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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关于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前述文件,对预案文件名称由“《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时对预案文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现将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章节章节内容修订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原(十九)担保事项修改为: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发行概况原(二十)评级事项补充: (二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情形 ①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公
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②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权上设定担保权利,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不利影响; ③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④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持续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⑤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其他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应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争议解决机制 争议解决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二、本次发行概况原(二十)评级事项修改为: (二十一)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本次发行概况原(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修改为: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此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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