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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2019年5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1号),具体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2.42亿元,较2017年上升76.32%,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格遵守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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