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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2023年2月27日

涂 勇:杜培军:
陈良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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