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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审计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的费用为170万元。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义,2004年开始执业,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璐,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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