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内容 |
全文 | 全文 | 1、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表述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及“本次发行”; 2、增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本次发行监管机构之一。 |
封面 | 封面 | 更新封面名称、日期。 |
公司声明 | 公司声明 | 调整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1、更新本次发行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增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本次发行监管机构之一; 3、增加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的表述; 4.明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届次表述。 |
目录 | 目录 | 更新目录。 |
释义 | 释义 | 1、增加及调整相关法规释义; 2、增加《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三联 |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内容 |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释义。 | ||
第一节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 1、调整已取得的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增加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的表述; 3、明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届次表述; 4、删除不再适用的法规。 |
第三节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 | 1、增加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 2、调整违约责任的表述,增加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程序。 3、调整协议生效条件的表述,增加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程序。 |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明确相关董事会届次表述。 |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四、审批风险 | 增加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程序。 |
第八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1、增加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程序; 2、明确相关董事会届次表述。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