@jjshipping.cn公司上市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三)股东投票机制

1、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了股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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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2、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将其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1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已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4、网络投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5、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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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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