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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拟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等条款进行修订,但不涉及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修订,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青 王颖彬 郑丽惠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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