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鉴于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因蔡钦铭为前述认购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因此蔡钦铭对该等事项回避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徐青:
蔡钦铭:
王颖彬: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