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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至2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经半数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吴瑞女士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937,331,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04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918,194,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58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19,137,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55%。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5人,代表股份19,182,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相君、吴瑞、张秋莲、赵韶华、和徐卫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吴相君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6,60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1%,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52,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41%。

(2)同意吴瑞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4,10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54%,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2,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621%。

(3)同意李晨光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5,60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0,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224%。

(4)同意张秋莲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5,6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16,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164%。

(5)同意赵韶华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5,56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 %,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41%。

(6)同意徐卫东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05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66%,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0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刘骁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5,69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7%,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13%。

(2)同意陈刚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7,21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6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59%。

(3)同意韩志国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37,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19,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同意高学东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数为934,91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1%,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65,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999%。

(2)同意刘根武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数为937,17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01%。

监事会中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0,57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6%;反对16,74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3%;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09%;反对16,743,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839%;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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