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虞宙斯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议案》
鉴于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认真、充分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为符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最新监管要求,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生效条件进行补充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近期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调整为“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将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由“非公开发行股份”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此外,根据上述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及相关资料,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并编制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等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调整为由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拟于近日向上交所提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公司向上交所提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符合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