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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3月

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8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7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18议案八: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9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20

议案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1

议案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2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3

议案十三: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25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年3月6日(星期一)14:00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容知日新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卫华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数量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投向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聂卫华先生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59,647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6、限售期

聂卫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25,383.097,096.67
2数据中心建设项目16,680.816,582.3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85.981,321.04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58,249.882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逐项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八: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聂卫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7,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关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与上市时间等事项;

5、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调整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市安

排的事宜;

10、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议案十三: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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