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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0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行长赵琨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4,258,221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55,893,833股的42.94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1,745,929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512,29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2%。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崔庆军、赵琨、王强、张小玉、张统、钱晓红、李建其、张姝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选举孟卫元、丁建国、顾春浩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侯福宁、陈志、叶建芳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以上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1.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崔庆军1,386,503,84793.4139%通过
1.02赵琨1,386,897,89693.4405%通过
1.03王强1,375,455,51092.6696%通过
1.04张小玉1,374,596,80692.6117%通过
1.05张统1,386,386,72993.4060%通过
1.06钱晓红1,378,484,12592.8736%通过
1.07李建其1,386,386,72293.4060%通过
1.08张姝1,380,369,98393.0007%通过
2.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刘晓春1,388,554,73793.5521%通过
2.02范从来1,386,310,44193.4009%通过
2.03兰奇1,386,942,74093.4435%通过
2.04李志青1,389,965,16193.6471%通过
2.05陈汉文1,389,810,73693.6367%通过
3.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孟卫元1,390,056,27793.6533%通过
3.02丁建国1,389,965,16393.6471%通过
3.03顾春浩1,389,965,26193.6471%通过
4.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4.01侯福宁1,390,056,27693.6533%通过
4.02陈志1,389,965,16093.6471%通过
4.03叶建芳1,389,579,56393.6211%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1.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崔庆军856,738,51789.7585%通过
1.02赵琨857,132,56689.7998%通过
1.03王强845,690,18088.6010%通过
1.04张小玉844,831,47688.5110%通过
1.05张统856,621,39989.7462%通过
1.06钱晓红848,718,79588.9183%通过
1.07李建其856,621,39289.7462%通过
1.08张姝850,604,65389.1159%通过
2.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刘晓春858,789,40789.9734%通过
2.02范从来856,545,11189.7382%通过
2.03兰奇857,177,41089.8045%通过
2.04李志青860,199,83190.1211%通过
2.05陈汉文860,045,40690.1050%通过
3.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孟卫元860,290,94790.1307%通过
3.02丁建国860,199,83390.1211%通过
3.03顾春浩860,199,93190.1211%通过
4.00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4.01侯福宁860,290,94690.1307%通过
4.02陈志860,199,83090.1211%通过
4.03叶建芳859,814,23390.0807%通过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郭家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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