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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鉴于回函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部分事项尚需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意见,故公司无法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相关内容,预计将于2023年3月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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