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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为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和吕文栋先生,独立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11月16日,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至2023年1月9日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林钟高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9人)的三分之一以上。各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在经济、金融、财会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三位独立董事确认,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已签署的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等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相关报告和汇报,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曹诗男330
李明高(离任)330
吕文栋330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曹诗男7700
李明高 (离任)7700
吕文栋770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曹诗男-363-
李明高 (离任)--6-2
吕文栋2--32

2022年3月,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现场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亦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高管薪酬等事项的决策上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的《方正证券董事会通讯月刊》等,方便独立董事

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3、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的津贴(含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审查和确认了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度使用完毕,2022年度公司无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2022年4月28日辞职,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董事会秘书何亚刚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2022年,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业绩快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与经审计的2021年度业绩不存在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232,101,395为基数,向2021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9,284,055.80元(含税)。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上述现金红利的派发。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 11 月 4 日,原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政泉控股未履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部分承诺,法院终审判决政泉控股赔偿公司230余万元损失。报告期内已执行完毕。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努力提高公司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十二)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2年6月,独立董事吕文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2年上市公司第一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各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应当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的要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结论

2022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诗男、吕文栋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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