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对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者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低其薪酬标准、扣发其应得奖金、解聘其职务等。第六十二条 公司对上述有关责任人未进行追究和处理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进行处罚。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