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红星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主板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红星集团持有公司35.8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进行更新,编制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上述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及制度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
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