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沈云樵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提名沈云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沈云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桂龙、张敏、朱乾宇
日期: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