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 第10—13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25号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胜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胜信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胜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胜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胜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胜信息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8元,共计募集资金68,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5.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3,39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11.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1,083.3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7,847.6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171.4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414.56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68.7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1,262.2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40.2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2,561.4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2,561.40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7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慧)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3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珠海中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长沙高桥支行 | 431404888013000259669 | 75,277,605.35 | 活期 |
431404888013000500654 | 14,551,365.07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长嘉支行 | 43050186393600000265 | 1,797,285.50 | 活期 |
43001785061049654321 | 80,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
43050186393600000568 | 4,840,080.92 | 活期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 2090000100000279261 | 2,833,637.57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631734873 | 361,774.35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 | 731900054710707 | 45,952,254.49 | 活期 |
合 计 | 225,614,003.2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物联网感知层监测设备扩产及技改项目、物联网感知层流体传感设备扩产及技改项目、物联网网络层产品扩产及技改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物联网综合研发中心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拓展研发能力,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合 计 | - | 61,083.39 | 61,083.39 | 61,083.39 | 13,414.56 | 41,262.25 | -19,821.1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月1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金额为1,799.6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88号)。 本期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2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1.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资金已全部使用。 2.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资金已全部使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