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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2023)苏0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法院执行文书,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京中院立案恢复执行,南京中院已裁定拍卖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持有的参股公司南京九度卫星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度卫星”)40%股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京华讯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南京中院《应诉通知书》((2020)苏01号民初224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就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南京华讯、公司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南京华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作出(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贷款本金2亿元以及截至2020年4月28日未付利息、未付罚息、未付复利合计5437415.58元(未付利息为1638703.67元,未付罚息为3781013.7元,未付复利为17698.21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照相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2)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银行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12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0万元;(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3亿元最高担保额范围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0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0033元,由华讯方舟通信公司、华讯方舟股份公司、华讯方舟科技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苏01执853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苏01执853号(以下简称“(2020)苏01执8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苏01执8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显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下公告: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

2、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

要内容

(1)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12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2020)苏01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2022年11月28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受理。请你(公司)继续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必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将财产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凭证直接交回本院执行局。你/你单位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首次申报财产,若财产发生变动,应当对该变动情况向本院报告;在向本院首次申报后,如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你/你单位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经本院审查同意后,对其他财产可以不予申报;接到本申报令后,你/你单位立即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不再作财产申报。你/你单位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你/你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3、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4、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九度卫星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40%的股权。

本裁定立即生效。

九度卫星为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持股40%的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南京华讯对九度卫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约2,178.40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1.02%。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利息、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进一步关于上述南京华讯持有九度卫星40%股权公开拍卖公示相关通知。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持有九度卫星40%股权被强制执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营业收入约0.24亿元、净利润约-1.12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4.0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仅约0.15亿元且大部分已因账户冻结等受限)、负债合计约26.30亿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12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约-22.4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约649.29%。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境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因受上述三方面重压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未有改善;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前述公司现状,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南京中院(2023)苏0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2023)苏01执恢

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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