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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5号)核准,公司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52,1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907,77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4,050,159.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3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原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的“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项目名称
1西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8110701013802474407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西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楠、杨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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