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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兴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本人于兴泉,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2022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事项会议时间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1月1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2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2022年3月4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2022年8月8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2年10月24日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日常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对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现场调研及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并基于自身专业方面的技能与经验,结合最新政策的要求,给予相应督导及建议。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确保公司对全体股东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于兴泉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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