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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23,42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众英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众英集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23,42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原因:众英集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4,170,000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众英集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不存在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众英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众英集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众英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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