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