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彭丽、韩俊琴、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吴爱国、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隋景祥、张世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定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