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规则,公司原预案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变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修订后的预案及其他相关修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情况 |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 | 引用的规则修改 | 将原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
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 册管理办法》 |
二、本次发行概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修改部分表述 | 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要求,修订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更新财务数据 | 相关财务数据均更新至2022年1-9月 |
其他
其他 | 统一全文表述 | 将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