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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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