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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7

证券代码:870866证券简称:绿亨科技公告编号:2023-016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8.00元/股,发行股数40,495,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96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58,247.52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7,352.48元。截至2022年12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75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根据《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及项目进展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1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200,000,000.00200,000,000.00119,047,352.48
2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22,560,000.00122,560,000.00122,560,000.00
合计372,560,000.00372,560,000.00291,607,352.48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轻重缓急情况所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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