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