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