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5、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