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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贷款及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考虑到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拟向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银根化工拟办理以兴业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不超过560,000万元,最终参团银行及贷款金额以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为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银根矿业以采矿许可证作抵押担保,期限9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贷款及担保审批情况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

(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银根化工间接持股60%37.43%32,118.28560,00048.05%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422,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16.73%

60%

16.83%

6.44%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100%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1,626.86543,592.14
负债总额142,054.06203,491.58
净资产9,572.80340,100.56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15.94
利润总额-399.94-501.20
净利润-399.94-501.20

银根化工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9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解决银根化工项目建设部分资金需要,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

2.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本次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为银根化工解决项目建设部分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

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本次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8,178.2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7.9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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