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他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