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绿亨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8.00元/股,初始发行股数40,495,7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96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58,247.52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7,352.48元。截至2022年12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75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
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1 | 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119,047,352.48 |
2 | 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560,000.00 | 122,560,000.00 | 122,560,000.00 |
合计 | 372,560,000.00 | 372,560,000.00 | 291,607,352.48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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