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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董事张翀宇、张竞、彭敏、高日明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张翀宇、张竞、彭敏、高日明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张翀宇、张竞、彭敏、高日明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及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张翀宇、张竞、彭敏、高日明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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